企業文化與制度文化的關系
制度是一個文化體中要求所有成員都必須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它屬于上層建筑,是文化的實體,是文化長期積淀的結果。相對于精神文化而言,制度文化更具有外觀的凝聚性、結構的穩定性和時間的延續性。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企業文化與制度文化的關系,希望能為你提供幫助:
我們把企業文化劃分為四個層次:企業精神文化、企業制度文化、企業行為文化和企業物質文化。
文化與制度之間是一種蘊含與互動的關系,文化中蘊含著制度,制度中也體現了文化,沒有文化的制度與沒有制度的文化都是不可想象的。文化形成制度,即文化觀念是制度形成的依據,制度要反映文化的要求;制度強化文化,即制度對文化觀念特別是對新文化的鞏固與發展有重要作用。企業制度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度文化是一定精神文化的產物,同時它對于企業文化具有強化作用。人們總是在一定的價值觀指導下去完善和改革企業各項制度,企業的組織結構如果不與企業目標相適應,企業目標就無法實現。制度文化又是精神文化的基礎和載體,并對企業精神文化起反作用。一定企業制度的建立,又影響人們選擇新的價值觀念,成為新的精神文化的基礎。企業的制度與規范如果違背企業的精神文化,那么企業將陷入“知行不一”的病態文化之中,陽奉陰違、溜須拍馬將成為員工們的“理性選擇”。因此,企業文化變革的首要任務是根據精神文化的要求塑造出自己的制度文化。企業文化變革的成功或失敗,不在于企業提煉了什么精神,而在于制度化的力度,制度化是企業文化的重中之重。企業文化總是沿著精神文化—制度文化—新的精神文化——新的制度文化的軌跡不斷發展、豐富和提高的。
制度文化不健康引起的行為表現有:
一是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現象較為普遍,執行規章制度沒有成為普遍的`行為習慣。有的甚至逆流程操作,違章違規操作,導致企業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失,由此引起的操作風險(含道德風險)成為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
二是制度軟約束,執行帶有隨意性,或執行制度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
三是對持續改進的重視不夠。主要表現在對市場的反映慢,新產品設計和開發的效率不高;對內部改進合理化建議沒有及時采納并付諸行動。
執行力不強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一是不重視制度建設,無章可循,使管理出現真空。
二是制度可操作性和適用性不強,適用不了企業文化管理的需要。
三是檢查監督不力,提高執行力的方法有待改進。不少管理人員簡單地將加大處罰力度作為加強管理的主要手段,甚至等同于加強管理,沒有從企業文化、采用科學化和技術化的管理措施和工具上著手,給本來工作就滿負荷的員工過重的心理負擔。
四是資源配備不足,制度執行得不到物質上的保障。如由于人手緊張,培訓不足,沒有時間按制度辦事,特別是許多員工反映主管人員只管下任務,不提供資源和條件支持。
五是提高執行力的技術手段落后,企業文化對部分員工的影響有限,自律意識和團隊意識有待加強。應該說執行是各級員工的天職,如何將個人責任心與追求效率的團隊精神有機結合起來,需要得到企業文化包括員工職業道德教育和員工政治思想工作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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