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婦女權益保護問題的調研報告(精選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鄉鎮婦女權益保護問題的調研報告(精選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婦女權益保護問題的調研報告1為全面了解和掌握xxxx縣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情況,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村婦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權益,xxxx縣婦聯依據日常律師代理案件積累的經驗,又采取進村入戶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對全縣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政策落實到位,措施得力,保證了農村婦女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權
自99年實行土地延包政策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保護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土地承包政策,確保廣大農村婦女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于因婚嫁等原因出現的婦女土地承包問題,基本上都采取以下四種辦法加以解決:一是“動帳不動地”,即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大政策下,采取微調的方式,由減人戶將承包田轉為機動地,向集體交納承包費,由集體對婦女給予一定的補償;二是由集體先從機動地中劃出一部分地分給這類婦女,等到村里調地時再把地割給她們;三是對暫時沒有分割土地的婦女由村辦企業給予一定的補償;四是按結婚先后排隊,抽多補少加以解決。近年來,隨著婚喪嫁娶,全縣有部分婦女暫時沒有土地。鎮村兩級及時實行了這種大穩定小調整的政策,既解決了人地矛盾,又保證了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了社會安定。
(二)法律意識增強,保證了農村婦女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土地承包權
從調查的情況看,近年來,隨著《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婦女發展綱要》的貫徹實施,以及各類培訓班的舉辦,農村婦女的綜合素質得到很大提高,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護。同時,農村婦女對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認識也越來越深入,在土地承包中因性別歧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能夠及時到政府、婦聯、信訪、法院、法律服務部門反映,要求公正解決。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正規化和有序化,保證了農村婦女能夠靈活主動地選擇自己的致富之路
近年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農業機械化大面積推廣,農村出現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大批勞動力脫離土地,外出務工,土地承包與經營產生了矛盾。為適應這一新形勢,部分鄉鎮黨委政府在保證土地承包政策穩定性的前提下,建立了規范有序的土地流轉機制,通過轉包、轉讓、租賃、等形式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使廣大農村婦女既沒有喪失土地承包權,又能夠擺脫土地的束縛,利用自己掌握的技術和知識,從事經商、運輸、農產品加工、餐飲和服務業等產業,為當地經濟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生機和活力。
鄉鎮婦女權益保護問題的調研報告2(一)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破除陳規陋俗,倡樹文明新風
各級婦聯組織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大眾媒體,采用各種宣傳手段、向社會廣泛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廣大婦女在兩個文明建設中作出的突出貢獻。要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文明進步的社會風尚,破除封建陋習,樹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觀念,為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各級政府應對所轄地區的鄉規民約進行檢查
1、是對村規民約制定程序進行檢查。對于只由少數人制定的村規民約,應責成村委會按照《村民組織法》的規定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重新討論決定。
2、是對村規民約的條款內容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按照《村民組織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的規定,對村規民約中侵害婦女合法財產權利的條款堅決予以清除,對與國家有關法律相抵觸的鄉規民約、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要進行清理;對違反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要堅決廢止。
3、是對以“鄉規民約”有規定為由,公然歧視農村婦女的行為、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現象要立即予以糾正。堅決制止村委會、村民小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
(三)、應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書上應寫上夫妻二人的名字,夫妻各持一份,雙方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在轉讓、租賃土地時,要出具雙方所持有的兩份土地承包書,并由夫妻雙方簽名才能生效,防止婦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失去土地承包權益,保障婦女在分居、離婚和喪偶情況下土地承包權的安全。
(四)繼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保證在土地承包中依法行政
繼續將《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等相關婦女土地權益法規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學習宣傳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注意向農村基層干部宣傳,使之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在土地承包和宅基地劃分中自覺依法維護婦女權益。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制定有效措施,對違反法律規定,經批評教育又不改正者,堅決給責任人行政處分。
(五)鼓勵婦女參與經濟發展,為自身權益的保護提供堅實的經濟基礎
各級婦女組織要通過轉移勞動力等有效形式,積極引導農村婦女離開鍋臺,走出家門,參與二、三產業的發展。同時,廣開農村婦女農外就業渠道,不斷提高競爭能力和水平,使廣大農村婦女在爭取男女平等中實現經濟獨立,在家庭中取得經濟地位,從而為維護自身權益奠定堅實的基礎。
鄉鎮婦女權益保護問題的調研報告3雖然xxxx縣絕大部分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但在少數村,侵害婦女承包權的現象還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有的村在村規民約中規定出嫁女、離婚婦女戶口一律遷出,未遷出者不得參與本村的土地承包;有的村不分給出嫁女和離婚婦女應得的征地補償金;有的村通過討論自行決定給不給出嫁女、離婚婦女承包地;有的出嫁女戶口一經遷出,娘家村便抽回土地,而婆家村則遲遲不能予以落實等等。形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傳統習俗的作用。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古老的“三從四德”雖然在法律或者制度中已經銷聲匿跡,但依然頑固地存在于人們的習俗和觀念中,最明顯的表現形式就是,完整的家庭中幾乎所有的戶主都是男性。另外,婦女婚前跟父母一起生活,結婚后移居丈夫家庭,即所謂的“從夫居”,這使得婦女所在的村莊和家庭都把她們看成暫時的成員,一旦出嫁,將不再享受娘家與土地相關的權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獲得財產和繼承權,使得婦女在夫家事實上處于依附地位。而在男方居住的村要得到承包地則要等到土地調整時才能實現,如調整周期過長,出嫁女將長期得不到承包地。
(二)法律與政策存在的漏洞。
我國憲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各個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法》和《繼承法》也對家庭成員之間的經濟關系突出強調了性別平等。《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但并沒有規定這種保障的辦法。《土地承包法》雖然有婦女結婚、離婚、喪偶時有關土地承包的規定,但過于原則,條文少、不細化,法律與政策還缺少社會性別視角,許多政策從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沒有歧視婦女權利,但是由于沒有充分考慮到現實的社會性別利益關系,使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給婦女帶來不利。
比如土地承包責任制以家庭為單位,都忽視了婦女的個體土地權益。正因為現有的.法律規定不明確,在實際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都直接取決于鎮村的決策,而鎮村依然保留著以男權為中心的財產分配習慣,婦女的土地權益受到侵害也是不足以為奇的。
(三)現實的利益驅動。
在城鎮周邊地區,地少人多,土地利益關系復雜,加上土地的商用開發價值逐年攀升,因此,婦女土地承包權益最容易被侵害。同時,受利益驅動,一些村莊為了不讓出嫁女參與征地補償金的分配,規定出嫁女無論嫁到何處,戶籍是否遷出,承包地一律被村集體收回。
(四)村規民約違背政策法律。
中辦文件《關于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都明確規定:農村婦女結婚后本人的責任田和口糧田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婦女有權選擇其戶口所在地。一切與法律關于男女平等原則相違背的村規民約均應廢止,絕不能以“小政策”對抗國家法律。然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和利益驅使,部分村干部和村民法律意識淡薄,以村規民約、村民大會通過等借口,要求出嫁女戶口一律遷出,不遷出的村集體不分配給其承包地,嚴重侵害了婦女選擇居住地和承包地的權益。
鄉鎮婦女權益保護問題的調研報告4婦女的勞動就業權益,是關系婦女民生的重要內容。一直以來,湖州市吳興區婦聯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將保護婦女勞動權益作為建設“平安吳興”,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來抓,從健全工作機制和網絡建設,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創新維權服務手段著手,主動發揮婦聯優勢、充分整合社會資源,努力構建維護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一、主要做法
1.健全工作機制,暢通權益保護渠道。充分發揮區婦聯協調服務的職能,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對婦女勞動權益的高度重視,確保權益保護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婦女維權有人聽、能解決。一是注重源頭參與筑基礎。發揮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設在婦聯的組織優勢,協調推動區政府頒布《吳興區婦女發展規劃(2011—2015年)》,分別在婦女與健康、教育、經濟、決策管理、社會保障、環境、法律等六大領域明確婦女享有的權益、受到的保護及目標。尤其是,將“保障婦女平等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和共享資源的權利,實現男女平等就業與同工同酬,切實維護婦女的勞動權益”明確列入規劃,將“生育保險按規定覆蓋城鄉用人單位比例、城鎮女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率、婦女就業人員比例”等數據列為重要指標,實行年度統計、動態監測,確保婦女勞動權益受到源頭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服務網絡強合力。加強部門合作,在區法院協調成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和議庭”,在司法局、螢火蟲律師事務所建立“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工作資源,發動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律師、心理咨詢師,各類大專院校中法律專業的大學生等組成一支429人的維權志愿者隊伍,發動一批有工作熱情、懂法律知識、會做群眾工作的基層婦女干部、調解委員組建一支210人的信訪協理員隊伍,確保婦女勞動權益保護網絡健全有力。三是拓展基層陣地顯作用。在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建立婦女維權機構,構建了婦聯、司法、警務、村(居)委會為一體的維權接訪站共240個;在兩新組織中建立婦女組織和“婦女之家”,為女職工提供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目前已建兩新婦女組織411個、“婦女之家”183個。在流動人口較多、婦女勞動權益問題凸顯的織里鎮,建立“新織里女性平安之家”和“吳美麗工作室”,以全國“三八”紅旗手——吳美麗為領軍人物,由婦聯主席擔任工作室副主任,開啟了婦聯直接參與司法調解、維護女工權益的新實踐。
2.強化宣傳教育,優化權益保護環境。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介和自有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婦女勞動權益法規,確保婦女勞動權益人人知曉、人人保護。一是搶抓時機集中宣傳,增強影響力。將有關婦女勞動權益保護的法規列入“六五”普法內容,同步考慮安排、同步宣傳教育,緊緊抓住春節、“三八維權周”、“12.4法制宣傳日”、安全生產月、勞動監察周、法規頒布紀念日等重要時機,在廣場、小區、企業等人口密集區域,通過懸掛橫幅標語、現場咨詢、發放宣傳冊等方式,開展《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及《實施辦法》、《女職工禁忌勞動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和保護婦女勞動權益的良好風尚。二是創新載體廣泛宣傳,強化滲透力。依托企業、社區(村)“婦女之家”、“職工之家”、“家長學校”、遠程教育網絡站點等陣地,積極開展法律知識“進企業、進社區(農村)、進家庭”的“三進”活動,組織維權示范崗創建、法規知識競賽、法制教育講座、法律知識培訓等活動,并將婦女勞動權益保護的內容穿插納入“文化走親”、企業文藝表演中,將集中學習教育和日常潛移默化滲透相結合,不斷提高婦女群眾對婦女勞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了解、理解及運用水平,增強用工單位執法守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三是結合實際重點宣傳,提高針對性。針對平等就業權、勞動合同簽訂、男女同工同酬、女性“四期(經期、孕期、生育和哺乳期)”保護等婦女勞動權益保護中的重要內容和薄弱點,聯合法院、工會、司法等部門共同開展更具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婦女對切身權益的保護意識。聯合勞動部門強化就業工作監督檢查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各類不規范用工行為,督促企業依法用工,為女性平等就業創造條件。
3.創新服務方式,延伸權益保護觸角。以婦女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著力點,創新服務手段、深化服務舉措,在為婦女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中維護婦女權益、實現婦女發展。一是開展扶貧幫困保障基本權益。充分發揮兩新婦女組織的作用,調查排摸單位困難女職工的基本情況并建立數據庫,通過開展貧困母親幫扶結對、微心愿認領、大病臨時救助等形式,關心女職工的生活狀況,解決她們的后顧之憂。如,振興阿祥集團已連續六年開展了貧困母親捐助活動;久立集團、美欣達集團、紅鷹集團等兩新組織專門建立了冠名慈善基金,用于本企業、結對村困難婦女的臨時救助。
二是組織教育培訓提高競爭水平。立足農村失地婦女、富余女勞動力的就業致富需求和城鎮創業婦女的發展需求,加強同人力社保、科協和各類技能培訓機構的協調合作,重點辦好婦女創業小戶素質提升實務培訓班、城鎮下崗失業婦女職業技能培訓班和農村4050失地婦女充分就業培訓班。有效利用“南太湖幸福大講堂”、“青年女農民大講堂”等平臺,扎實開展“訂單式”、“定向式”的勞動技能培訓,幫助婦女進一步提高就業能力和競爭水平。三是助推創業就業提升發展能力。以“春風送崗位·婦女得實惠”為主題,組織女性用工專場招聘會,幫助婦女提供就業崗位、暢通就業渠道;聯合吳興農村合作銀行推出“巾幗創業創新貸款”,為有創業意向的婦女積極爭取資金支持;深入推進與浙江大學婦女組織項目合作,以人員互派、項目互接等形式,邀請有關專家進行項目指導,幫助婦女實現創業增收;著力推進“以‘培養優秀女經紀人、培育規模加工點、培植加工示范村’的‘三培’模式,大力發展來料加工與,幫助婦女實現家門口就業。
二、當前婦女勞動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1.企業用工制度仍不規范。《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簽訂作了明確規定,當前,雖然大部分企業都與勞動婦女簽訂合同,合同簽約率較高,但由于合同大都是規范性文本,一些合同內容中沒有女職工特殊保護、生育保險、企業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甚至還加入延緩生育等一些不利于女職工權益的條款。
2.部分勞動權益時有侵害。雖然法律法規對婦女勞動權益作了大量規定,但在實際施行中,仍然存在保護不周的情況。如,部分企業無視八小時工作制的規定,時常以計件制計算勞動報酬等理由,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或讓女職工自愿加班加點;大部分企業沒有專門針對女職工“四期”的保護措施。
3.男女平等就業存在挑戰。婦女的生理特點和社會分工對她們的實際工作具有一定的限制和影響。用人單位基于經濟利益和實際工作考慮,在招聘、培訓、提拔、輪崗、加薪等過程中常常優先考慮男性員工,婦女公平享有就業和發展機會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對進一步加強婦女勞動權益保護的對策建議
1.針對兩個群體,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女職工和用人單位對各項法律法規的了解和重視,是維護婦女勞動權益的源頭保障。要以婦女為主體,通過開展多層面、多方位的宣傳活動,不斷豐富女職工的法律知識,提高她們對各項勞動權益的認識,引導婦女有序提出合理訴求,自覺維護自身權益。要以企業為重點,通過廣泛、集中的宣傳教育活動來增強經營者和企業管理人員對婦女勞動權益的了解,自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保障婦女勞動權益。
2.深化兩項舉措,進一步助推婦女就業。婦女自身的就業水平和健全的就業服務體系,是改善婦女經濟地位、維護婦女勞動權益的重要前提。要切實提高婦女就業能力,建立以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各職業學校為重點,以農廣校、農函大和鄉鎮文化站、科技培訓中心為依托,社會民辦培訓機構和村級合作組織為補充的培訓體系,大力發展定向培訓、訂單培訓,不斷提高婦女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力。要不斷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聯合勞動保障等職能部門,詳細了解婦女勞動力就業狀況、就業需求、就業能力等情況,主動聯系掌握企業用工需求,引導本地勞務中介組織共同構筑勞務供需信息平臺,以多種形式向婦女發布勞務信息,暢通婦女就業渠道。
3.突出兩項重點,進一步強化權益保障。健全有力的維權保護和執法監察機制,是維護婦女勞動權益的根本保障。要強化維權幫扶,發揮兩新婦女組織、女職工委員會、婦女之家的作用,通過協調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解答女職工法律咨詢、受理女職工投訴舉報、幫扶困難女職工生活等舉措,代表和維護好女職工的合法權益。要加大執法力度,聯合勞動執法部門加強對企業的管理,督促企業按規定與女職工簽訂合同,落實女職工“四期”保護措施,對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的企業,要依法嚴處,立即整頓,為婦女勞動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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