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交“建院費” 離職還有養成費
[講述]入職交“建院費”,離職還要交“養成費”
小李是三門峽人,2013年7月,她從平頂山學院護理專業畢業,因為喜歡洛陽這座城市,就來到洛陽工作、生活。
2013年之前,小李曾在洛陽某醫院實習一年,后從同學處得知,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正在招聘,小李決定到這家醫院參加面試。“醫院要求挺高的,如果能進入醫院上班當然好了,即使進不去,我就當做自己的一次求職經歷。”
面試很順利,小李心中有些竊喜,“沒想到自己真能成為一家醫院的正式員工。”
辦理入職時,醫院領導的話,讓小李挺不是滋味。小李說,醫院要求所有醫生、護士在入職前,必須交納5000元“建院費”。
“5000元對于我們剛畢業沒多久的學生來說,不是小數目。”迫于就業壓力,小李借來5000元錢交納了這筆費用。
2013年7月,小李順利辦理了入職手續,并成為該院護理部的一名護士。
“我以為只要努力工作,醫院一定不會虧待我,可是……”小李每個月只能從醫院領取800元的現金工資,“連洛陽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400元都達不到。”
過低的工資待遇讓生活捉襟見肘,同時超負荷的工作環境,促使小李萌生了去意。
2015年2月,小李向自己的上司護理部主任提出辭職,準備尋找其他工作機會。2015年7月,當小李到醫院辦理離職手續時,卻遭到醫院的“刁難”,“他們讓我交納1萬元的“養成費”,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遭遇]多名離職的醫生、護士遭醫院“刁難”
據小李介紹,在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有醫生、護士七八十人,目前有20余名醫生、護士正在遭遇此類情況。
小呂和小張在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內科擔任過醫生,如今她倆也因為“養成費”的問題,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甚至連臨床執業醫師助理證、勞動合同等也被扣留在醫院,無法取回。
小呂,開封人,2015年7月進入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工作,試用期間,每個月從醫院領取800元現金工資,正式上崗后,也僅領取到每月1000元的現金工資,“五險一金都沒有交過,我們的勞動合同還被扣在醫院,不給我們”。
小張,汝州人,除了和小李、小呂有相同的遭遇外,小張的臨床執業醫師助理證被扣在醫院,“沒有這個證件,我無法考取臨床職業醫師證。”
離職手續遲遲不予辦理,小李等人將面臨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也將面臨非法行醫等問題。
“入職的時候,醫院坑我們一筆錢也就算了,我們只當打爛了牙齒往肚里吞。現在離職還要再坑我們一筆錢,發的那點工資,等于這幾年白干了。”小李等人說。
姬女士和張先生也曾在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工作,他倆已先后從該醫院離職,姬女士離職時交了5000元“養成費”,而張先生則交了8000元“養成費”。“當時,要收我10000元‘養成費’,我找醫院領導說情,最后寫了份申請,交了8000元。”
[過程]求助媒體,反被指責“把關系搞僵”
今年1月份,小李曾向洛陽當地的一家媒體求助,該媒體報道后,醫院表示不再收取小李的10000元“養成費”,并且將小李的“護士執業證書”還給了小李。
“不知什么原因,媒體沒有繼續報道,醫院依舊不給我辦理離職,我的離職手續只差醫院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簽字。”小李說。
記者注意到,小李所持的《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上“申請人原工作單位意見”一欄,的確沒有蓋章、簽字。
小李告訴記者,如果原單位不予蓋章簽字,就意味著沒有正規醫院能夠接收她。
對此,小李曾多次找到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書記、院長劉二奇,請求劉二奇能夠給她的《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蓋章、簽字。
小李向大河報記者提供了一份與劉二奇的電話錄音,在錄音中,劉二奇不但不同意給小李簽字、蓋章,反而斥責小李將“建院費”、“養成費”等問題,“捅到”媒體,把自己和醫院的關系“搞僵”。
而小呂、小張仍被醫院強制要求交納“養成費”。
“醫院之前收取的‘建院費’我們不要了,可這個‘養成費’也不知道是什么費用,如果說是培訓費,我們參加工作期間,根本沒有參加過任何培訓,憑啥讓我們交?”小呂等人說。
[證據]多份材料證明院方收取了“建院費”“養成費”
小李等人向大河報記者提供了幾份材料。
材料一: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副書記易承震的電話錄音。錄音中易承震明確表示,“養成費”就是10000元,只有交了“養成費”,醫院才給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易承震說,醫院所有要辦理離職的醫生、護士都要交納“養成費”。此外,易承震提到在醫院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有辦理離職手續的要求。
材料二:為一份小李提供的與醫院簽訂的《勞動合同》。“只有我的合同醫院給我了,別人的合同都沒有退。”小李說。
大河報記者注意到,《勞動合同》的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乙方應按照洛市七院[2013]38號文件《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人事管理若干規定》的內容執行。”,而這份《勞動合同》中,記者并未見到所謂的該院“[2013]38號文件”。
小李等人告訴記者,他們從未見過這份“[2013]38號文件”,“據說就是關于‘養成費’的規定。”
記者咨詢法律界人士,醫院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該“[2013]38號文件”已明確告知簽署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合同中的該條款可視為無效。
材料三:為一份“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入職事項告知書”。在該“告知書”第一條中,“……辦理正式手續時從自愿向醫院捐贈建院基金5000元的學生中優先錄用,簽訂轉正申請審批表和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愿意捐贈建院基金者,醫院不予正式錄用。”
材料四:為一份“離職人員辦理離職事項告知書”。其中,“具體程序”中提及“自愿捐贈建院基金的,請將建院基金收據交人事科”。另外,第5條“離院人員養成費和進修費繳納標準執行洛市七院[2014]48號文件《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人事管理若干規定》”。
材料五:為一份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收款收據。其中注明某某交捐贈款伍仟元整,有經辦人簽字。
[對話]“建院費”竟是為了表明院方留人的誠意
2月21日下午4時許,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書記、院長劉二奇接受大河報記者的采訪,劉二奇說,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后,洛陽市勞動監察大隊已經介入調查。
記者:“養成費”是什么費用?
劉二奇:“養成費”實際為違約金,員工與醫院簽署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員工離職,需要交納違約金。
記者:合同中為何不直接注明“違約金”?
劉二奇:醫院負責管理的人員認為叫“違約金”感覺好像勞動關系是對立的,不好聽。勞動合同到期了不會收任何費用。
記者:為何入職的員工都要交納“建院費”?
劉二奇:醫療行業實行準入制度,員工必須有執業證,否則勞動不合法,想拿到證,必須有醫院的工作經歷。沒有拿到證之前的勞動都是沒有價值的勞動,醫院給這部分員工提供1至3年實習崗位,“現在剛畢業的學生都想去大醫院,但人家都不錄用,培養你干啥?兩三年才能拿到證。學生們想了個辦法,先去二級醫院,在醫院混資歷、混證,拿到證再去三級醫院。”
很多學習成績中下等的學生,都往我們醫院來,比如,招5個人,會來100個人應聘,醫院也不好選擇,想招一些誠心留在醫院工作的人,“每人自愿捐5000元,表明這個人比較誠心,想去大醫院要掏10萬、20萬,就這樣還有很多人不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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