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方法有哪些 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方法有

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方法有哪些 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方法有

日期:2023-02-19 04:55:14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方法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適用的法律法規也不同,所以我們要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區分

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方法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適用的法律法規也不同,所以我們要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方法 篇1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系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系;勞務關系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如果雙方不存在協商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沒有書面協議,也不存在口頭約定,而是根據章程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應當認為是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務關系。

  2、主體不同。勞動關系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關系,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的一種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付報酬的穩定關系;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情況,勞務方只要按照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即可,另一方無權作出額外要求。

  3、以誰的名義實施工作以及由誰承擔責任不同。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與勞動者本人沒有關系;勞務關系是提供勞務的一方以本人的名義從事勞務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4、兩者關系的穩定性不同。事實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關系較為穩定、長久,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結合的關系,而勞務關系當事人之間體現的是一種即時清結的關系。

  認定勞動關系的方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制度適用于勞動者;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績的組成部分。

  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的勞動關系時可參與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關系管理的概念

  (一)勞動關系管理的含義

  勞動關系是指企業所有者、經營者、職工及其工會組織之間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責權利關系。勞動關系的主體是勞動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包括勞動者、勞動者的組織(工會、職代會)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內容是指主體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勞動關系的客體是指主體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安全衛生、勞動環境等。

  (二)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

  (1)勞動關系是在現實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與勞動者有直接聯系。

  (2)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勞動者所在單位。

  (3)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單位的成員,并遵守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三)改善勞動關系的意義

  (1)做好勞動關系調整工作,是深化企業改革和調整經濟結構的客觀要求。

  (2)做好勞動關系調整工作,是規范勞動力市場運行秩序,建立健全市場就業機制的客觀需求。

  (3)做好勞動關系調整工作,是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和社會穩定的客觀要求。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I)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二)勞動者的義務

  (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

  (2)勞動者應當提高職業技能。

  (3)勞動者應當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方法 篇2

  (一)主體不同。

  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系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二)關系不同。

  勞動關系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系相近的勞務關系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或者說是經濟關系。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而是一種相對于勞動關系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系。

  (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四)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關系適用《勞動合同法》,而勞務關系則適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勞動關系用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系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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