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警執法規范問題的調研報告范文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交警執法規范問題的調研報告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交警執法規范問題的調研報告1從現在開展的“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來看,公安交警部門的執法活動還存在不少問題和薄弱環節。就當前交警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如何嚴格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談點個人看法,期望引起關注。
一、當前交警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交警部門是以行政執法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權的執法單位。交警最廣泛的執法活動,屬于行政執法范疇。據調查,當前交警執法從總體上講存在著“三重三輕”的傾向。即:重行政權,輕公民權;重權力的施行,輕權力的制約;重實體法,輕程序法。具體表現在以上幾個方面:
1、單純追求經濟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處理上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
2、少數民警辦案中隨心所欲,甚至辦人情案。
3、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依然存在。
一是越權處罰。如公安部規定交通民警當場處罰不得超過200元,超過的,應當在24小時以內由縣級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但實際執行時并未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二是處罰不公正,隨意行使自由裁量權,甚至出現情節重的處理輕,而情節輕的反而處理重的非常現象。
三是隨意暫扣車輛號牌和證照,不出具合法的暫扣憑證,事故押金管理混亂。
4、事故案卷不規范,材料不全。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觀因素外,少數交警部門領導對嚴格規范執法行為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內部執法機制不健全,執法監督檢查不力,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二、進一步提高認識,把規范執法作為加強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隊伍建設的戰略措施來抓
黨的十六大確立了“以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治國方略。交警是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是國家重要的執法機關。進一步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是實施以法治國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執法形象,促進廉政建設,密切警民關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門要從戰略高度認識新形勢下完善執法機制和規范執法的極端重要性,把它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更好地完成時代賦予的重任。
完善執法機制,就是要在市、縣兩級交警部門建立起嚴格的法制教育培訓制度,完備的執法規范,健全的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辦法。它是一個系統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訓是基礎,執法規范和執法監督是保障,建立執法責任是關鍵,三者有機結合,才能保障和促進交警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
所謂規范執法,它有三個特定的要求:
一是合法化。即執法行為要有法律依據;
二是程序化。即各個執法環節的運作在序狀態下進行;
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執法。要達到這三點,必須加強權力制約,強化內外監督,做到執法責任落實到位,獎懲措施公正嚴肅。
規范執法行為,要從以下兩方面提高認識:
一是交通管理職能的發揮,主要是通過執法活動來實現;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機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時代的步伐。現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與業務工作看成“兩張皮”,認為規范執法講得過多,就會束縛手腳,影響工作效率。事實上,規范執法正是為了加強交通管理。
二是規范執法是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形勢。我們要通過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實現人民警察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維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執法不規范,執法不力,就談不上保護人民;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規范的機制,優化執法程序,推動規范執法活動上臺階
1、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
要大力開展法制教育培訓,以多種形式開展學法活動。對新錄用和調整到新崗位的民警要進行崗位法律業務培訓,先學法,后執法。應定期對各級交警部門領導和民警進行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并以此作為晉升、獎懲的必備條件。
2、建章立制,規范執法行為,優化執法環境。
隨著《行政處罰法》和新《刑法》、《刑訴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建章立制,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已迫在眉睫。
一要嚴格規范暫扣車、牌、證照、財物的審批程序和登記保管制度;
二要規范執法主體的行為,交警執法要依法出示執法證件,嚴禁交警協管員和其它臨時雇用人員行使交警行政執法權;
三要嚴格辦案審批手續,嚴禁不經審核批準擅自處罰;
四要使用規范、統一的法律文書;五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法》新增加的執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筆錄,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對符合聽證條件的要依法組織聽證。
3、全面推行執法責任制。
按照各業務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權限,明確各自的執法范圍和執法責任,并將執法責任和量化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崗、到人,嚴格考評、兌現獎懲,形成人人有責任的執法氛圍。
4、建立嚴密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
要完善執法檢查、案件審核把關等內部執法監督制度,認真負責地辦理行政復議、訴訟和賠償案件,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的錯誤。要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辦錯案的,必須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經濟責任。執法檢查要經常化、制度化。
5、切實加強交警系統法制隊伍建設。
在貫徹以法治國的新形勢 下,公安交警部門迫切需要一個健全的機構和一部分高素質的專業人員,來搞好法律服務和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從我市目前情況看,大多數交警大隊均未設立法制機構,法制員也是形同虛設。各級領導要重視支持和關心法制隊伍的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從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強責任感,愛崗敬業,勤奮學習,不斷豐富和更新知識,努力使自己成為精通公安交警系統法律、法規的行家里手,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貢獻。
交警執法規范問題的調研報告2執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之一,在日常工作中擔負著大量的執法工作。公安交警既是公安機關直接面向社會的一個重要警種,又是與人民群眾聯系密切的形象窗口。每一位公安交警執法水平的高低,服務質量的好壞都會直接影響到警民關系,乃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局。因此,如何端正執法思想、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成為當前交警部門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交警基層部門必須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意識,規范民警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全面開展執法質量整改,確保正確行使執法權,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一、執勤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態度不文明。個別民警的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文明程度與當前我市地位不相適應。個別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對違法當事人態度冷、躁、硬,存在“臉難看”的現象;
個別服務窗口民警接待群眾不熱情,回答問題不清楚,使群眾徒勞奔波,存在“話難說”、“門難進”的現象;
個別民警為群眾辦事推三脫四,未切實履行好首問責任制,存在“事難辦”的現象;
個別民警因當事人不配合調查取證,而對違法當事人大聲訓斥,甚至拍桌子、瞪眼子,缺乏耐心與辦法。上述問題的存在,使交警部門雖然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與汗水,但往往因一個人、一件事、一句話的不文明給整支隊伍造成了負面影響。
二是以罰代處。有的交警為了省事、方便,或在交通違法行為人的要求下,對多種交通違法行為,該并處的沒并處,該吊扣的沒吊扣,該拘留的沒拘留,該扣分的沒扣分,只是罰款了事。本應使用一般程序處理,卻私自變更違法條款,改用簡易程序處理。
三是自由裁量欠妥當。隨意行使自由裁量權,甚至出現情節重的處理輕,而情節輕的處理較重的現象,未能按照違法行為的性質來準確裁量。
四是填寫不仔細、不規范,特別是交通警察現場執法過程中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處罰決定書》,或者漏登漏填,或者法律條款填寫錯誤。執法臺帳之間或臺帳與案卷之間不能對照,有的根據臺帳查不到卷宗,有的`有卷宗卻在臺帳上查不到登記等等。
五是基層隊伍綜合素質和工作環境難以適應現代基層警務基礎工作需要。當前仍有一些民警對公安交管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缺乏系統的學習和了解,教育培訓工作浮在表面,未能貼近基層、貼近實際,針對性、實效性和系統性不強。基層公安交警任務重、壓力大、執法環境不佳已成共性難題,尤其是在道路里程、車輛和駕駛人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交通安全設施投入不足,道路交通管理手段滯后,粗放管理觀念依然存在。同時少數執法民警對執法質量不夠重視,執法文書的填寫不規范、不準確現象時有發生。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民警整體素質不高。
一是部分民警缺乏應有的法律、業務知識,對新形勢下執法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民警對法律和業務知識缺乏系統的學習,尤其是近幾年剛從地方和轉業軍人中錄用的新民警,只進行一二個月的短期培訓,沒有經過系統地學習法律和業務知識,對辦案有關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適應崗位執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習慣于經驗辦案,不注重知識更新,對新形勢下執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確,有的還錯誤認為規范執法、按程序辦案是束縛自己的手腳,會降低工作效益;
二是一些民警職業道德水準不高,缺乏應有的工作責任心。在市場經濟負面效應的沖擊和影響下,少數民警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嚴重,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二)學習時間不足。
基層交警承擔著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疏導、排堵等工作職責,日常工作量就很大,加上各種專項整治、警保衛工作等突發性任務日益增多,使民警可用于學習、培訓的時間大大縮短。同時還有來自家庭、生活的壓力,導致部分民警心浮氣燥,靜不下心、安不下神,也無法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學習。
(三)執法環境惡劣。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和捍衛者,警察的合法權益理應受法律保護。但是,來自社會方面的原因同樣不能忽視。在社會的轉型期,一些對社會和政府不滿的人員將矛頭直指一線執法的交通民警。有的違法人員及事故當事人、親屬借與民警的執法出現矛盾后,煽動社會上不明真相人員對民警進行起哄圍攻,使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受到處理和法律制裁,使交通警察失去法律權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基層執法民警執法不規范,執法粗暴和簡單。
(四)執法監督力度不足。
自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單位都建立了執法考核機制,每年都要根據年初確定行政執法目標進行責任制考核,對基層交警執法單位執法情況進行年度考評,確定一個成績,但考核結果卻難以拉開差距,很多時候存在走過場的問題。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執法監督也存在走過場,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三、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的對策
交警是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是國家重要的執法機關。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是實施以法治國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執法形象,促進廉政建設,密切警民關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門要從戰略高度認識新形勢下規范執法的極端重要性,把它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更好地完成時代賦予的重任。規范執法行為是一個系統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訓是基礎,執監督是保障,建立執法責任是關鍵,三者有機結合,才能保障和促進交警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才能進一步提高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水平。
一是強化教育整頓,提高思想素質。
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質是提高執法水平的關鍵,因為人是決定的因素。交警在執勤執法活動中的行為是受其主觀意識支配的,什么樣意識就會產生什么樣的行動。當前在交警隊伍中個別民警出現的對群眾漠不關心、麻木不仁、“冷、硬、橫、推”、亂收濫罰和對待群眾的“四難”等各種現象,究其原因是他們在思想意識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良傾向,集中表現在宗旨觀念、法紀觀念、道德觀念、勤政觀念上的弱化和滑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交管工作質量和執法水平的提高。因此,要不斷加大對民警的思想教育力度,尤其是要開展“從嚴治警、執法為民”集中教育,下功夫整頓隊伍作風,引導民警認清形勢,正視問題,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增強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通過強化教育,使每個民警牢固樹立群眾意識、服務意識、公正意識、“窗口意識”,真心實意地關心執法工作,踏踏實實地在崗位上盡職盡責。
二是抓好制度建設,加強執法監督。
我們一方面要強化監督手段,另一方面不斷創新執法模式,完善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
一是進一步完善內部、外部全方位監督,平時加強對民警執法行為的監督,根據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追究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切實改變責任不明確、查究不到位的狀況。在執法工作中,法制部門要提前介入案件進行指導,加強事前監督;
通過案件建立臺帳和法制審核把關,強化事中監督;
通過執法質量檢查、評議復核等,完善落實執法活動的事后監督,通過“三環節”跟蹤監督,使一線執法民警自覺養成良好的執法意識,提高辦案質量。同時建立外部監督新機制,在主動邀請人大、政協和人民群眾、媒體對執法工作監督突出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
二是嚴格審核。
執法案卷的審核主要是對執法人員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裁量是否適當等方面進行審核,是保證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公正、公平,防止行政訴訟敗訴和行政復議變更的發生。要從根本解決執法隨意性和不規范性的弊端,把民警的一切執法活動都納入規范化的軌道。三是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執法制度和規定,使執法活動更加規范化。完善執法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切實增強民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使民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行為明顯增強。
三是抓住有利時機,查擺整改問題。
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總要求,各級交警部門按照上級部署,相繼開展的“大走訪”、“大接訪”和“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活動,隊伍的執法水平有了明顯提高。我們要進一步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易發生侵害群眾利益的執法問題和環節入手,強化執法監督,深入開展查擺、整改,規范各項工作,切實解決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執法領域和執法環節的規章制度,細化標準,嚴密程序,明確責任,使執法工作規范化,既要解決“亂作為”的問題,又要解決“不作為”的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執法的隨意性,進一步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以實際行動取信于民。
四是加強執法環境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引導基層交警要端正執法思想,擺正執法位置,確立管理就是服務的觀念,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執勤與服務相并重,杜絕亂扣車、亂罰款的現象。其次是要為交警“減負”,強化交警的職能轉變,退出一些非警務工作,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社會活動的參與,讓基層交警隊能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去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確保道路的安全暢通。同時要全面落實“從優待警”措施,關心和解決民警的實際困難;
活躍“警營文化”,開展文體活動,豐富業余生活,陶冶民警情操,緩解工作壓力,努力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激發民警積極向上的精神,愛崗敬業,樂于奉獻,為開創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作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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