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設計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為共同開發、經營羽絨服、棉服等外貿產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進行2015年度(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月
日)羽絨服、棉服外貿男裝產品設計,甲方負責將乙方設計的產品進行生產、銷售。
2、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銷售雙方合作的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一年四季)的設計研發。乙方應該在2015年 月 日前完成春季產品的設計;在2015年 月 日前完成夏季產品設計;在2015年 月 日前完成秋季產品設計;在2015年
月 日前完成冬季產品設計。以上產品設計經過甲方認可后,甲方將該產品投入生產和銷售。 乙方應努力確保研發產品具有時尚性,可銷售性。如果乙方設計的產品不具有時尚性、可銷售性,或者如果將乙方設計的產品投入生產、銷售將給雙方帶來巨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拒絕將該設計投入生產銷售。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的知識產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該知識產權僅供甲乙雙方使用,甲乙雙方在沒有征得對方同意情況下不得單方將該知識產權轉讓或者委托、授權第三方使用。
3、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的銷售和生產由甲方負責。甲方應該在認可乙方設計后的 天內將該產品加工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4、甲乙雙方在該項目合作期間財務管理以甲方為主,乙方有權查詢核對財務,有權復印取得財務資料。
第三條 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對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的利潤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紅方式。按以下順序分配:
第一項:首先歸還甲方為該項目研發、生產、銷售所支付的全部款項。
第二項:支付第一項之后的利潤,其中的70%用于下年度擴大生產及銷售,其中30%用于甲乙雙方分配,甲方有該30%利潤中的'75%的利潤分配權;乙方該30%利潤中的25%的利潤分配權。
產品設計合作協議 [篇2]
為了保證甲、乙雙方能夠合作愉快,以及提高雙方的工作效率,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結為戰略合作伙伴,特簽定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可將乙方在組織結構上編制為其企劃設計部,在配合甲方工作中,乙方均以甲方劃設計部或企劃顧問的名義參與工作。
二、乙方所有成員均可為甲方工作,但具體可由乙方按照需要自行調配,正常工作地點目前僅限_____內環線以內企事業單位。
三、 乙方負責甲方企業形象廣告和產品形象廣告的設計工作,保證及時完成甲方委托的設計事務,并保證其設計質量達到甲方的要求,乙方積極主動維護甲方公司的品牌形象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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