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換房承諾書
換房協議
甲方:王斌 (身份證號:640111197710170916)
乙方:肖玉花(身份證號:640111195006120924)
經雙方協商同意,協議如下:
甲方將位于金水花園1-4-1001號住宅房(面積:108.49﹐),同乙方位于金水花園2-1—502號住宅房進行置換。
1、面積相差21.41﹐,乙方以每平方米4000元補償給甲方,總金額85640元。
2、置換后物業費、天然氣接口費等房屋相關費用雙方自理。 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雙倍房屋差價款(85640x2=171280元)。如乙方違約,房屋差價款不退并賠付甲方房屋差價款1倍(即85640元)。
3、日后辦理房證按置換后房號辦理,雙方有義務提供相關證件,費用各自承擔。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換房協議
甲方:成都市溫江區田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楊敏
乙方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與甲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5-1-2502 ),購買甲方開發建設的“田源·純水岸”(推廣名:棕櫚長灘)項目 5 棟 1 單元 25 樓 02 號房屋。現乙方申請換房,經雙方協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換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簽定時,雙方于2011年11月2日簽署合同編號為5-1-2502的`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等相關協議即告解除。甲方同意乙方將房屋更換為 5 棟 1 單元 25 樓 01 號。變更后房屋總價為壹佰肆拾伍萬伍仟玖佰壹拾貳元正不變。
第二條 雙方在注銷合同備案和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應按協議的約定和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因未全面履行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溫江區房管局留存一份。
甲方:成都市溫江區田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電話: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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