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
音樂其實是無敵的,一切的敵人都來自于貪婪。早在10年前,我受聘在搜狐做總監的時候,別人問我,你覺得互聯網是一個什么東西?當時大家都說互聯網是一個寫帖子、收郵件的地方,我當時說互聯網就是電,它帶來的革命就像當年有了電一樣。
品的話,應該做10個杰克遜,或者50多個崔健,100來個周杰倫,這太好了啊,但是做不出來。而且,地球上沒有一個聲音是音樂,沒有一種鳥叫,或者伐木,沒有任何一個聲音是音樂,音樂是天給的有限資源,天就給那么一點,你想把它當商品賣?這不是地球上有的東西,音樂相當于隕石或者是流星一樣的東西,流星就來這么點,你當隕石賣,甭管上天賣還是互聯網賣,總而言之,結果磚頭什么的都拿出來賣了。因為它不是地球上能生產的東西,我從來沒感覺過哪一首歌是我寫的,我覺得每一首歌都是假我之手,只是放在我腦子里,如果你寫過歌你就知道了,你沒有一方法能寫歌,沒有一種任何方法說你是蹲著,還是趴著,還是怎么做一個奇怪的姿勢,就只能坐在這兒等著,直到有一天老天給了你一道神力在你腦子里。 電來了也好,還是互聯網來了也好,不管它成為一個什么形態,自從有了唱片之后,就再也沒出現過莫扎特,老天每年只給你這么點東西,你把它稀釋了還是凝聚起來弄?而音樂實際上現在就已經免費了。我靠什么活著?當評委。每一塊土地都是公平的,假設在美國給了你一大塊版權,你就只會寫“I love you”,“I want you”,在這塊土地上什么都沒給你,但你可能會有很多好的想法,而且你還能當評委,反正它總不會讓你餓死。 如果互聯網真那么強大,你就把我們唱片公司都買了不就完了?我們都賣給百度,那不就結了?其實并不是這么簡單的,因為傳統產業也很強,他們可能沒什么錢,但是所有的錢都是從那些東西來的,所以不出現互聯網也是一樣的,兩邊是一樣的貪婪。不管是唱片時代,還是互聯網時代,沒有任何一個旗幟上寫著,只要做唱片,你就賺錢了,天下沒有這么好的事。但是今天的版權體制就是這么想的,花了錢,我就要賺回來,其實在沒有任何盜版的情況下,你花了錢也不一定賺回來。而互聯網就覺得,你還沒證明你的價值,你憑什么找我要錢。 主要矛盾就在這兒,我一直認為如果卡拉OK能讓唱片制作方像電影制片方拿的比例一樣分帳,就可以淘汰很多爛音樂、爛作者,你就一首歌卡拉OK就火了,就可以了。卡拉OK的房間不放音樂跟電影院不放電影一樣,都是空房子,可卡拉OK拿出千分之一的房間費給你,電影院卻拿出60%多的票房。 未來互聯網就應該免費給大家聽音樂,因為可以從其他消費行為上掙到錢,尤其是表演權,其中包括藝人在現場的表演應該有更大的比例給作者。現場表演在音樂上已經有了很大的市場,遠比互聯網大,光卡拉OK所謂的機械表演就會有100多億的市場,還有現場表演。表演權是能控制的,你不給老子錢老子就是不演。 所以,我不認為互聯網與音樂產業之間有特別嚴重的需求,就跟盜版跟盜版競爭一樣,你看我們當年被盜版打成那樣,可是也沒出現全中國都是盜版商,何況盜版商之間也有競爭,盜版商也提供了很好的音樂服務,他們也很有品牌,只不過沒有給你結帳而已。互聯
所以互聯網不只是媒體,就像電被發現之后,開始人們只想到用它來點亮電燈,后來才發現電也能洗衣服,什么都能干。互聯網也是這樣的。
電來了之后,對音樂產生了什么影響呢?高高在上的歌劇院沒了,歌劇院從每個城市若干個變成了一個,用來瞻仰。電提供了唱片的大量復制,導致了這樣的改變,互聯網帶來的是更大數量級的復制,比電提供的.數量級還要大很多,高高在上的唱片就被互聯網消解了,就跟電當年消解了高高在上的歌劇院一樣。基本上互聯網能提供的東西和電差不多,就是一個龐大的復制量。
這對音樂有什么傷害呢?從音樂本身角度看,每一次復制量的擴大都是對音樂才華的稀釋。原來歌劇院就那么多,只能給音樂家們發三個號,比如巴-赫、莫扎特之類的,后面的沒你事了,不帶你玩了。唱片的龐大復制量出現之后,就需要發出300個號才能滿足龐大復制量的需求,所以巴-赫、莫扎特領完號,后面還有297個各種魚目混珠、濫竽充數的人都能領到一個號,互聯網的復制與傳播量則需要發出三萬個號。
品的話,應該做10個杰克遜,或者50多個崔健,100來個周杰倫,這太好了啊,但是做不出來。而且,地球上沒有一個聲音是音樂,沒有一種鳥叫,或者伐木,沒有任何一個聲音是音樂,音樂是天給的有限資源,天就給那么一點,你想把它當商品賣?這不是地球上有的東西,音樂相當于隕石或者是流星一樣的東西,流星就來這么點,你當隕石賣,甭管上天賣還是互聯網賣,總而言之,結果磚頭什么的都拿出來賣了。因為它不是地球上能生產的東西,我從來沒感覺過哪一首歌是我寫的,我覺得每一首歌都是假我之手,只是放在我腦子里,如果你寫過歌你就知道了,你沒有一方法能寫歌,沒有一種任何方法說你是蹲著,還是趴著,還是怎么做一個奇怪的姿勢,就只能坐在這兒等著,直到有一天老天給了你一道神力在你腦子里。 電來了也好,還是互聯網來了也好,不管它成為一個什么形態,自從有了唱片之后,就再也沒出現過莫扎特,老天每年只給你這么點東西,你把它稀釋了還是凝聚起來弄?而音樂實際上現在就已經免費了。我靠什么活著?當評委。每一塊土地都是公平的,假設在美國給了你一大塊版權,你就只會寫“I love you”,“I want you”,在這塊土地上什么都沒給你,但你可能會有很多好的想法,而且你還能當評委,反正它總不會讓你餓死。 如果互聯網真那么強大,你就把我們唱片公司都買了不就完了?我們都賣給百度,那不就結了?其實并不是這么簡單的,因為傳統產業也很強,他們可能沒什么錢,但是所有的錢都是從那些東西來的,所以不出現互聯網也是一樣的,兩邊是一樣的貪婪。不管是唱片時代,還是互聯網時代,沒有任何一個旗幟上寫著,只要做唱片,你就賺錢了,天下沒有這么好的事。但是今天的版權體制就是這么想的,花了錢,我就要賺回來,其實在沒有任何盜版的情況下,你花了錢也不一定賺回來。而互聯網就覺得,你還沒證明你的價值,你憑什么找我要錢。 主要矛盾就在這兒,我一直認為如果卡拉OK能讓唱片制作方像電影制片方拿的比例一樣分帳,就可以淘汰很多爛音樂、爛作者,你就一首歌卡拉OK就火了,就可以了。卡拉OK的房間不放音樂跟電影院不放電影一樣,都是空房子,可卡拉OK拿出千分之一的房間費給你,電影院卻拿出60%多的票房。 未來互聯網就應該免費給大家聽音樂,因為可以從其他消費行為上掙到錢,尤其是表演權,其中包括藝人在現場的表演應該有更大的比例給作者。現場表演在音樂上已經有了很大的市場,遠比互聯網大,光卡拉OK所謂的機械表演就會有100多億的市場,還有現場表演。表演權是能控制的,你不給老子錢老子就是不演。 所以,我不認為互聯網與音樂產業之間有特別嚴重的需求,就跟盜版跟盜版競爭一樣,你看我們當年被盜版打成那樣,可是也沒出現全中國都是盜版商,何況盜版商之間也有競爭,盜版商也提供了很好的音樂服務,他們也很有品牌,只不過沒有給你結帳而已。互聯
另一方面,歌劇院時代,一個人一生可能聽了100首歌,但是有50首都會唱;唱片時代一個人一生可能聽了1000首歌,還是會唱50首;互聯網時代,可能一個人一生聽了10000首歌,依然只會唱50首。所以,除了那前幾名,其實沒什么變化,不管是歌劇院時代,唱片時代,還是互聯網時代,排頭兵都是一樣的,只是后面出了一些亂七八糟的泥沙,你說這對音樂是好還是不好呢?你也說不清楚。有這么多的人來搞音樂沒什么不好,可是音樂本身有一個屬性,就是全世界的人都來搞音樂,也只有一個或幾個排頭兵,全都使勁寫、使勁倒退也只有這么多,因為它不具備大量生產的能力。
這也就是說,音樂本身并不具備成為商品的屬性,商品的屬性是要能迅速地擴大生產,生產工具需要不斷提高和革新,可音樂的生產工具500年來沒革新過,500年前用鋼琴,500年后還是鋼琴,并且彈鋼琴的水平沒比500年前提高一點,那些節奏就是500年前的大師們做出來的。你不具備使用更先進的生產工具的能力,你就不具備提高生產力的能力,這是馬克思說的,你不具備提高生產力的能力,你就根本不具備成為商品的屬性。
所以,音樂本身就不是一個商品。像邁克爾·杰克遜商品化之后,你也沒作出第二個杰克遜,像商品的話,應該做10個杰克遜,或者50多個崔健,100來個周杰倫,這太好了啊,但是做不出來。而且,地球上沒有一個聲音是音樂,沒有一種鳥叫,或者伐木,沒有任何一個聲音是音樂,音樂是天給的有限資源,天就給那么一點,你想把它當商品賣?這不是地球上有的東西,音樂相當于隕石或者是流星一樣的東西,流星就來這么點,你當隕石賣,甭管上天賣還是互聯網賣,總而言之,結果磚頭什么的都拿出來賣了。因為它不是地球上能生產的東西,我從來沒感覺過哪一首歌是我寫的,我覺得每一首歌都是假我之手,只是放在我腦子里,如果你寫過歌你就知道了,你沒有一方法能寫歌,沒有一種任何方法說你是蹲著,還是趴著,還是怎么做一個奇怪的姿勢,就只能坐在這兒等著,直到有一天老天給了你一道神力在你腦子里。
品的話,應該做10個杰克遜,或者50多個崔健,100來個周杰倫,這太好了啊,但是做不出來。而且,地球上沒有一個聲音是音樂,沒有一種鳥叫,或者伐木,沒有任何一個聲音是音樂,音樂是天給的有限資源,天就給那么一點,你想把它當商品賣?這不是地球上有的東西,音樂相當于隕石或者是流星一樣的東西,流星就來這么點,你當隕石賣,甭管上天賣還是互聯網賣,總而言之,結果磚頭什么的都拿出來賣了。因為它不是地球上能生產的東西,我從來沒感覺過哪一首歌是我寫的,我覺得每一首歌都是假我之手,只是放在我腦子里,如果你寫過歌你就知道了,你沒有一方法能寫歌,沒有一種任何方法說你是蹲著,還是趴著,還是怎么做一個奇怪的姿勢,就只能坐在這兒等著,直到有一天老天給了你一道神力在你腦子里。 電來了也好,還是互聯網來了也好,不管它成為一個什么形態,自從有了唱片之后,就再也沒出現過莫扎特,老天每年只給你這么點東西,你把它稀釋了還是凝聚起來弄?而音樂實際上現在就已經免費了。我靠什么活著?當評委。每一塊土地都是公平的,假設在美國給了你一大塊版權,你就只會寫“I love you”,“I want you”,在這塊土地上什么都沒給你,但你可能會有很多好的想法,而且你還能當評委,反正它總不會讓你餓死。 如果互聯網真那么強大,你就把我們唱片公司都買了不就完了?我們都賣給百度,那不就結了?其實并不是這么簡單的,因為傳統產業也很強,他們可能沒什么錢,但是所有的錢都是從那些東西來的,所以不出現互聯網也是一樣的,兩邊是一樣的貪婪。不管是唱片時代,還是互聯網時代,沒有任何一個旗幟上寫著,只要做唱片,你就賺錢了,天下沒有這么好的事。但是今天的版權體制就是這么想的,花了錢,我就要賺回來,其實在沒有任何盜版的情況下,你花了錢也不一定賺回來。而互聯網就覺得,你還沒證明你的價值,你憑什么找我要錢。 主要矛盾就在這兒,我一直認為如果卡拉OK能讓唱片制作方像電影制片方拿的比例一樣分帳,就可以淘汰很多爛音樂、爛作者,你就一首歌卡拉OK就火了,就可以了。卡拉OK的房間不放音樂跟電影院不放電影一樣,都是空房子,可卡拉OK拿出千分之一的房間費給你,電影院卻拿出60%多的票房。 未來互聯網就應該免費給大家聽音樂,因為可以從其他消費行為上掙到錢,尤其是表演權,其中包括藝人在現場的表演應該有更大的比例給作者。現場表演在音樂上已經有了很大的市場,遠比互聯網大,光卡拉OK所謂的機械表演就會有100多億的市場,還有現場表演。表演權是能控制的,你不給老子錢老子就是不演。 所以,我不認為互聯網與音樂產業之間有特別嚴重的需求,就跟盜版跟盜版競爭一樣,你看我們當年被盜版打成那樣,可是也沒出現全中國都是盜版商,何況盜版商之間也有競爭,盜版商也提供了很好的音樂服務,他們也很有品牌,只不過沒有給你結帳而已。互聯
電來了也好,還是互聯網來了也好,不管它成為一個什么形態,自從有了唱片之后,就再也沒出現過莫扎特,老天每年只給你這么點東西,你把它稀釋了還是凝聚起來弄?
而音樂實際上現在就已經免費了。我靠什么活著?當評委。每一塊土地都是公平的,假設在美國給了你一大塊版權,你就只會寫“I love you”,“I want you”,在這塊土地上什么都沒給你,但你可能會有很多好的想法,而且你還能當評委,反正它總不會讓你餓死。
如果互聯網真那么強大,你就把我們唱片公司都買了不就完了?我們都賣給百度,那不就結了?其實并不是這么簡單的,因為傳統產業也很強,他們可能沒什么錢,但是所有的錢都是從那些東西來的,所以不出現互聯網也是一樣的,兩邊是一樣的貪婪。不管是唱片時代,還是互聯網時代,沒有任何一個旗幟上寫著,只要做唱片,你就賺錢了,天下沒有這么好的事。但是今天的版權體制就是這么想的,花了錢,我就要賺回來,其實在沒有任何盜版的情況下,你花了錢也不一定賺回來。而互聯網就覺得,你還沒證明你的價值,你憑什么找我要錢。
主要矛盾就在這兒,我一直認為如果卡拉OK能讓唱片制作方像電影制片方拿的比例一樣分帳,就可以淘汰很多爛音樂、爛作者,你就一首歌卡拉OK就火了,就可以了。卡拉OK的房間不放音樂跟電影院不放電影一樣,都是空房子,可卡拉OK拿出千分之一的房間費給你,電影院卻拿出60%多的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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