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于高齡產婦的產假規定
有很多的女職工都會關注產假的相關知識,所以女職工都會查詢勞動法產假的規定。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高齡產婦產假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高齡產婦產假規定
《勞動法》4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婚假為7天。沒有什么晚婚晚育的說法,看看當地政府會不會有獎勵假期,產假均帶薪。
勞動法產婦產假時間規定
一、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二、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三、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四、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五、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補充: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后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高齡產婦只是達到晚育年齡,可以多15天產假都是有薪的。
勞動法產假工資規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二胎產假天數規定
一般二孩產假只有98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區將晚育范圍確定為已婚婦女23歲(或24歲)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屬于晚育范疇,相應晚育獎勵的產假將無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屬于獨生子女,相應增加的產假也無法享受,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國務院相關規定中明確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及獨生子女不再獎勵對于二孩產假的影響,多地企事業單位普遍反映“還需等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在此之前都得按現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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