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受傷
膠東在線消息 9月17日,本地網民通過“網上問法”提問:今年三月份周日中午上班的時候把腳扭傷,去醫院做的手術花了將近一萬,個人情況大體是這樣: 1、我已經來單位一年半了,沒有簽合同。 2、單位要求每周日上班。請問一下律師,這種情況下,沒有簽合同是否可以認定工傷?是否超出申請索賠的期限?如果單位不給賠償,通過哪種途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網上問法”律師給予解答:
隋明訓律師:工傷的認定標準之一,就是在工作中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你如果是在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應當認定工傷。工傷認定的前提,是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認定勞動關系的證據之一,但不是唯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耽誤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受傷職工及其家屬認定的期限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計算。你應當先到勞人事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然后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何智勇律師: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屬于工傷情形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為一年。你的情況目前沒有超出申請期限。你講的'情況,根據工傷條例的規定,上班時間受到機動車傷害的,屬于工傷,你自己把腳扭傷了,不應屬于工傷。但可以主張非因工負傷的待遇。可以寫仲裁申請并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
張日軍律師:只要在上班期間,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有聯系而受傷,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權依法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在一年內主張權利,逾期不能認定。你應當收集相關證據,盡快向勞動保險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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