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工作細則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中小學后勤管理,健全學校食堂、超市食品衛生安全和財務管理制度,提升后勤保障與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鶴峰縣境內中小學、幼兒園和民辦學校,均適用于本細則。
第三條 學校開辦食堂、超市、創建文明宿舍和綠色生態校園的目的是為學校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應充分體現公益性和服務性。“以人為本、精細服務”是學校后勤工作的基本原則;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肯定是學校后勤工作追求的目標。
第四條 學校食堂、超市的衛生安全管理堅持 “預防為主、分層負責”的原則。衛生安全管理由縣衛生局監督指導,縣教育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
第二部分 學校食堂
第一章 食堂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學校食堂的建筑布局應合理。食堂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原料儲存間、食品出售間及學生用餐場所;食堂建筑面積:中學生均不低于1平方米、小學生均不低于0.8平方米;食堂離污染源應在25米以上。
第六條 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加工操作間應根據學校規模和就餐人數,面積應寬敞明亮,有利生產工藝流程順利進行。加工操作間可分為準備間和烹調間;其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白瓷磚墻裙,無污漬;地面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且具有一定的易排水坡度;有符合衛生標準的灶、灶臺、案板;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有防蠅、防塵、防鼠、防蟲的`設施,有污水排放通道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要分別建有洗菜池、洗肉池、學生洗碗池以及供餐飲具洗刷、消毒的池子和消毒柜,并分別標示清楚;食堂要保證自來水和污水排放通暢。
第七條 食堂原料儲存間主、副食倉庫應分設。主食倉庫以存放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等需求量較大,儲存時間較長的物品,副食倉庫以儲存魚肉蔬菜類物品為主;倉庫應當建有離地lO公分以上的防潮層、分類架、隔墻。有防火、防盜、防毒、防鼠、防塵、防蟑等設施。
第八條 食堂飯菜的銷售間應隔離密封,門窗安裝有紗窗,有安全衛生的銷售平臺、窗口,有飯菜保溫設備。飯菜銷售間要有“三防”(防鼠、防蟲、防蚊)和相應隔離設施。
第九條 學生用餐場所要有就餐的桌椅,其數量應不少于進餐學生數的三分之一。要有與就餐環境相適應的名言、警句、溫馨提示等文化氛圍。
第十條 食堂內裝修簡潔優美,通風明亮,內外環境整潔干凈衛生。并配備有消防安全設備,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食堂外部應建有封閉的垃圾箱和排污沉淀池。
第十一條 學校食堂要有安全、節能、環保的鍋爐。要有向學生提供熱水、開水的安全設備。
第二章 食堂管理與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 學生食堂不得采取承包的方式經營。食堂必須實行保本核算,微利經營,優質服務的原則。食堂應建立統一核算,分堂結算,質效掛鉤的分配激勵制度。
第十三條 食品衛生安全實行校長第一責任人制度,并配備專職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取得衛生許可證。食堂內外環境整潔,清潔區包干到人,有定期檢查、獎懲的記錄。
第十四條 建立崗位責任制和無關人員、有害物品禁入制度;逐級簽訂衛生責任狀,建立安全與衛生責任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培訓、考核、獎懲制度。制度上墻。
第十五條 學校聘請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培訓,并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狀后才能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從事食堂工作。食堂從業人員在出現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如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在鍋爐運行期間堅守崗位,并作好運作情況記錄。食堂防火器材設施齊備、有效,擺放到位,防火、防盜、防毒措施落實。
第十六條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應切實做到:
㈠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清潔劑或流動清水洗手。
㈡穿戴整潔,有工作服、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㈢不得留長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從事加工食品。
㈣不得在工作場所內吸煙,不隨地吐痰。
第十七條 食堂工作人員應著裝統一,掛牌上崗,熟悉相關業務知識,服務態度和藹可親、言談舉止規范文明。食堂設有意見簿收集意見,并有答復。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十九條 學校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㈠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縣教育局和縣衛生局報告。
㈡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㈢保護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常
㈣配合縣衛生局進行調查,按縣衛生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㈤落實縣衛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二十條 嚴格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細則,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縣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違反本辦法,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校食堂必須嚴把采購關。食堂大宗物資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實行公開招標或擇優遴選,定點采購,集中配送;食品供貨商必須有合法的經營資質,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批量供應的食品物價總體上低于市場價。
學校采購食品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并相對固定的經營單位采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采購單位索取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以保證其質量的可靠性。
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材料應做到:
㈠必須有兩個采購人員同時到固定的經營單位采購。
㈡食堂原材料的采購必須新鮮潔凈,感官良好,無異味,無腐敗變質。
㈢采購員應有詳實食品原材料采購記錄并填好《采購單》,兩個采購人員同時簽字后與所采購食品原材料一起交材料保管員驗收。
㈣材料保管員對采購員采購的所有材料及物資認真驗收,對照《采購單》核實品種數量、質量,驗收合格后填制《入庫單》,由采購員、材料保管員簽字,并對食品原材料分類存放、生熟分離,并采樣存查。最后登記到《材料賬》,按月向會計報送《材料出入庫匯總表》。如果發現有弄虛作假、學校應迅速組織人員調查處理。
食品采購支出單據須經采購員、保管員、食堂管理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入賬,非食品支出單據還須分管校長簽字后方可入賬。采購的米、面、油、蔬菜等商品價格應每星期公布(填寫統一做好的公示牌),主動接受學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食品原材料的貯存:
㈠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且有標示(品名、出廠日期、保質期)。
㈡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㈢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㈣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嚴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混放,必須分柜存放。
第二十三條 食堂原材料的領取加工:
㈠由炊事員和食堂管理員同時填寫《領料單》領取原材料;供加工的原材料必須新鮮潔凈、無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
㈡飯菜質量好;主、副食烹調制作規范;配菜時注意營養搭配。能為學生提供各類特殊的服務,如病號飯等。
㈢小學中晚餐至少應向學生提供一葷三素一湯、中學中晚餐至少應向學生提供兩葷四素一湯供學生選擇。
㈣飯菜出售前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個小時,若超過1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條件下存放;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成品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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