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項目合作意向書模板 旅游項目合作意向書怎么寫

旅游項目合作意向書模板 旅游項目合作意向書怎么寫

日期:2023-03-10 20:49:40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旅游項目合作意向書甲方:昌江黎族自治縣旅游產業發展局乙方:為有效推介我縣獨特旅游資源,深入挖掘和開發旅游線路,全面提升“山海黎鄉、純美昌江”整體旅游形象,加快旅游產業發展

旅游項目合作意向書

甲方:昌江黎族自治縣旅游產業發展局

旅游項目合作意向書

乙方:

為有效推介我縣獨特旅游資源,深入挖掘和開發旅游線路,全面提升“山海黎鄉、純美昌江”整體旅游形象,加快旅游產業發展,我縣于2017年2至3月舉辦“昌化江畔木棉紅旅游月活動”。為確保該項活動取得成效,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意向書。

第一條:合作項目

1、旅游資源推介。

2、旅游線路推廣。

3、旅游市場開發。

第二條:合作有效時間

合作有效時間:2017年2—3月。

第三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就雙方合作期間對乙方經營項目進行監督;

2、甲方積極爭取旅游專項資金用于建停車場、設立旅游標識牌等景區基礎配套設施建設;

3、甲方積極為乙方的經營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依法保障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

2

4、甲方在吃、住、行、游、夠、娛等方面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

5、甲方承諾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組織游旅游團隊數量達100人以上的,在昌江境內游覽2天1晚以上旅游企業,享有適當的獎勵和應有的優惠政策,乙方工作人員不計入獎勵范疇;

6、甲方獎勵全部合作的旅行社累計總人數最多不超過4000人,滿員后獎勵規定自然終止;

7、甲方憑乙方經營憑證(電子行程單、團隊名單、游客身份證號、團隊合同、酒店預訂確認件等原始材料做為最終結算的依據;

第四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經營期間,享有開發經營的收益權和管理權;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審批通過的《2017年昌化江畔木棉紅旅游月活動總體方案》和雙方簽訂意向書的約定開發客源市場,保證游客人數;

3、乙方在經營發團24小時以前向甲方書面申報,要求申報材料完整、齊全,內容包括團隊名單、人數、酒店預訂確認件;

4、乙方應在旅游月活動結束后一周內根據經營組團人數如實填寫《獎勵申報表》(由甲方統一制作發放),經甲方核實確認后予以兌現;

5、乙方應做好旅游景區的環境保護,保障景區、景點的正

常經營和游客生命及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旅游環境;

6、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合作有效時間內經營,享有甲方給予相關優惠政策;

7、乙方在經營管理過程中,乙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8、合作期滿后,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處置。

第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作意向另行擇商

1、意向書簽定后,“2017年昌化江畔木棉紅旅游月活動”開展3周內乙方尚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2、在旅游活動中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因重大服務

質量問題而引起投訴的;

3、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的;

4、有弄虛作假行為領取獎勵金的。

第六條:意向書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意向書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補簽協議。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項目合作意向書 [篇2]

甲方:金沙縣冷水河風景區管理委員會 金沙縣箐門苗族彝族仡佬族鄉人民政府 乙方:金沙縣海強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我縣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根據金沙縣人民政府對開發冷水河風景區的總體規定和金沙縣人民政府的

甲方:金沙縣冷水河風景區管理委員會

金沙縣箐門苗族彝族仡佬族鄉人民政府

乙方:金沙縣海強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我縣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根據金沙縣人民政府對開發冷水河風景區的總體規定和金沙縣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資政策,加快金沙縣旅游資源的開發,打造最好的旅游環境,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本合作意向書簽訂后,甲方與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冷水河旅游開發公司(暫定名稱)”,公司章程、管理及機構、人員組成由乙方自行決定。

第二條:甲方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乙方作為投資主體,實施景區旅游開發。

第三條:根據冷水河景區《總體規劃》,明確開發范圍:

1、兩河口(冷水河與油沙河交匯處)向油沙河方向延伸3公里,下至長征水庫庫尾及兩岸山體范圍。

2、兩河口(冷水河與油沙河交匯處)向冷水河方向延伸7公里及兩岸山體范圍。

第四條:合作方式:甲方無償提供以上約定開發范圍,所有權屬甲方所有,在該區域內的所有經營性項目及相關配套設施由乙方獨資開發建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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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旅游合作開發經營年限為___年(即20___年___月至20___年___月)。

第六條:旅游開發計劃總投資 12000.00 萬元,項目開發分二期投入,第一期:20___年___月至20___年___月,計劃投資4500.00萬元,主要開發建設景區賓館、水體漂流、地熱資源、濱水休閑營地、水上游樂園等。第二期20___年___月至20___年___月,計劃投資7500.萬元,主要開發建設冷水河溫泉療養館、康體養生中心、少年兒童動漫樂園、生態庭院度假山莊等。

第七條:經營收入分配:該項目開始營運的第一年,甲方不參與收入分配,營業一年后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參與分成的前5年,乙方按經營收入純利潤10%支付甲方,從第6年起按乙方經營收入純利潤30%支付甲方。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后 1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指定賬戶打入200.00萬元作為項目保證金,待乙方投資總額達2000.00萬元后,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項目保證金200.00萬元(不計利息)。如乙方違約,此保證金全額上繳國庫,甲方違約則無條件并計息后全額退還。

第九條:乙方的旅游開發經營活動,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的規定以及符合景區總體規劃,開發經營活動必須在合理合法以及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

第十條:乙方在開發經營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引資合作開發,需報甲方備案。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甲方《總規》,自行負責聘請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所開發項目的修建性詳規報甲方審批,并以審批的《詳規》為依據進行旅游綜合開發。

第十二條:旅游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林地

1、土地征用及房屋拆遷

項目所涉及的永久性建筑用地,甲方按照國家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土管理部門規定,由甲方完成征用手續后交乙方開發建設,為此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非永久性建筑用地乙方必須報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項目開發建設中涉及的住戶拆遷,甲方負責按照縣級有關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完成安置補償工作,費用由乙方負擔。

2、林木及林地的使用

項目建設涉及占用林地、林木的,甲方根據乙方建設需要,按照有關林業法律法規,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后交乙方管理使用,涉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按政府的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合作的利潤;

2、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對經營區域進行監督管理;

3、甲方有權免票進入景區范圍開展公益性活動和政務工作;

4、甲方有權對乙方項目實施進行監督;

5、甲方積極爭取旅游專項資金建設用于加快景區基礎設施建設;

6、甲方承諾在景區范圍內不在有第三方投資商從事類式項目開發,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7、積極協助乙方營造好景區開發、建設、經營的外部環境、依法保障乙方正常的建設、經營、管理秩序;

8、甲方將現有的景區資料提供乙方用于指導景區建設;

9、甲方承諾乙方在開發建設過程中享受上級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10、合作期滿后,甲方無償享有該景區全部基礎設施和景區內

的.其他不動產,但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不動產除外;

11、負責協調處理好與當地村民關系。

12、:甲方根據乙方所需的用電負荷協調供電部門安裝供電線路和變壓器到景區。乙方根據項目需要自行安裝分支線路,費用自行承擔。

13、甲方負責協調通信部門開通景區的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

14、甲方負責協同交通部門,在景區旅游開營前完成景區的公路建設。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項目開發和經營期間,享有投資開發經營的收益權 和管理權;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審批通過的規劃設計和約定的建設期限實施景區開發建設,保證工程進度;

3、乙方享有景區約定開發范圍內土地、水域、河灘及基礎設施(含政府投資部分)、接待服務設施和公益設施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并承擔其維修、保護、改造責任(電力設施、城區至景區江家壩大門外的公路除外)

4、乙方享有景區內其他經營性項目的優先開發權,乙方未按期開發的項目,甲方可另行招商;

5、乙方應做好旅游景區的環境保護,保障景區、景點的正常經營和游客、景區員工生命及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旅游環境;

6、乙方在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期間,享受省、市、縣給予的旅游投資等相關優惠政策;

7、在開發建設經營管理過程中,乙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8、合作期滿后,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處置,但必須保證已形成的固定資產完好無損。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下一輪經營權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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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另行招商。

1、意向書簽定后,乙方原因3個月內未開展實質性開發活動的;

2、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將景區主要開發項目出讓的。

第二十條:本意向書簽訂后,甲方向縣政府申報,由縣政府與乙方簽訂正式招商引資合同,具體的實施方案及細則雙方以此協議為框架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條:意向書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意向書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補簽協議。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20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旅游項目投資合作意向書

甲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為完善和提升_____的旅游基礎設施及旅游接待能力,解決甲方行政區域內部分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乙方決定在甲方_____投資開發旅游產業,區域為_____片區。為保證甲、乙雙方的根本利益,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確定達成投資意向協議,為明確雙方的職責,特簽署此《投資意向書》。

一、 項目建設內容

乙方在_____片區投資開發的旅游產業項目由休閑度假山莊和低密度旅游服務建筑群組成,項目總投資約2000萬元,項目具體建筑面積以規劃管理部門核準為準。

二、乙方職責及義務

1、由乙方聘請相關機構,在20___年3月1日前完成該片區的地形圖測繪工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由乙方聘請具有資質的規劃設計人員,完成整個片區的規劃設計初稿送甲方;待甲方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后,在30日內將修改后的規劃設計正式文本報送甲方送有關部門審查,待審查通過后應嚴格按照批準方案進行建設,費用暫時由乙方墊付。

3、乙方在簽署《投資意向書》3日內先付甲方人民幣叁拾萬元(¥300000.00元)作為甲方的前期工作經費,待正式規劃方案批準后,乙方在一次性預付給甲方土地征地、拆遷費用壹百萬元(1000000.00元),簽署正式《開發合同》后從乙方應付甲方的土地款中扣除。

4、乙方在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需在60日內啟動項目建設,2年內完成所有項目建設工作。

三、甲方職責及義務

1、甲方安排一名領導干部組成的專職協調機構,負責協調處理該項目的征地、拆遷和群眾協調等工作。同時,指派專職人員負責為乙方辦理各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及批文等事宜,費用由乙方負責。

2、待正式規劃方案批準后,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征地、拆遷工作并將土地移交乙方進行施工建設。為縮短乙方的建設周期,甲方應協調好各職能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待正式規劃方案批準后,甲方在3個月內完成該項目用地的報批及掛牌等工作并協助乙方在30日內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四、優惠政策

因乙方開發項目屬招商引資項目,其建設用地按照點征的辦法進行掛牌出讓,掛牌出讓價格按照甲方征地成本價掛牌。由于該地塊目前屬于荒地沒有任何基礎配套設施,為支持乙方發展旅游產業及完善該片區群眾的基礎設施建設,甲方將該項目掛牌出讓土地獲取的土地出讓金(鄉凈收益部分)返還90%,及該項目所收繳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全額返還給乙方用于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

五、其他事項

1、該項目范圍內的拆遷工作由甲方負責完成,費用由乙方負責。

2、如若乙方在掛牌拍賣時未能取得該地塊的使用權,甲方應協調獲得使用權的公司將乙方所支出的費用并按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將本金利息付還乙方。

六、違約責任

如雙方在執行上述約定的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侵害另一方利益的將承擔違約責任,除承擔被侵害方的所有損失外,賠償該項目上述總投資的5%的違約責任金。如乙方在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2年內未啟動項目建設,甲方可無條件收回土地。

本意向書為雙方前期的協議書,在雙方沒有簽署正式《開發合同》以前,雙方均以《投資意向書》約定條件進行。本意向書一式柒份,雙方各執叁份,送市招商局壹份。本意向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合同書》的同等效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旅游項目合作意向書 [篇3]

甲方:浙江某某集團公司

乙方:某某農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將某某文化農場馬路邊的東南西北四至或附圖75.56畝及半島的荒坡地44.72畝,共計約120畝,承包給浙江華統集團公司用于開發“農家樂”等旅游項目及產品開發,雙方約定承包期為50年,租金價格每畝每年400元(含青苗費等其他一切費用),合計120畝每年4.8萬元,50年共計為240萬元,具體約定條款如下:

1、前提:某某農場負責將該土地性質在2017年12月底前將原集體用地轉變為商住綜合用地或旅游開發綜合用地;

2、承包期限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60年12月31日止;

3、付款方式:第一次240萬×10%=24萬,于2017年12月底前付清;

第二次240萬×50%=120萬,于2018年12月底前付清;

第三次240萬×40%=96萬,于2023年12月底前付清;

4、雙方約定責任為:乙方保證在2017年底前該地塊性質轉為商住用地或旅游用地,并保證由甲方以補交出讓金的形式取得開發權。如轉為商住用地,甲方保證每畝加2萬元付給乙方,如轉為旅游用地每畝加1萬元付給乙方。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要求加價或補償。

5、關于小島后山的山地畝分(面積)計算情況,超出坡度25。不能計算面積,但必須無償長期提供給甲方作為附屬地使用。

6、關于河流治理及水系工程,由乙方出面協調有關村莊工作及上報主管部門審批手續工作。如水位上升后,即河面上升后使用權歸屬的解決,必須得到水利及河道主管部門的權屬認可。

7、該地塊內的職工住房必須在2017年12月底前拆遷完畢,并且由乙方自行安排場地,甲方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補償金,乙方負責將其原有的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全部過戶到甲方的名下。

8、乙方保證在合約期內甲方的正常運營操作,乙方保證當地所屬民眾不會干擾甲方正常工作和經營項目的開發;如該甲方在承包期內因乙方及乙方所屬民眾原因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承包款和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9、甲方在取得上級政府部門同意開發項目批文的情況下,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完善相關批文和手續。在土地性質沒有變更前乙方同樣應協助甲方辦理相關證照或手續(如國土、建設、規劃、環保、水利、林業、農業、商務、公安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加價等條件。

10、甲方承諾在同等條件下,盡量照顧乙方安排有關空余勞動力就業工作。

11、該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將上述兩地塊以任何名義與他人或單位簽訂(出租、承包、出讓等)合同,如乙方違約應賠償甲方240萬元。

12、本合同系附條件的合同,如本合同第一款條件無法成就,本合同不生效,對甲乙雙方均沒有約束力。如本合同第一款條件成就,甲乙雙方必須按本合同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240萬元違約金。

1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議對合同條款的順序進行調整)

甲方:乙方:見證單位:

年月日

旅游項目合作意向書 [篇4]

甲方:溫州長江汽車電子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范圍

1、乙方作為供應商,負責安排甲方公司員工的相關旅游項目。

2、甲方員工報名的出發日期相同、服務內容相同的旅游產品,乙方報價不應高于溫州市場其他旅行社報價。

3、甲方參加乙方的旅游項目中,必須含有保險;

二、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作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行程,不得強制甲方購物。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 2

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交通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三、費用結算

1、旅游項目金額按月結,出團前簽訂的合同金額的50%左右固定金額為合同定金,在合同簽訂的一周內支付,尾款在所對應的合同履行完成30天內,乙方提交給甲方最終旅游價格結算單,經由甲方采購確認無誤后憑票結算,復印件由乙方留底。

2、簽訂合同后,如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完成行程的,則根據按所對應的旅游合同違約條款協商解決,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公司賬號:

戶 名:

帳 號:

開 戶 行:

四、質量保證

甲方客戶和乙雙方在旅游開始前必須簽訂合法的旅游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報價包含的內容,附加服務,以及關于合同變更、解除的約定。如出現服務質量等違約行為,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 違約責任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游旅游團隊提供的服務應該符合《旅行社管理

條例》,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向乙方索賠:

1、 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 未經甲方同意,將為優質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3、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和內容條款的;

4、 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5、 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

接待能力的;

6、 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

或者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不同合同事項的;

7、 地接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

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8、 為旅游者安排或介紹旅游活動含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

9、 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不就措

施的;

10、 發生危機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六、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

2、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3、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因國家政策、市場變化等原因導致協議需要修改,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溫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5、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有權終止本協議。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