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鄉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鄉鎮的消防關乎民生的安全,這是需要用制度來保障的。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鄉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鄉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篇(一)為了進一步夯實消防工作基層、打牢消防工作基儲促進鄉鎮、街道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渝辦發[2009]126號)要求,區政府出臺了鄉鎮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以貫徹《消防法》為指導。以建設“平安南川”為目標,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鄉鎮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完善消防安全服務網絡體系,延伸和擴展消防安全觸角,強化和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全面提升城鄉消防安全水平。在2010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成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并雇用一名合同制消防員,所有行政村全部成立村委會消防工作小組。
二、建立消防組織機構
(一)建立健全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是鄉鎮政府的非常設議事機構,其主任由鄉鎮政府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擔任,其主要任務是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指導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鄉鎮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鄉鎮可以單獨設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也可以依托綜治辦辦公。并應該做到“六有”。
(三)建立健全村(居)消防工作小組。村(居)消防工作小組為消防工作自治組織,由村(居)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本區域的防火自救工作。
三、明確消防工作職責
鄉鎮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是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檢查行政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消除火災隱患;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并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四、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和基礎臺帳
(一)消防工作會議制度。鄉鎮政府每年召開一次轄區消防工作會議,總結年度消防工作,表彰先進單位,部署來年消防工作。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鄉鎮政府應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針對本轄區薄弱環節和重點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檔備查和上報公安消防支隊或抄送公安派出所。
(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每年的119消防日期間,組織開展一次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平時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宣傳,對市民進行消防知識培訓講解,組織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四)建立基礎臺帳。主要內容為:轄區基本情況,包括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組織機構;消防工作會議記錄、紀要;消防工作考核、表彰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宣傳培訓活動影像、圖片、文字資料。
《指導意見》出臺后,區政府將把鄉鎮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等內容,凡工作不落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能評“先進單位”、“平安鄉鎮”。鄉鎮政府也應將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納入部門考核內容,對辦公室人員實施量化考核,并與評選先進和個人福利待遇掛鉤。
鄉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篇(二)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對每日巡查情況做詳細記錄,并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并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采取積極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鄉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篇(三)一、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學校消防工作。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主任為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采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四、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分管副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志完好。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處室、教研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主控室、電教室、財務室、配電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志,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并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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