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門面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
出租店面房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點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的長效機制,促進社會化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霍城縣文化館對本單位轄區內對外出租店面房消防工作的管理,明確各自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統一組織、協調、督促全縣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開,充分發揮對消防工作的積極能動性,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特與承租人簽定本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各店面房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隨時學習和掌握消防法律知識,消防常識,保證公眾的消防安全。
二、主動配合公眾消防機構定期對承租房進行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必須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經營活動中,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加強本店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管理,預防不安全和火災隱患事故的發生,房屋承租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對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
四、對不認真履行責任的承租人,違反以上任一條款的,對承租人給予警告或停業整頓,管理不利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店發生安全事故的,要照價賠償事故的損失,造成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縣文化館:經營場所:
責任人:責任人:
出租門面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2]
甲方(出租方):蘆淞區南方第三小學
乙方(承租方): 號門面 承租人: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職責,預防犯罪,搞好安全經營、更好地履行創建平安社區的義務,學校與各租賃門店制訂本責任書,嚴格遵守:
一、乙方負責本店經營、消防、員工人身、公私財產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安全防范與治安管理,維護門店和員工安全。
二、乙方應盡職盡責,檢查、預防不安全因素發生,注意用水、用電、消防安全。雨季注意防汛安全。飲食業要特別注意煤氣使用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
三、乙方要堅決杜絕黃、賭、毒等不良社會現象在本店發生。
四、乙方要堅持安全值班,對本店貴重物品要重點防護,妥善保存,發生丟失損壞,責任自負。
五、甲方按照政府統一安排,對門店安全、防火,文明經營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給乙方指出后,應立即進行整改,徹底消滅隱患。
六、由于本店不慎,發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額負責賠償。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有效期與租賃期同步。
甲方(蓋章):蘆淞區南方第三小學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門面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第61號令,《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公司出租門面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結合我司出租門面消防安全實際,特制定出租門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門面承租人應時刻牢記“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自覺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并經常對本承租門面內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法規教育和防火知識培訓,增強防火安全意識。
二、各門面承租人為該門面防火安全責任人,必須與重慶溫馨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負責承租門面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門面每日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直至整改結束方能營業,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承租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經營,需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特殊經營項目,必須自行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到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
五、門面承租人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內部消防管理。店內禁止搭建閣樓居住人員;禁止使用液化氣罐或用明火煮飯;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和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香蕉水、
酒精、丁烷氣等;禁止在店內進行電焊、氧焊等明火作業,確保門面消防安全。
六、任何承租人都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確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各門面應自行負責配置經重慶市消防局認可的`ABC類4公斤貯壓式干粉滅火器2具。
八、對拒不遵守本規定,經教育不改者,我公司將收回出租門面;對違反規定而引發火災者,除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外,我公司將根據損失情況依照法規追究承租人的賠償責任。
九、火警電話:119
責任人/單位(簽字):
重慶溫馨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出租門面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4]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景區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凡在紅巖聯線文化發展管理中心所轄范圍內的門面承租者(包括單位法人和個體經營戶)為本承租門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門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和參與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三、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完善以門面承租者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景區安全。
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承租者保證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1、不經銷、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物品;
3、不設置明火爐灶煮飯、炒菜、取暖;
4、不占道經營,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動、排放攤位,不亂停放車輛;
5、不亂搭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電風扇,嚴禁使用各種電熱爐器具及超負荷用電。確保用電、用氣、用火安全。
6、每天關門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頭是否撥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離。
五、自覺服從紅巖聯線保衛處對門面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處置。
六、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承租者,紅巖聯線保衛處有權停止其承租門面的經營活動,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者承擔。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管部門按法律法規處理。
七、凡因承租者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引發安全事故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八、本責任書壹式貳份,門面承租者、紅巖聯線保衛處各執壹份,一經簽字(蓋章)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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