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經與生活智慧pdf 心經和生活智慧

心經與生活智慧pdf 心經和生活智慧

日期:2023-03-01 09:04:43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心經與生活智慧》序  二十一世紀,我們應特別提倡生活的佛法、創造的佛法。  初識潘宗光先生是在1999年8月,當時知道潘先生以科學家的身份致力于佛法的修習與弘揚,深為嘆

《心經與生活智慧》序

  二十一世紀,我們應特別提倡生活的佛法、創造的佛法。

  初識潘宗光先生是在1999年8月,當時知道潘先生以科學家的身份致力于佛法的修習與弘揚,深為嘆服。2000年6月,因緣和合,潘先生專程到柏林禪寺皈依三寶。通過近三小時的交談,對潘先生的家庭情況、學習佛法的因緣和心態、弘揚佛法的志趣等,都有所了解。深感在科技至上、心靈貧乏的當今時代下,居然有像潘先生這樣的大科學家回眸傳統思想文化,傾心佛法修習弘揚,誠為難得。及至讀了潘先生所著《心經與生活智慧》一書,其中的許多思想大有所見略同之感。此處拈出兩點,略加梳理,聊當序言,以隨喜潘先生此書修訂版之問世。

  我平生對佛法有兩點理解,那就是我認為佛法是生活的,佛法是創造的。佛法是生活的,應以佛法之甚深智慧,覺悟人生;佛法是創造的,應以佛法之廣大慈悲精神,奉獻人生。

  首先我認為佛法是生活的。佛法所揭示的'是生活的真理、生活的藝術,因而學佛者必須用佛法來凈化我們的生活品質,指導我們的生活實踐;研習佛法的最好方式也應是在生活中觀察思維并逐步落實。我們全部的生活也就是《心經》中說的“五蘊”,五蘊又叫“五陰”,對于沒有般若智慧的人它全體就是障礙,是“黑漆桶”;同時,五蘊在理體上又內在地具足超越性——空性。修行就是要如實地“照見”這一空性,如實地認知這一空性,由此顯發般若智慧,進入覺悟解脫的生活。潘先生能把抽象的經文還原為生活的實際,既生動又透徹。這種貼近生活的解經方法很適合現代人的意趣,應大力提倡。

  其次我還認為佛法是創造的。諸法的空相是緣起無生(“不生不滅”),但這“無生”不是“死滅”、“斷滅”,而是生生無盡,生而無生,不生不滅中蘊含著無窮無盡的生機。《金剛經》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菩薩就是在這“無所住”處生起利樂有情的大悲心,在眾生的世界大作建立、廣事興顯,發光發熱、為路為橋。佛法幫助我們從無明執著中解脫出來的同時,也把我們利益眾生、化育萬有的創造力和熱情釋放出來。我們的煩惱息滅一分,我們生命的創造力就增長一分。《心經》中說:“無掛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盤。”此究竟涅盤不可執為一終極的果證,它是一個無盡展現、圓融無際的過程,其中龍象蹴蹭、大行大愿、生機盎然,所謂“無一物中無盡藏,有花有月有樓臺”。豈只是“有花有月有樓臺”,從實踐上就是創造花、創造月、創造樓臺。不過此種創造對菩薩來說是順乎緣起、任運無為的,修行者也有一個由有為到任運、如如不住的過程。

  二十一世紀,我們應特別提倡生活的佛法、創造的佛法。生活的佛法就是近現代許多大德倡導的“人間佛教”,創造的佛法則是中國大乘佛法尤其禪宗祖師提倡的“深深海底行”的精神。作為科學家、教育家的潘先生不僅能身體力行,講說佛法,而且能在家庭、社會上盡職盡責,在滾滾的紅塵之流中逆水揚帆、鼓棹而上,大作佛事,這是最難得的。

  以此淺陋之見,謹酬問序之誠,不知潘先生以為當否?

  二○○○年除夕于趙州柏林禪寺問禪寮

  拓展:

  出家眾犯重戒該如何辦?

  問:弟子業障深重,悔恨無已。請問法師若出家眾破重戒,生下孩子,是否一定要還俗?或者選擇與妻子分開繼續出家為好?

  答:這個問題是你自己決定,因為學佛在家、出家沒有妨礙,都能成就。破戒一定要懺悔,懺悔真正能產生效果,你要曉得,不是祈求佛菩薩原諒你,而是自己真正能做到后不再造,這叫真懺悔,才能收到懺悔的效果。如果在佛菩薩面前祈禱,祈禱完了明天再干,這就錯了,就完全錯了,這是必須要知道的。你出家了之后已經破戒,而且生下小孩,你們兩個人要好好商量一下,是用在家身分,是出家身分,一定要好好照顧這個小孩。這個小孩到你家里來,跟你有緣,你要好好去度他。他將來長大了,無論是在家、出家,如果能夠說學佛,弘法利生,也能懺除你們自己的罪業。你看在《地藏經》上,看到婆羅門女,看到光目女,為自己的母親造作了重罪懺除業障,這都是很好的例子。

  問:弟子與妻子都感到非常懊惱,請問如何真正懺除罪業,不墮惡道?

  答:這我前面都講過了,你們要好好的去思惟,真正依照佛菩薩教誨去懺悔,會有效的。

【《心經與生活智慧》序】相關文章:

《心經》的人生智慧(著作)06-08

生活與點心經典人生感悟09-19

薄伽梵母智慧到彼岸心經06-19

《心經》的人生智慧引人關注06-08

玄奘與《心經》06-15

心經原文與譯文01-10

茶與心經典美文10-23

《心經》的觀與照06-13

別讓生活綁架心經典散文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