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申請書范本精選
申請人:張三,女,漢族, 1970年3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陽區樓單元號。
被申請人:李四,女,漢族,1967年3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區 路。
申請事項:
1、強令被申請人履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返還申請人股權轉讓款人民幣八十二萬四千元、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四萬元、給付申請人墊付之訴訟費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元,并依法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股權轉讓糾紛一案,貴院已于20xx年 月 日審理完結,并作出海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判定: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股權轉讓款人民幣八十二萬四千元(RMB824,000.00),并賠償損失人民幣四萬元(RMB40,000.00),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案件受理費由被申請人負擔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元(RMB12,650.00),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前述判決書送達后,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間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書已于20xx年 月 日發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分文未向申請人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致使申請人的合法債權至今未能實現,權益遭受損害。
為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23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4條的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強令被申請人返還請求之款項,承擔本案全部強制執行費用,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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