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執行中輟學生復學及輔導的工作職責
導師職責:
1.發現學生曠課,即以電話連絡或家庭訪問了解學生動向。
2.若學生曠課連續滿三天,立即填寫『中輟校內通報單』(需有三天之輔導情形),向訓導處生教組通報。
3.導師于輟學生上網通報教育部之當天,應立即家庭訪問并填報「適齡未入學及中輟學生家庭訪問表」,并配合輔導教師填寫「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將家訪表影本送交注冊組辦理函報事宜,且繼續配合各單位追蹤輔導。
4.導師對中輟生曠課達三日以上未報告,應向學校說明理由。
生教組職責:
1.印製『中輟校內通報單』及『尋獲復學校內通報單』供導師填寫。
2.依流程通報:注冊組、輔導組、家長。
3.配合協助各單位繼續追蹤輔導。
注冊組職責:
1.認定中輟及復學。
2.認定學生中輟,應立即上網通報教育部,同時檢送中輟通報單及家訪表函報該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并副知本府教育局及各該管轄警察分局。
3.輟學生復學后,應立即上網通報教育部,同時檢送尋獲復學通報單函報該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并副知本府教育局及各該管轄警察分局。
4.11月、4月、6月提供輔導室填報『中途輟學學生一覽表』。
輔導組職責:
1.需印刷『中輟學生輔導記錄表』供導師、輔導教師填寫。
2.學生復學后,安排認輔老師從事安置輔導,持續追蹤三個月后結案。
3.若需轉介請填寫『轉介名冊』、『轉介個案資料』,由教育局專業輔導人員于每星期三前收回以利轉介分案。
4.11月、4月、6月填報『中途輟學學生一覽表』的學生資料由青少年輔導團員收回。
家長職責:
1.發現子女中輟情形,了解中輟原因,予以輔導管教。
2.親自帶中輟子女前往學校辦理復學(導師→訓導處、輔導室)。
3.持續與學校導師、相關處室合作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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