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再入職可能存在坑
原來離職的員工再回到公司,這些情況大有存在。
但是回來的員工也是會存在一定風險的,作為HR,一定要了解這位員工當時是怎么離職的,后來為什么又回來了……
從某種角度來說,離職員工真真都是寶,不僅僅是節省了人才招聘的時間和精力,更多的是崗位以及工作匹配。
工作更容易上手,更好地融入團隊,對企業的情況以及文化更加熟悉,能為HR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不過,仍然有四個地方需要各位HR寶寶特別注意:
一、確認上次離職原因
這可是最重要的一個地方!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HR都需要綜合考慮。
主動離職具體是什么原因,當員工進行二次入職后,這個問題是否得到解決呢?
如果是被動離職,那原因就更加需要注意啦,但是由于公司的人員變動,通常會導致這些記錄無法追溯~
所以,一份完整的員工花名冊,真的很重要!記錄員工離職情況——時間、原因、去向、對公司現有管理制度的看法等等~
同時還可以添加一項:是否建議重復錄用,這些信息都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對再入職員工進行考核~
二、流程審批
一般來說,離職員工二次入職不再需要重新面試,但是發放Offer環節,一定要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
三、告知用人部門風險
對于離職再入職員工,對于部門最大直接的影響就是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和員工約定一次試用期。
所以對于二次入職的員工,是不可以約定試用期的',即使約定啦也不會再具備法律效力,當然道德約束力這個就不說啦。
特殊情況:比如員工在第二次入職時,上次的試用期還沒結束的話,是可以繼續的。
這里的時間是指,上次試用期實際執行時間加上中間離職的時間,也就是兩次入職時間之差。
如果只是短暫的離職,就可以考慮看看是否存在這樣的情況哦。
四、公司福利享受
這里比較突出的就是指員工的年假,不過還是要看看公司具體的年假制度。
對于離職再入職,員工在公司的時間是否連續計算,法律是沒有相關規定的。
因此,各位HR小伙伴,在慶幸員工能回來的同時,也要注意相關的法律問題,一切按照勞動法執行才好,法律沒有規定,在合同或者協議書里,雙方也要做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