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職責內容
(一)流動資金核算
1.擬訂流動資金管理和核算實施辦法,參與核定流動資金定額,實行管用結合與資金歸口分級管理;
2.編制流動資金計劃和銀行借、還款計劃負責流動資金調度,組織流動資金供應;
3.定期考核流動資金使用效果,不斷加速流動資金調動.
(二)固定資產核算
1.擬訂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劃定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編制固定資產目錄;
2.參與核定固定資產需用量及編制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計劃;
3.辦理固定資產購置、調入調出、價值重估、折舊、調整、內部轉移、租賃、封存、出售及報廢等會計手續,進行明細登記核算,定期進清查核對,做到賬物相符;
4.按制度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5.參與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分析固定資產的使用效果,促進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
(三)材料核算
1.會同有關單位擬訂材料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材料收發、保管和領用手續制度;
2.根據需要及市場情況會同有關單位制定采購計劃;
3.審計材料采購用款計劃,控制材料采購,掌握市場價格,審查發票等憑證, 考核材料的消耗;
4.建立材料明細登記賬,進行明細核算,做到賬物相符,核算清楚;參與庫存材料的清查盤點,對盤盈盤提出處理意見,經批準后作出處理.
(四)工資核算
1.按計劃控制工資總額的使用;
2.審核工資表,計算發放工資;按制度規定計提發放獎金;
3.進行工資明細核算.
(五)成本核算
1.擬定成本核算辦法,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工作程序,編制成本費用計劃;
2.擬訂生產經營成本、費用開支范圍,掌握成本費用開支情況,登記成本費用明細賬,按規定編制成本報表上報;
3.考核、分析成本費用開支情況,積極挖潛節支,提出改進意見,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支出.
(六)利潤核算及分配
1.編制利潤計劃,將年度利潤指 分解落實到單位;
2.做好利潤明細核算,正確計算生產經營、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認真審核和計算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準確計算利潤,按制度計算和上交稅,制作并登記有關的明細賬,編制利潤報表上報;
3.按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分配利潤,分配股息、紅利,計算股息、紅利率,編制利潤分配表、股利分配表;
4.考核、分析利潤完成情況,積極挖潛節支,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努力提高利潤.
(七)往來結算
1.加強管理并及時結算購銷往來和其他往來的暫時、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往來款項;
2.按合同或規定要計收利息的,應正確計息,一并在往來賬項上計收,年終時應抄列清單,與有關單位或個人核對,催收催結.
(八)專項資金核算
1.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行歸口管理;
2.對專項資金進行明細核算;
3.按時編制專項獎金報表.
(九)總賬報表
1.登記總賬,核對賬目,編制資金平衡表;
2.核對其他會計報表,管理會計憑證和賬表.
(十)綜合分析
1.綜合分析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編寫財務情況說明書;
3.進行財務預測,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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