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職責
一、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解決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二、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參與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定的實施,參與涉及職工安全健康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對勞動保護決策和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與本單位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協商與制定,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聽取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向有關方面反應情況。
四、宣傳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思和技能。開展勞動安全衛生的技術協作合理化建議活動。
五、組織和協同行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建立檔案,監督整改;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規定的執行。
六、參加傷亡事故調查,查清傷亡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監督、協助學校采
取防范措施。
七、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合法權益。
八、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險,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向學校行政或現場指揮人員要求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隊人員。如無效,即應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
九、監督行政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和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監督和協助行政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
十、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符合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問題嚴重的下達<限期解決問題通知書>,要求期限解決;對抗不執行的,建議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
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職責 [篇2]
1、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規章制度的制定,參與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對勞動安全衛生的決策、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2、定期分析研究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向企事業單位和有關方面反映職工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督促和協助企事業單位解決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3、參與本單位集體合同中關于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工傷保險等條款的協商與制定,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和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對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組織或協同總務部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組織職工代表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建立檔案,監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總務部防范事故和職業危害。
5、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合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落實。
6、監督檢查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監督和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對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進行研究、分析,總結教訓,提出建議。
8、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求公司或現場指揮人員采取緊急措施,包括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同時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
9、宣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及企事業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和發動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10、督促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用具,監督公司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監督公司履行對職業病人的診斷、治療和康復的責任,督促落實工傷待遇及職業病損害賠償。監督和協助企事業單位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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