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5篇文章 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5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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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23 23:57:2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5篇  篇一: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湘鄉市交通運輸局是湘鄉市人民政府組成局,擔負著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職能,制

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5篇

  篇一: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湘鄉市交通運輸局是湘鄉市人民政府組成局,擔負著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職能,制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負責組織實施。現有干部職工223人,內設辦公室、財務股、政工人事股、老干辦、紀檢監察室、工程計劃股、安全法規股;下設5個二級機構:湘鄉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地方海事處、湘鄉市縣鄉公路管理站,湘鄉市交通運輸管理所,湘鄉市交通建設質監站、湘鄉市搬運裝卸行業管理辦公室、湘鄉市民僑民渡管理所、交通項目建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負責組織實施。

  2、根據全國、全省、全市交通建設和湘鄉市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3、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工作。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指導交通戰備和交通通訊工作,負責應急狀況下交通運輸的組織指揮。

  4、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主管全市的客貨汽車站場,歸口管理交通基礎設施經營者,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5、主管全市市、鄉(鎮)公路、橋梁、航道、港口、碼頭、車站(場)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實施路政航政管理;保護公路產權,按照國家和省、湘潭市和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規劃、審批市鄉(鎮)公路兩側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審批市鄉(鎮)公路沿線開發區和各種建筑設施。

  6、主管全市水上安全管理,實施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和通航水域內各種建筑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7、負責全市汽車(含摩托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

  8、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增值的監督。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交通企業的結構調整和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或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管理)局屬單位的領導干部;負責局屬各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0、領導和管理直屬各單位及鄉鎮辦事處交通所。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篇二:天門市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

  (二)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協調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和市交通戰備的有關工作。

  (三)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規劃、辦法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相關辦法,執行有關政策標準并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全市道路、水路旅客運輸(含旅游客運、出租客運、城市客運)、貨物運輸、車船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學校和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道路和水路運輸服務業等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城鄉客運站場等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管理辦法、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市場和工程質量、造價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行政轄區內港口、碼頭、渡口和內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監督;負責全市行政轄區內岸線、碼頭經營許可的審核與管理。

  (七)根據相關法規,負責交通物流企業的市場準入資質核定和物流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物流從業人員的培訓、執業資格認定、物流企業的分類與評定。

  (八)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和市財政性資金預算意見;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費的征收、稽查和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道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十)根據國家物價政策,配合物價部門監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運交通運輸行業經營服務價格,審核呈報市交通運輸行業的運價和收費標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十一)為重點投資項目和重點工業企業提供綠色通道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三: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蓮花縣交通運輸局是蓮花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負責涉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 編制全縣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編制全縣交通基礎設施、縣域公共交通和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縣道路相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對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進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道路客運、貨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道路運輸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動車維修市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危險品運輸監督工作;建立完善交通運輸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負責提出全縣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申報、核準國家、省、市及我縣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全縣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交通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協調縣域內各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運輸工程質量、工程定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工作。

  (六)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及我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轄區內干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交通運輸應急指揮;組織協調全縣地方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八)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推廣和應用,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教育;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九)按照縣政府要求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四: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3號)和《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發〔2010〕4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職責、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路客貨運附加費等五項交通規費征收管理職責。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監督實施有關政策和標準;培育和規范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負責提出市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 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車);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交通規費征收稽查和審計監督工作。

  (六)負責地方高速公路及重點干線路網的運行監測、協調和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費站(卡)和車輛超限運輸檢測站點的設置申報及收費工作。

  (七)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

  (八)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

  (九)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實施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鐵道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篇五:平陸縣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建議。

  (二)承擔涉及全縣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定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縣道路、水路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縣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定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定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檢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省際、市際合作和交流。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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