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求職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求職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求職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日期:2023-02-23 21:01:57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求職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應聘求職過程中,很多不法企業充分利用求職者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而缺乏應有的防范意識,設置了各式各樣的就業陷阱,給社會和就業人員帶

求職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應聘求職過程中,很多不法企業充分利用求職者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而缺乏應有的防范意識,設置了各式各樣的就業陷阱,給社會和就業人員帶來了具大的危害和人生權益的傷害,藥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下是小編整理而成的是求職過程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方法,希望大家有所收獲!

求職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求職過程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方法

  1、應聘職位與實際不符,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與實際表述的不相符。

  具體現象:有單位在刊登招聘廣告時在具體職位及崗位職責描述時含混不清,對用人要求的標準不明確,沒有嚴格的界限。還有的則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內容照搬過來,換成自己公司的名稱,應聘者在錄取后才發現實際工作內容與招聘崗位并不一致。

  解決辦法:

  (1)在這種情況下,溝通是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的想法和意圖,是否是因為公司一時的不得以或其它苦衷,然后決定去留。

  (2)對自己的職業目標明確的情況下,告訴自己這個崗位是否適合自己,自己是為什么而要獲取這份工作,是為生存、還是職業需要發展。但是,向陽生涯職業咨詢專家的指出,如果一個企業連崗位都不能具體的描述,其發展前景,可想而知。

  (3)向企業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想法,如果確是公司刻意隱瞞欺騙,那就通過交涉來解決,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 面試時收取費用

  具體現象:用人單位變相收取各種費用,如報名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是一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

  解決辦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報名費或保證金。招聘面試是一種雙向選擇的機會,無論是求職者還是招聘單位,并沒有為對方提供任何具體的服務,所以根本不應涉及費用,如有單位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報名費等,很可能是想騙取求職者口袋里的金錢,此時,一定要拒絕交納。可以想像,這樣的公司連考慮也不用考慮的,還是多花點時間來尋找更合適的吧。

  3、薪酬模糊,浮動幅度大或不按時發放

  具體現象:企業在新員工錄用后,對于待遇,不給予明確的答復,含糊不清、在簽定用工合同的時候,也不說明具體待遇。

  解決方法:

  (1)在企業錄用前,就必須要和對方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及具體待遇,具體為:試用期工資、相關補貼,正式錄用后的待遇、保險與福利(具體保險與福利,如失業、醫療保險、公積金等)、相關補貼。了解清楚后,問明以何種方式說明,同時,是否在合同中加以備注,這點很重要,因為,可以最低的降低風險。

  (2)正式入職后,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并在相關合同中注明,同時,可以向同單位的人員了解,否則入職以后你就被動了。

  (3)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其工資、保險與福利可以向有關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及時解決,以免更大的損失。

  4、試用期無甚過失被解雇

  具體現象:一些行業企業如酒店、中介公司等為了降低企業管理成本(人員工資、福利、保險)利用試用期的低工資,正式錄用后的高工資來引誘求職者,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以無端的'理由解雇用工者。《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試用期。

  解決方法:

  (1)求職者在應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全面的了解進入這個行業的特點,特別是完全依靠勞動力成本、技術比較低的企業,在進入這樣的企業前,最好能和改企業的員工進行了解,多方面的打聽。

  (2)簽定用工合同,明確了解企業用人制度和崗位制度,特別是相關的勞動法規。

  (3)在工作的時候與員工多交流,建立很好的員工基礎,以便在被無故解雇的時候,有員工在勞動執法不妙調查的時候,能給予支持取證。

  (4)椐理力爭,無理的總是膽怯的,必要的時候和及時想有關部門舉報,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對個人權益造成侵害的行為

  (1)用人單位變相收取各種費用,如報名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是一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

  (2)有些單位在刊登招聘廣告時在具體職位及崗位職責描述時含混不清,對用人要求的標準不明確,沒有嚴格的界限。

  (3)企業在新員工錄用后,對于待遇,不給予明確的答復,含糊不清、在簽定用工合同的時候,也不說明具體待遇。

  (4)試用期過長。

  當你遇到這些問題的時候應該以怎樣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呢?

  @1求職者在應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全面的了解進入這個行業的特點,特別是完全依靠勞動力成本、技術比較低的企業,在進入這樣的企業前,最好能和該企業的員工進行了解,多方面的打聽;

  @2 簽訂用工合同,明確了解企業用人制度和崗位制度以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試用期過長,則是侵犯權益的行為。應當注意的是:勞動合同至少應具備以下7種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3在企業錄用前,就必須向企業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想法,要和對方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及具體待遇,薪資等應明確說明;

  @4對于收取任何費用和保證金的完全不予理會。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報名費或保證金。

  求職時遇到這些情況就不要考慮

  (1)不明載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及聯絡人,僅留電話或郵政信箱者。

  (2)招聘的職位沒有資格、條件的限制,或條件過于寬松。

  (3)應聘的職稱眾多,但是都很含糊。如儲備干部、兼職助理等。

  (4)不可思議的高薪或高福利。譬如待遇優厚、工作輕松、純內勤、免經驗、可借貸等,當您真的去應聘時,發現很容易就被錄取。

  (5)當您電話咨詢該公司的業務性質、服務項目及工作內容時,該公司不予以明確答復或語焉不詳或交代模糊者。電話中支吾以對,似一人公司,有時無人接聽者。

  (6)很頻繁地刊登廣告,常常連登一周,甚至一個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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