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留學不為人知的秘密
小編今天要給大家分享的是留學美國大學中一些不為人知的事情,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每個國家大學的招生都有著不一樣的苦衷,中國是因為人口基數實在太大,因此如果采取和歐美主流國家一樣的申請招生模式,可能弊端和漏洞會更加多,所以,我們國家選擇了高考這種“唯成績論”的方式,以分數為唯一標準,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雖說滋生了眾多考試舞弊以及和學校內部人員搞關系等等的事件,但相對來說,以分數評定一切,看你個人的學習天賦和努力程度,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公平的。那么美國頂尖大學除了看硬性分數,還考察軟性條件,那他們如何保證公平?如何防止貪腐的發生?接下來就看看歐美這些大學在招生的過程中會遇到的問題和他們的解決方法吧!
美國頂尖大學招生也會遇到外部壓力
和許多人一樣,小編曾經天真地以為,歐美社會的誠信度高,大學招生中不可能出現“打招呼”等 現象。和我們相比,歐美同行在招生時所面臨的外部環境要簡單和純粹得多。然而,隨著對歐美頂尖大學的招生錄取制度了解得越來越多,我的認識也越來越開始動搖。
小編發現,其實歐美和中國一樣,那些有力量的家長同樣會對大學招生機構施加巨大的壓力,千方百計給大學校長“打招呼”、“遞條子”,甚至以巨額捐款作為交換條件。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和得克薩斯州,近年來都曾出現過一些政府官員對特定學生的錄取施加影響的丑聞。我們原來的認識只不過是自己虛構出來的幻象。
這倒是符合了常識。任何人都會竭盡全力為自己的孩子創造最好的教育條件,其中當然也包含了個人的社會影響力。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限制這種“負影響力”的作用,確保大學招生的公平公正?
在斯坦福大學招生委員會主席理查德·肖的辦公室里,我向這位曾經擔任過耶魯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在美國頂尖大學招生機構服務了四十余年的傳奇人物提了一個問題:如何應對來自權貴人士的壓力?他意味深長地說了一句話:“要知道,我們都是人。”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呢?他說,只要是人,就會遇到社會上形形色色的誘惑和壓力,就不可能完全杜絕錯誤的發生。關鍵是大學要設計出合理的制度,能夠規范和約束人們的行為,盡最大限度降低錯誤發生的幾率。
在斯坦福大學,肖每年會接到許多“有力量的”達官貴人寫來的各種各樣的推薦信, 有些人的要求很過分,甚至承諾只要學生能夠被錄取,斯坦福大學就可以獲得數百萬美元的捐贈。然而,面對這些誘惑和壓力,招生委員會的態度非常明確,推薦信盡可以寫,美元盡可以捐,但錄取絕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實際上,招生機構面對特權階層壓力時的.行為體現了大學的追求:你到底是要成為一個對人類社會作出巨大貢獻的偉大的大學,還是一個喪失操守、唯利是圖的野雞大學?在這一點上,100多年前芝加哥大學校長哈勃的宣言可謂擲地有聲。他在1892年寫給友人的一封信中說,“錄取那些尚未達到標準的申請者是一種誘惑,但我們一直都克制著自己。很多人因為他們子女的入學申請被拒而不滿,但我們覺得拒絕錄取他們正是最明智的做法。你想象不出不錄取達官貴人的子女會帶來多么大的壓力,但我下定了決心,在招生工作上我們必須公平公正,不近人情,就像哈佛大學和耶魯大學那樣。”
美國頂尖大學防止招生貪腐的制度設計
那么,美國頂尖大學到底是如何防止招生貪腐的呢?答案是招生錄取制度設計。它至少包含了五個要點:
一是獨立的專業化決策。
具體有兩層含義:首先,誰有資格作出錄取決定?以美國頂尖大學為例,他們認為,招生錄取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工作,招生人員必須是接受過系統訓練的專業人士,錄取決策必須由專業人士作出。對專業人士的尊重意味著排斥了非專業人士的干擾和影響——因為你不專業,所以你沒有資格來決定錄取。在一些歐美國家,即使是法院,也不能決定大學應該錄取誰不錄取誰,招生中復雜的教育決策應當交由具備專業知識的大學來決定。
其次,由上一點推論而來,招生錄取權獨立于任何個人和機構,完全屬于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招生委員會。獨立性意味著排斥 了行政力量的干擾和影響。即使是大學校長——他(她)的任務是讓所有人清楚地知道,他(她)把招生錄取的職責交給了專業人士——也無法對具體的招生錄取進 程施加任何影響。極端情況下,他(她)或許可以針對某個特定學生提出自己的意見,但無法改變錄取結果。
二是公開透明。
公開透明意味著招生錄取決策不是關起門來的“黑箱操作”,不能為所欲為。所有的招生信息和流程必須在一定范圍內——例如招生委員會——毫無保留地公開,以阻止特殊利益交換。但公開透明并非意味著對全社會的公開。原因很簡單,世界頂尖大學的招生錄取實行“整體性評價”,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一個單一標準能夠決定錄取結果,或者說,申請學生達到了某一標準就一定會被錄取。之所以如此是為了防止學生和家長根據大學的錄取標準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這將損害學生情況的真實性,妨礙大學作出正確的判斷。
三是回避制度。
為了確保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世界頂尖大學普遍設立了回避制度:如果某位招生人員的子女、親屬或任何與之可能相關的人準備申請大學,該招生人員當年必須提出申請回避,或不得接觸、參與、審核、決定相關人員的申請資料。回避系主動 申報。如果事先沒有申報,一旦被發現將會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這對任何一個世界公民來說都意味著滅頂之災。
四是不把決策權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具體有兩層含義:首先,錄取是集體決策。學生的最終錄取結果是由招生委員會成員投票決定的,而招生委員會的構成則高度保密。其次,錄取過程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流程,同一份申請材料會經歷多個評審人員的多個環節的審核,每個人都必須提出自己明確的審核意見——這些意見在一個封閉環境中是公開的——都會對最終錄取結果產生影響,但在長達10個月的時間里,沒有任何一個人的意見可以決定某個學生的錄取,即使是招生辦公室主任也不行。實際上,這一機制正是基于對人類社會的深刻洞察:你也許可以搞定系統中的某一個人,但你不可能同時搞定所有的人。
五是外部監督。
上述四點都是內控機制,除此之外,在有的國家,一些頂尖大學招生機構還通過一個共同的組織來進行外部監督。這個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章程和準則——例如《招生行為標準》——來規范這個組織中機構和個人的道德標準和行為。每一所大學的每一個從事招生工作的人,都明確地知道這些需要共同遵守的規范。如果哪一所大學的招生機構突破了這些底線,將受到協會的懲罰,甚至被清除出局。這對大學的聲譽將造成極大的損害。
在中國大學招生的過程中,這些規避條款往往不會出現,反而這些內容更有可能成為各大大學領導貪腐斂財的最好工具,從而使中國的大學教育進一步走向墮落,在高考一考定終身的背后的黑幕,或許有很多還沒被挖掘出來,但是,美國頂尖大學的招生政策,是絕對值得中國各大大學借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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