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部崗位職責
一、總則
1、 為規范質量監督處對公司日常生產管理及有關工程建設和檢測過程進行質量的監督、管理行為,特制訂本標準。
2、本標準規定了質量監督處的職責范圍及其部門員工的崗位職責。
3、本標準適用于質量監督處及其員工。
二、部門職責
1、 質量監督處是公司檢測部的下屬專職管理部門,是公司為了確保對檢測人員包括正在培訓人員進行足夠的監督,履行公司對外部單位作出的質量監督承諾,以及相關項目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機構。
2、 負責檢測部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
3、 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提出事故處理的初步意見,并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
4、 負責檢測報告質量、測量設備和檔案管理狀況的監督。
5、 積極配合并履行公司對外部單位作出的相關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承諾,遵循“質量第一”的方針和全面質量管理的要求。
6、 對各小組的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7、 組織全部門人員進行技術交流,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充分調動全部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8、 負責監督并考核本檢測部人員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質量。
9、 完成公司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質量監督處負責人職責
1、 帶領本部門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執業準則,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提高部門人員的本職業務技能。
2、 負責主持檢測部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
3、 掌握部門成員的思想和工作狀態,做好心理疏導工作,搞好團結。
4、 教育和監督部門成員嚴守工作紀律和商業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安全事故,認真完成公司交個的各項任務。
5、 合理安排部門成員的工作任務,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搞好和各個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6、 積極配合并履行公司對外部單位作出的相關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承諾,遵循“質量第一”的方針和全面質量管理的要求。
7、 排除干擾,不受任何壓力影響,確保質量監督工作的獨立性。
8、 完成公司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質量監督員職責
1、 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執業準則,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提高本職業務技能。
2、 服從公司和負責人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商業機密,正確使用工作防護用品,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安全事故。
3、 積極配合并履行公司對外部單位作出的相關工程建設的質量
監督承諾,遵循“質量第一”的.方針和全面質量管理的要求。
4、 對各小組的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5、 熟練掌握儀器、設備的操作使用方法,熟悉并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地方標準。
6、 排除干擾,不受任何壓力影響,確保質量監督工作的獨立性。
7、 完成公司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質量監督部崗位職責 [篇2]
1.要熟悉掌握監督職責范圍內的有關法規,技術標準,熟悉檢測的技術依據及作業指導書,熟悉檢測結果的不確定度分析、質量管理、檢測的全過程(包括檢測前的準備、檢測的實施及檢測后的復查)和各階段的具體質量要求,并一絲不茍地執行。
2.檢測人員的監督。工作人員應具備檢測相關領域對應的業務能力,經過培訓并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檢測人員,監督其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并形成及時、準確、清晰、完整的記錄。
3.檢測依據的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相關的作業指導書必須為現行有效的版本并受控,當技術依據的版本發生變化時,有責任提醒并指導組織學習、開展必要的試驗;進行必要的設備補充或更新,以及更換作業指導書的版本。
4.檢測設備和設施的監督。儀器設備的基本功能正常,在其有效的檢定或校準周期內,有完整的檔案和及時的使用、維修記錄。此外,在使用前后對儀器設備進行功能檢查、判斷和記錄,并應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應監督相關人員按質量體系文件的要求完成相應的工作。
5.環境條件的監督。檢測環境條件中的溫度、濕度、大氣壓力、振動、電磁干擾、灰塵對檢測項目影響的要求是不一的,必須對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產生影響的環境條件控制措施和控制結果進行監督,并將相關環境條件進行記錄。
6.對檢測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在檢測的全過程中,抓住對檢測結果產生較大影響的因素或環節進行監督。重點環節應依據實際情況確定,注意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儀器設備操作的難易程度、環境條件或其他干擾量的影響、客戶的特殊需求、檢測的性質等。
7.對檢測報告進行監督。包括滿足客戶需求的全部信息、檢測的數據及測量不確定度或結論三部分內容。重點監督檢測報告的數據與原始記錄數據的一致性、計算數據的正確性。信息要完整、數據要可靠、結論要準確。要注意文字打印和裝訂質量等。
8.質量監督員按計劃實施監督。詳細記錄活動的內容;對發現的不符合和潛在不符合項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時處理和反饋。將監督結果加以收集、匯總、分析、報告、評價;并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9.檢測全過程的各個環節的監督。從抽樣或送樣到數據和結果出具的全過程,括合同評審、人員的資格及資格保持、檢測依據和檢驗方法、儀器設備、設施環境、檢測樣品、試劑和消耗性材料、抽樣方法、安全防護和檢測報告。
10.質量監督的評價。是否能夠驗證檢測結果的可靠性;質量監督中發現的“不符合項”是否及時采取措施處理,措施是否有效;前期質量監督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在近期監督中是否再次發生;質量監督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在體系運行、技術運作中是否發生。對于合格的方面也應采取積極尋求改進的機會。
11.質量監督員的權限。質量監督員有權對已經進行的測量結果要求進行復檢;有權要求停止不合格測量過程的測量工作;有權沒收無證、無編號測量設備;有權對檢測人 員的獎勵和處罰提出建議;簽發不合格報告要求責任部門或人員制定糾正措施并及時改進工作。質量監督員可直接與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最高管理者溝通。
襄樊誠科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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