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政工作的制度
民政工作服務范圍
1、調查災情,統計數據,準確及時上報。
2、認真做好各種救災款物發放工作。
3、做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的組織協調工作。
4、切實做好優撫優待工作,關注重點優撫對象的生產和生活。
5、做好城鄉特困群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6、認真做好城鄉低保的調查、審核、上報以及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
7、認真做好五保供養工作,不斷提高集中供養率。
8、監督指導村級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生產救災工作制度
1、生產救災工作方針:堅持“以防為主,防救結合,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基本方針。
2、生產救災工作的指導思想:“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發展生產,重建家園”。
3、生產救災工作原則:以地方為主,國家補助為輔。
4、生產救災工作有關政策規定:查災、計災、報災,及時深入災區調查,核實災情,準確掌握災情損失情況,實現對自然災害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為生產救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5、準確核實、計算受災面積和各種災情,有關數據及時上報。
6、管好用好救災款物,做到專款專用,禁止截留、挪用和私分貪污。
7、及時做好救災物資的發放和災后服務以及生產自救工作。
五保供養工作制度
1、五保供養享受對象的'范圍: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
2、五保供養對象審批程序:由村民本人申請(不能申請的由所在村民小組代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入戶調查初審,由鎮人民政府審核合格后,上報區民政局核實批準,并發給《五保供養對象證書》。
3、五保供養對象的停止情形:有了法定扶養義務人,且法定扶養義務人具有扶養能力的;重新獲得生活來源的。
4、五保供養的形式: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5、認真落實對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核制度,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在工作過程中嚴禁優親厚友,放寬政策,不按規矩辦事。
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辦理流程
以戶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材料送交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員會,并出具戶口本,填寫《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村(居)委會調查核實后,張榜公布,進行民主評議和征求群眾意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人民政府審核。鎮人民政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后,上報區民政部門審批。
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制度
1、救助范圍: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其他特困群眾等當年內患文件規定的11種大病的。
2、救助標準:城市醫療救助一年最高救助不超過6000元;農村醫療救助一年救助不超過5000元;其他救助標準按文件規定執行。
3、救助程序:本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申請,村(居)委會在規定時間內入戶調查核實,召開相關會議開展民主評議,并張榜公布,群眾無異議后,上報鎮人民政府審核,審核結束后,報區民政局審批,救助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民政工作勤政廉政管理制度
1、民政辦工作人員要始終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事事從工作大局出發,堅持工作原則,嚴格按照政策辦事。
2、所有民政資金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堅持做到民政落實救助人員名單和救助款物數量,財政部門負責打卡發放,并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以上。
3、嚴格收支兩條線制度,杜絕坐收坐支或者接受救災物資隨意發放現象。
4、上報特困群眾救助,實行部門審核、會議研究決定的方式進行。
5、依法行政,嚴禁不作為、少作為或者亂作為損害群眾利益現象發生。
【關于民政工作的制度】相關文章:
1.民政工作的作用
2.民政工作的特點
3.對民政工作的建議
4.民政工作的認識
5.民政工作的創新方法
6.社區民政工作的調研報告
7.民政工作的主要內容
8.民政工作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