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協議書格式 崗位責任協議書

崗位職責協議書格式 崗位責任協議書

日期:2023-02-20 12:55:45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推薦】崗位職責協議書三篇崗位職責協議書 篇1  為保證公司的車輛正常運轉,保證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及車輛的安全,經雙方平等協商,就司機崗位的職責達成本協議。  一、基本

【推薦】崗位職責協議書三篇

崗位職責協議書 篇1

  為保證公司的車輛正常運轉,保證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及車輛的安全,經雙方平等協商,就司機崗位的職責達成本協議。

【推薦】崗位職責協議書三篇

  一、基本條款

  1、公司車輛實行專車專開,統一調配。

  2、公司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出車完畢,車輛鑰匙需交還行政部。

  3、公司所有出車必須填寫出車記錄,否則行政部有權不予發放車輛鑰匙。

  二、車輛的日常管理維護

  1、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運行良好。發現所駕車輛存在問題時要立即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但因司機管理不當或使用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的由司機承擔維修費用。

  2、司機應根據車輛行駛里程要求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并將每次保養內容、行駛里程、時間、費用等進行登記,經行政經理批準后辦理。

  3、司機應利用空閑時間擦洗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原則上每周至少需清潔兩次。

  4、司機對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等)齊全。

  5、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三、出車時的要求

  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滅火器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

  2、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對于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應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

  3、車內禁止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當即制止。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失盜。

  5、下班后,將車輛停放到公司倉庫,未經批準不得開回家或其他地方。

  四、責任承擔

  1、因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如證件不全、違章等)被扣證或罰款的,由司機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司機本人負責。

  2、司機于執行工作任務期間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包括公司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第三人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由保險公司賠付,對于超出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的部分,按以下規則處理:

  a、司機對事故的發生無責任時,由公司向相關責任人索賠。

  b、司機對事故的發生有責任時,根據責任大小,由司機與其他責任人按照比例承擔損失的賠償。如公司因此承擔賠償責任,有權向司機追償。

  3、嚴禁公車私用,如司機違反規定使用公司車輛用于非工作事務期間發生事故的,由司機自行處理相關賠償事務。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包括車輛損壞、公司因事故對第三人賠償以及處理事故所支出的費用),責任司機應當予以賠償。

  五、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六、本崗位職責規定由雙方協議達成,無異議者在本協議上簽字,公司存檔。

  七、未盡部分將會適時協商予以補充。

  上述條款已認真審核,本人同意嚴格履行此崗位職責,保證公司車輛安全、做好維護保養工作、杜絕安全事故,全力以赴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務。

崗位職責協議書 篇2

  甲 方:

  乙 方: 公民身份證:

  根據工作的需要,甲方聘用 作為(公司車號牌: )駕駛員,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甲方聘用駕駛員,聘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之日止。

  第一條

  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的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或維護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及利用公司車輛謀取私利。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

  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并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酒后駕車、無照駕駛等)而發生的一切事故,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

  第十一條

  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二條

  公司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后,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點,次日將行車記錄交管理人員審核簽章。

  第十三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服從管理人員的其他工作安排。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四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 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

  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

  費用報銷:司機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按公司規定走OA流程,方可報銷。原則上一周報銷一次。每月匯報當月報銷情況,以及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

  第十九條

  違反本管理規定以上條款或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兩次以上書面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記過并扣罰100-200元。因保養不當造成重大事故的,當事司機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第二十條

  全年行車未出安全事故及車輛保養良好并且工作態度認真負責、表現良好者,公司給予獎勵1000元/年。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規定》、《司機管理規定》、《車輛肇事處理辦法》等相關制度為依據,駕駛員務必遵守。

  第二十二條

  協議的執行和解除。聘用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未盡部分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將會適時予以補充修正,以前該方面規定同時廢止,并按原協議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效力不變。協議期限屆滿,聘用協議終止。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日甲乙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聘用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中航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乙方:

  (蓋 章) 駕駛員簽字(指紋): 代表人簽字: 駕 駛 證 編 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崗位職責協議書 篇3

  甲 方:

  乙 方: 公民身份證:

  根據工作的需要,甲方聘用 作為甲方駕駛員,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甲方聘用駕駛員,聘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之日止。

  第一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的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或維護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及利用公司車輛謀取私利。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并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酒后駕車、無照駕駛等)而發生的一切事故,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

  第十一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和扣駕駛證分的處理:

  A.年度違章2次以內的,公司可以幫乙方承擔違章罰款(每次罰款限 元以內,)但違章扣分由乙方承擔,

  B.年度違章超出2次以上的,第三次或更多次違章時,乙方承擔所有罰款及扣分,公司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C.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二條、公司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后,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點,次日將行車記錄交管理人員審核簽章。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服從管理人員的其他工作安排。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四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司機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

  第十九條、違反本管理規定以上條款或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兩次以上書面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記過并扣罰100-200元。

  第二十條、全年行車未出安全事故及車輛保養良好并且工作態度認真負責、表現良好者,公司給予獎勵1000元/年。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出辭職時,乙方的工資于辭職后20天發放。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公司制定的相關制度為依據,駕駛員務必遵守。

  第二十三條、協議的執行和解除。聘用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未盡部分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將會適時予以補充修正,以前該方面規定同時廢止,并按原協議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效力不變。協議期限屆滿,聘用協議終止。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日甲乙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聘用協議。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蓋 章) 駕駛員簽字(指紋):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簽字: 駕 駛 證 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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