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聘流程和制度怎么寫 員工招聘流程和制度表

員工招聘流程和制度怎么寫 員工招聘流程和制度表

日期:2023-02-20 12:34:41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員工招聘流程和制度一 、總 則1.1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招聘管理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證公司合理的人才結構和人才儲備,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1.2 適用范圍

員工招聘流程和制度

一 、總 則

員工招聘流程和制度

1.1 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招聘管理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證公司合理的人才結構和人才儲備,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的招聘管理。

1.3 招聘原則

公司招聘以公開、公正、公平為基本原則,貫徹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的原則,堅持先內后外的招聘形式,保障公司高質量的人力資源需求。

1.4 責權范圍

1.4.1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的起草。

1.4.2 公司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的審批。

1.5 內容

本制度的內容包括招聘權限和職責、招聘計劃、招聘形式、甑選、錄用等。

二 、部門權限和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特殊人才以外的所有崗位員工的招聘。

2.2 高層管理人員及特殊人才的招聘由總經理直接領導(特殊情況可授權他人負責),綜合管理部負責協助。

2.3 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招聘需求,并考核應聘者的業務能力及專業技能。

三 、招聘計劃

3.1 各部門提出用人需求,填寫《員工招聘計劃申請表》(見附件一),并報總經理批準。

3.1.1缺員的補充:因員工異動如員工辭職、崗位調動、晉升等原因,按規定編制需要補充。

3.1.2突發的人員需求:因不可預料的業務、工作變化急需引進人員。

3.1.3擴大編制:因各部門業務發展需擴大現有人員規模及編制。

3.1.4儲備人才:為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需儲備一定數量的各類專業人才。

3.2 綜合管理部根據總經理審核通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公司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及各部門崗位的缺編狀況,制定招聘計劃。

制定招聘計劃時,屬新增設招聘職位時,各部門應將崗位說明書、人員需求計劃表等相關資料一并上交綜合管理部。

3.3招聘計劃應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批準后,綜合管理部即可組織實施招聘。

四 、招聘形式

4.1 招聘形式的選擇

招聘形式可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根據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綜合因素來選用招聘形式。

4.1.1內部招聘

對于公司空缺職位,所有的正式員工都有資格向部門主管或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要求公司考慮自己是否能夠從事某一職位的工作。

綜合管理部參考申請人目前的上級和空缺職位的上級意見,根據崗位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招聘評審,評

審結果經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4.1.2外部招聘

在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的情況下,需采用外部招聘。

(1)招聘會招聘。通過市人才招聘會和外省、市人才招聘會的形式招聘人才。

(2)與相關院校聯系,直接到大專院校招聘。

(3)通過中介機構、網上、報刊等媒介發布信息招聘。

(4)推薦招聘。通過員工推薦、外部人員推薦、自薦等。

4.2綜合管理部經理根據總經理或公司辦公室審批的《招聘簡章》。

可根據需求選擇不同的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五 、員工甑選

5.1招聘信息反饋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獲取候選人名單。

5.2初步篩選后,綜合管理部組織候選人員填寫《員工應聘登記表》(見附件二),并收取相關證件(身份證、學歷及其他證書等)復印件。

5.3面試

5.3.1由綜合管理部審查應聘人員的各種證件及工作經歷是否符合應聘職位的要求,并進行面試溝通,考察知識、能力和心理素質狀況。

5.3.2對通過初試的應聘者,綜合管理部以《面試溝通情況反饋表》(見附件三)將評定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查,由總經理對專業人員或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復試,相關部門負責人對一般員工進行復試。

六 、錄用

6.1對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由綜合管理部下發《錄用報到通知書》(見附件四),并通知本人到公司報到。

6.2被錄用者應在通知規定期限內到公司履行報到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

6.3報到時新聘人員應認真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見附件五),綜合管理部將《企業管理制度匯編》發給每位新員工,為新員工介紹公司概況、成長史及發展目標、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和企業精神等,并組織參觀公司辦公區和工地現場。 6.4公司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6.5后勤部門負責對新員工發放工作服、工作牌,對需要住宿的人員安排宿舍。

七 、新員工的試用、正式錄用

7.1新員工培訓后進行試用,試用期為6個月。用人部門根據試用期間個人考核情況可酌情縮短。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只發放試用期工資。轉為正式職員后,才能按公司薪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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