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資料管理檔案,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資料,進行分類管理、存檔。
二、監測監控系統的'所有技術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監測監控系統資料有以下幾種,分別是:系統技術資料、系統設備管理資料、系統運行報告、系統管理資料以及上級文件通知和傳真電文。其中:系統技術資料包括系統設備控制斷電線路圖、系統設備布置圖、系統設計方案和系統設置布置圖;系統設備管理資料包括系統設備儀表臺賬、系統維護登記表、甲烷傳感器校驗登記表和甲烷傳感器使用登記表;系統運行報告包括系統操作員工作日志、系統監測日報表和瓦斯日報表、異常情況及處理報告和系統定期測試報告;系統管理資料包括系統各工種人員上崗資格證書、系統管理制度、系統作業規程、系統驗收合格文件、系統年檢申請報告和市局監測中心年檢意見書。
三、各類資料保存時間的規定
1、系統技術資料和設備管理資料保存五年以上;
2、系統運行報告永久保存;
3、系統管理資料及上級文件通知和傳真電文保存兩年以上。
四、資料保密規定:監測監控系統各類資料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復印和外傳,對報廢的資料要及時銷毀。
安全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制度 [篇2]
1、安全監控機構必須繪制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斷電控制接線圖,圖上標明傳感器斷電器、分站等設備的位置、斷電范圍、傳輸電纜,該圖應按季繪制,及時修改,與現場一致。-
2、安全監控機構應統一規范以下記錄:
(1)設備、儀表臺帳;
(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日志;
(6)傳感器調校記錄;
(7)斷電試驗記錄;
(8)監控瓦斯報警記錄;
(9)測點定義配置表。
3 、各類記錄操作和填寫標準:
(1)主機運行日志:該日志必須由機房值班監控員填寫,填寫內容為觀察到的監控系統所有設備運行狀況、故障情況,設備包括主機、分站、各類傳感器、分站等。機房值班員時刻觀察機房內設備運行狀況和顯示屏各測點的變化,發現不正常及時通知值班人員安排處理。
(2)斷電試驗記錄:監控斷電功能要求不超過 7 天進行斷電試驗一次,確保瓦斯超限能切斷被控設備電源。斷電試驗應在被控開關負荷有電時進行,出現斷電失靈必須立即通知區隊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3)監控瓦斯報警記錄:填寫內容為日期、報警探頭名稱及地點、測點號、報警起始時間、報警值、終止時間、最大值、通知有關人員、報警原因、追查情況等。瓦斯報警時監控操作員應通知的有關人員包括通風組和有關領導。
(4)測點定義配置表:監控場所的定義,要嚴格按照規程措施和有關規定如實進行定義,對刪除或變更的測點應及時在該定義配置表修改。當一個傳感器控制多個斷電器時,所有測點要全部填齊。
(5)傳感器調校記錄:傳感器調校記錄分為地面維修室和井下傳感器調校記錄。
(6)以上記錄必須按照樣表格式進行填寫,此外的如設備臺帳、設備故障登記表、監控日報和月報等記錄,可根據監控系統情況自行填寫。資料保存期不低于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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