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會主席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工人運動、工會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鎮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和工會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
二、開展工人運動、工會理論、工會改革和工會工作等方面的調查和研究,為鎮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發揮主力軍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三、參與政府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反映職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履行“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職責。
四、參與和推動企業改革,配合有關部門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五、協助政府做好勞模等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本鎮勞模的管理工作。
六、推進工會自身改革與建設,加強工會領導班子及干部隊伍的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面工作,分管總工會組織、保障等工作。
八、承辦鎮黨委、政府及上級工會交辦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