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納員崗位職責
一、職責
1、嚴格遵守財經政策和財經紀律,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接受銀行監督。
2、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對于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審核簽章。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按銀行規定合理使用支票。
4、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管好現金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現金的.提取和存儲業務。
5、保管好有關印鑒,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據。
6、核對銀行存款帳,并編制銀行存款對帳余額。
7、及蚶盤點庫存現金,掌握銀行存款額,做到每日有余額,月終與總帳核對余額一致。
二、權限
1、對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和銀行結算制度的收付業務,有權拒絕辦理。
2、對不符合要求的會計憑證或數字書寫不清,印件不全,原始單據和會計憑證不符或匯出單位不詳、不清的、有權拒絕辦理。
3、非經領導批準,不替任何部門和個人,在金庫內保管現金和其他物件。
4、對不按規定要求、填寫支票,借款單或借支票不按時清理報帳的部門或個人,有權拒絕借給對方支票,并向財務主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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