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招商委托書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經平等協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訂立本委托書。
一、委托事項
甲方自愿將在遠安盛世中央所購買 層 號的商鋪委托交由乙方招商。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滿后,乙方將商鋪的使用權及經營權無條件歸還甲方。
三、委托權限
1、在本委托書第二條所約定的期限內,為市場培育期,甲方全權委托乙方進行上述商鋪的招商,并代表甲方與租賃戶簽訂《租賃合同》。甲方就號商鋪的經營所得在上述期限內不再做任何訴求。
2、在本委托書第二條所約定之期限內,乙方有自由選擇合法承租人的權利。
3、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商鋪,同等條件下,乙方或者原經營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委托書約定期滿后,甲方有按時收回商鋪的權利。
2、在本委托書所約定的合作期內,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委托書。
3、本委托書有效期內,甲方若轉讓本委托書約定商鋪的所有權及產權,應與受讓人約定繼續履行本委托書為轉讓該商鋪所有權及產權的附屬條件,或受讓人向乙方書面承諾繼續履行本委托書;因喪失
民事行為能力者,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仍應繼續履行本委托書。
4、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該商鋪有關證件和資料,并協助乙方辦理能合法經營之證照。
5、在本委托書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合法使用本商鋪的權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委托書所約定的委托期內,乙方有權選擇該商鋪自己經營、轉讓、與他方合作經營之權利。
2、本委托書所約定的商鋪在本委托書約定之期限內之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治安費等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實施或經營方不能充分實施本委托書,其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此致使乙方受到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在乙方實際受損之次日按乙方實際損失額賠償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賠償,則按乙方實際損失額的日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如造成經營方損失的,由經營方向乙方提供真實證明,一切損失由甲方按實際損失額承擔。
2、若因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治安費或不遵守商場的管理規定等原因,致使甲方受損,乙方按甲方實際損失額賠償甲方。
七、本委托書的訂立、效力、履行、終止、解釋、糾紛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委托書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委托書擬定一份,雙方簽字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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