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投放合作協議樣本
設備投放是屬于投放到其它公司使用,讓其它公司使用我公司的設備附屬品,我們要簽好協議來進行保證。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設備投放合作協議,歡迎大家前來參閱。
設備投放合作協議篇一甲方(設備提供方):
乙方(設備使用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以下醫療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投放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投放設備:
序號
設備型號名稱
數量
約定價值
備注
合計
雙方合作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提供以上醫療設備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內,甲方負責進行設備使用培訓及保修服務. 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期內,設備所有權歸甲方.
乙方接受設備,并保證設備的正常使用.
乙方須配備專門的設備使用操作人員,并對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甲方不對乙方經營活動中的誤診等造成乙方負責對設備的保管,如遺失或損壞,乙方必須按儀器約定價值進行賠償.
乙方使用設備進行經營活動,并按國家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取得收入.乙方在收入中扣除經雙方認可的消耗后支付收入的 %給甲方作為設備損耗.舉例:如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乙方通過設備使用而取得的收入為5000元,消耗為800元,則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設備損耗費為(5000-800)× %= 元.
設備所使用的耗材乙方只能從甲方現款購進,價格雙方另行書面確定.違反本條,乙方購進的耗材不得以成本的名義從收入中扣除,并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在本合作期內,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設備損耗費不得低于 元/月,且必須按時支付,如達不到本條規定,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設備并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
乙方支付設備損耗費給甲方的時間為每月最后一日支付當月款項.
達到合作期限或乙方提前支付完設備價值總額,甲方將設備無償贈送給乙方,設備所有權歸乙方.
雙方同意本協議管轄法院為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設備提供方): 乙方(設備使用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設備投放合作協議篇二甲方(設備提供方):
乙方(被投放單位):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以下醫療設備(b超)的投放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放設備名稱型號:飛利浦
二 產品序列號:
三. 數量:1臺
四. 約定價格:面議
五. 雙方合作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提供醫療設備的使用說明書,提供的設備必須是合法的醫療器械。
2、負責設備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3、配備專門的設備使用操作人員.并對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
4、使用設備進行經營活動,并按國家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取得收入。
5、甲方提供以上醫療設備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內,甲方負責進行設備使用培訓及保修服務,設備(b超)所有權歸甲方使用和所有。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設備要求無償提供附合設備要求的經營場所(包括水電、地坪、操作員住宿),并提供甲方辦公室一間,裝修、改造費用由乙方負責。
2、經營期間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八費用結算
1、費用收取在乙方收費處辦理,次月10日為甲乙雙方費用結算日不得提前或延后。
2、費用支付標準,甲方按上月凈收入10%上交乙方,作為管理費用。
九其他事項
1、當甲方設備進駐乙方安排的場所時,乙方必須出具設備接收確認書并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和其他相關證照,手續的復印件。
2、本協議需雙方共同遵守.如有單方違約.并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付未違約方設備相等的經濟賠償(政策因素除外)。
3、對未盡事宜雙方本著雙贏原則另行協商,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具有共同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備投放合作協議篇三甲方(設備提供方):
乙方(設備使用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以下醫療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投放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放設備:
設備名稱:臭氧婦科治療儀 型號:hcf-3000 數量: 1 臺
價值:設備價值 6.8萬元人民幣;耗材(一類): 26.00元/套; 二、乙方首批現款購進耗材不少于2000套,即: 26.00元/套*2000套=52000.00元(伍萬貳仟元整);
三、甲方提供以上醫療設備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內,甲方負責進行設備使用培訓及保修服務;
四、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期內,設備所有權歸甲方;
五、乙方接受設備,并保證設備的正常使用,乙方須配備專門的設備使用操作人員,并對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
六、甲方不對乙方經營活動中的誤診及不按規范操作等造成的相關醫療事故負責;
七、乙方負責對設備的保管,如遺失或損壞,乙方必須按儀器約定價值進行賠償.
八、乙方使用設備進行經營活動,并按國家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取得收入.
九、設備所使用的耗材乙方只能從甲方現款(款到即送貨到指定地點)購進.
十、雙方合作期為 2012年9月4日至2015 年8月31日。達到合作期限,甲方將設備無償贈送給乙方,設備所有權歸乙方.
十一、雙方同意本協議管轄法院為株洲縣人民法院。
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株洲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設備提供方): 乙方(設備使用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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