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聘合作協議書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現委托乙方招聘相關人才,經雙方充分協商,議定以下條款,
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企業背景及管理現狀介紹、所招聘職位的詳細崗位說明、人數、薪酬福利待遇等并保證其內容的真實性,并與委托職位相當,以便使該職位有較強的吸引力。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儲備人才為名,達到竊取人才知識的目的。由乙方提供的未能被甲方錄用的人才檔案資料,甲方需交還乙方。
4、甲方對乙方輸送的新進員工,試用期內新進員工經過篩選不符合要求的,或在提供人員過程中違反甲方廠紀廠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退回乙方或要求乙方另行安排新人選的權利,但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給出明確的錄用意見,并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求違約責任。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乙方須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條件進行操作,并保證所推薦候選人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
3、乙方須嚴格保管甲方公司的相關資料,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員泄露內容。乙方須保守甲方機密,以維護甲方的利益。
4、員工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具體要求進行招聘,由甲方按照錄用標準擇優錄取,乙方輸送的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輸送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支付費用附件。
5、乙方二年內保證不獵取甲方客戶公司的人才或已推薦的候選人。
6、如果乙方推薦的候選人上崗后,試用期內被解聘或離職(甲方違約除外),甲方需在人才離崗后7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在甲方已支付乙方相關服務費后,乙方提供同等的免費服務。
7、乙方輸送員工必須符合甲方的招聘要求,負責與甲方溝通確認甲方面試的時間、地點,并安排好相關人才的聯絡服務工作。協助甲方對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終簽定。
8、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第三條、收費標準:
1、總服務費:乙方按被錄用者的首年年收入(稅前)總合計(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和提成)的 10% 收取服務費。
2、預付款:合同簽定后,在乙方開展搜尋工作前,甲方須向乙方交付服務費的30%作為預付款,合計為 元。若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15-20個工作日)未提供合適的人選,則預付款退還50%。
3、余額給付:每位人才上崗后7天內付清本崗位的剩余70%服務費。
4、結款方式:甲方付款原則上以銀行匯款為主,現金付款應由乙方工作人員出具有效身份證明后并經乙方負責人確認方可給付。
第四條、其他條款: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的信息轉送其它第三方,否則該人選視同被甲方聘用。
2、試用期內,因甲方更改應聘人的待遇和職位,導致被推薦者辭職,乙方不再承擔推薦的責任,并不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
3、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4、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發生爭議,雙方向甲方當地有關部門提出仲裁。
5、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招聘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有限公司
乙方(中介公司):有限公司
茲有甲方應生產需要決定委托乙方招聘臨時操作工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的臨時工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 工作崗位: 車間計時臨時操作工
2、 范圍及要求: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勞動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二、乙方的員工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是按照乙方員工實際為甲方工作時間 15元 /小時來計算。甲方在每個周日前給乙方一份臨時工出勤時間資料,甲方付款方式是一周一支付,可以推遲1-3天。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如銀行轉賬的話乙方開具正規發票給甲方,因給甲方開具發票所產生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1、乙方再以每周一次支付乙方員工的工資,其中1元為補助乙方的招聘服務費。
2、甲方為乙方介紹的員工辦理相關的保險。
3、甲方為乙方員工無償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用工要求在規定用工時間內安排員工工作,并保證對離職的員工進行及時的'補充。
5、乙方介紹給甲方的臨時工如果轉為甲方正式員工不再由乙方發工資時,甲方需要支付乙方每人一次性600元作為招聘服務補償。
三、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出辭退乙方臨時工:
1、乙方的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的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的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有關乙方的員工聘用期間的因工負傷或亡故等的經濟賠償問題由實際用工單位甲方負責賠償并按相關勞動法執行。乙方不承擔經濟賠償或者連帶補償等責任,醫療期間甲方向乙方的員工每月支付當地最低基本工資保障 。
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政府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六、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并經甲方人事處備案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方雙方自然終止派遣協議的合作關系。
九、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公章): 乙方(簽字、公章):
人事處審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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