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務合同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服務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托服務合同 篇1服務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病毒名稱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為其載體構建、重組、擴增和純化_________腺病毒,腺病毒滴度_________pfu/ml。
第二條 費用及價格(人民幣)
1.病毒的載體構建、重組、擴增和純化所需的原料由甲方自行購買;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所購買的甲方腺病毒產品及其一切復制品、衍生產品將只供乙方或乙方所能控制的實驗組中進行實驗研究,在任何情況下決不用于人類,決不用于以謀利(直接或間接)為目的的生物制藥以及臨床分析等方面。
2.未征得甲方授權或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名義將購買的腺病毒產品及其一切復制品、衍生產品轉移、出售或租借給他人使用。
3.保證乙方應用甲方腺病毒產品及其一切復制品、衍生產品進行的研究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不得應用甲方腺病毒產品進行有損于人類安全或其它非法目的的研究。
4.所有在研究過程中經本產品及其一切復制、衍生產品處理過之動物、植物、蛋類以及乳制品等均應妥善處理,決不可食用或出售。
5.乙方及乙方的課題組在發表文章中注明該重組腺病毒購自甲方,并將已發表文章復印一份給甲方。
6.甲方的腺病毒產品是由人5型腺病毒改造而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能具有一定的致病性,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安全使用腺病毒原則。任何違反該原則而引起的實驗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健康問題,甲方概不承擔法律責任。
7.若乙方不再應用本產品須將其銷毀或返還甲方。
8.乙方承諾在使用本產品的過程中不會做出任何有損于甲方的言論或行為。
9.乙方對其提供技術服務的病毒不得轉賣、轉送及商業化用途。
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腺病毒制品后,應立即將其分成小份裝于無菌的病毒凍存管中并低溫保存于-20℃,避免反復凍融而導致病毒滴度下降。由于使用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所提供之腺病毒產品需經過嚴格的質量控制,其所攜帶的基因經過測序確證無誤。
2.甲方的腺病毒產品通過快遞公司送達乙方。
3.如果乙方對產品質量有任何異議,請在貨到后一周內及時與甲方聯系,甲方將復核產品的質量狀況,并給予乙方滿意的答復。
第五條 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并向乙方提交下列成果及其報告:
1.成果:重組腺病毒,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載體構建流程報告。
3.病毒重組及鑒定報告。
4.病毒顆粒數檢測報告。
5.病毒滴度檢測報告。
6.病毒純度hplc檢測報告。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簽訂當日應當支付合同費用的1/3,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交第六條所列的成果當天,乙方支付合同費用的1/3,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向乙方提交第六條所列的報告當天,乙方最后支付合同費用剩余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時向乙方提交第六條所列的成果,每拖延一天,應向乙方償付合同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2.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合同,否則乙方總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法
乙方對產品質量有任何異議,在貨到后一周內及時與甲方聯系,甲方將復核產品的質量狀況,并給予乙方明確的答復。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由合同履行地所在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委托服務合同 篇2委托人(甲方):
地 址:電話:
受托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地 址:電話:
乙方開戶銀行及帳號: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01000106537694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
于20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1)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第 審
訴訟 / 仲裁代理。如:委托一審的,不包含執行委托和上訴委托;委托二審的,不包括執行和再審。
(2)甲方與 案的訴前調查。
(3)甲方與 已生效判決/裁決的申請執行代理。
(4)甲方與 之糾紛的非訴訟調解。
(5)關于 事件/項目的咨詢 /談判 /出具法律意見書 /起草或審查合同。
二.委托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項范圍(具體以委托書為準):
(1)一般代理(訴訟/仲裁),僅為程序代理,無實體處分權。
(2)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的特
別授權訴訟/仲裁代理。
三.承辦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
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
它律師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事務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評
估、論證、公證等)都可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機構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
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重新安排律師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完成合同義務;如果甲方書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律師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
(1)計件收費方式,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
寫¥元.如果提起反訴或者遭致反訴,按照反訴標的計算新增律師費。
(2)分階段/績效/目標收費方式:,在沒有按照約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師費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師費的支付與結算:
律師費僅僅是指支付給乙方即律所的經營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律師費,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首付人民幣¥元,余款于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條的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六、其它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理直接費用部分,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預付人民幣¥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務或此預付款用盡后憑票據按實報銷。
(2)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支間接費用部分,實際發生時由律師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緊急情況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費用墊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內)按實單獨結算。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師費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或者(3)種辦法支付的向甲方報銷相關費用時,應當提供相關票據憑證或者正式稅務發票。
八、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權行事,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律師無權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客戶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師接替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師對因案件代理關系而獲取的甲方隱私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證據,不得虛假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住址、聯系方式等,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如期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甲方的訴訟目的和訴訟要求,應當合法、合情、合理。
十、證據和財物
(1)乙方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不收取或者代為保管證據原件;因庭審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親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證據原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本事務完成后甲方要求返還的,除依法應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由其歸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請取回。重要證據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收取歸卷的,須在提供證據時,向法庭或者仲裁機構說明情
況和原因,并經其許可案件審理結束后申請取回。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所有權屬于甲方,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于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的證據和財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管,本條內容即視為保管合同內容,雙方保管合同關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為條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過30天。
(1)甲方未要求歸還證據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機關必須留存歸檔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財物,甲方拒絕接受或者未予響應的;或者雖予響應但一
直未來領取的;或者因甲方變更聯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無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為保管證據或財物期間,認為必要時可自行決定將該證據或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管期限屆滿(自乙方書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計)后,乙方對所保管的證據和財物可作任意處分而不再負任何責任。但所保管的財物是人民幣現款的,應在甲方于任何時候主張權利時,歸還本金余額,不計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產生的各種合理費用,甲方未予清償的,乙方有權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留置處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財物中的現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三、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如上訴、再審等。
十五、完成受托事務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消訴訟、駁回起訴、不予起訴、撤銷案件、執行中止或終止裁定書;如一審委托不包括執行和上訴代理。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解除委托關系;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或者達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書制作;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消滅或終止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六、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一律不予退還。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逾期超過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費用支付逾期超過三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證據或者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約定以計件方式收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以計時方式收費的,按解除時的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律師費;以分階段/績效/目標/風險方式收費的,按實際所處的階段或績效或者目標或者風險結算律師費。
十七、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乙方律師費或經乙方書面提示而超過30天未給予律師報銷其它費用(約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另行支付延遲支付違約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限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八、訴訟風險提示告知和委托人(當事人)對證據真實性以及非虛假訴訟的承諾
乙方和乙方律師已經在簽訂本合同前將委托的法律事務的訴訟風險已經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師根據甲方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乙方和律師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供的有關法律意見或者發表的辯護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公安、司法機關就一定能給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免于處罰或者無罪等有利的結果。
甲方即委托人(當事人)對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承諾對進行虛假訴訟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九、免責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或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師免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快件、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較為合適的送達方式。
二十二、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就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南潯司法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三、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并由甲方實際支付了約定的律師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定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受托人: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服務合同 篇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武警醫院住宅小區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物業服務
座落位置: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武警總隊醫院
建筑面積:高層 平方米(含車庫), ;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服務事項
第四條 物業服務內容
1、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垃圾收集;
5、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6、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收費管理;
7、房屋裝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9、其他委托事項。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小區有明顯的層號、棟號、房號引路方面標記。
2、設備運行: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保養、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
4、公共環境:環衛設備完備,設專職保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管理;
5、綠化:公共綠地定期澆水和養護。
6、交通秩序: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登記;
7、秩序維護:負責小區的安全秩序維護及消防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24小時服務熱線,工作日上門服務;
第三章 委托服務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委托服務期限為一年半。自 起至 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負責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無償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電卡設備及軟件,由乙方無償使用。
11、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水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2)電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12、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3、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14、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年年末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 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戶)收取,即多層住宅按建筑面積0.40元/月/平方米;多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筑面積0.40元/月/平方米。
2、 高層住宅按建筑面積1.50元/月/平方米;高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筑面積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業服務費用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公用部分、共用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10)稅金(5.5%)。
(11)物業服務企業利潤(2-5%)。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標準按季、年支付物業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十條 其它有償服務費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償服務標準或政府指導價執行。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單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收繳工作,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二條 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執行烏發改房[20xx]5號文件。
第十三條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延期交納應交的物業服務費及代收代繳的水電費,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3交納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公司可采取限水、限電等催繳措施。
第十五條 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物業管理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為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財產損失:
(1)比如有人在房間內企圖自殺,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門、破窗而入;
(2)為避免業主或用戶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比如業主房間漏水、失火又無人在內,為不使其造成巨大損失,物業管理者強行入內處理);
(3)為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4)其它類似上述情況。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服務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務合同 篇4保安委托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石家莊金衛偉業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保安服務范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的地點及范圍為:
二、保安服務內容
乙方應甲方要求委派 柒 名保安人員(人員必須達到:身高1.80米至1.85米,五官端正,形象佳,年齡20至30周歲)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將本單位對保安崗位的職責、要求。任務明確界定。并經乙方確認后,由乙方保安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三、服務時間
服務期為 壹 年,自 20xx 年 2 月 1 日起至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工作崗位安排為:甲方崗位為內部巡邏崗、門衛形象崗、迎賓引領崗三個崗位,每天每個崗位從上午八點至晚八點不間斷單人執勤,兩班輪換制。每名保安員,每周休息一天。具體崗位人員由乙方安排,但需甲方批準后執行。
保證三個崗位在工作時間都各有一人執勤。其中一人為輪休備用人選,特殊情況下,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環境條件,確需變更乙方保安人員的工作,延長工作時間以及臨時增派保安人員的,應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并對延長的工作時間,向乙方另行支付額外服務費用。
四、保安費用及支付 服務費為每人兩仟元/月(不含稅費),由甲方在每月12日之前將上月的保安服務費用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如甲方需要發票,由乙方負責開具,甲方承擔稅費。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費用要求。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監督乙方派遣人員的全面工作,有權向乙方提出改進保安管理服務工作意見。
2、乙方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附后)。對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保安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提出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保證換人。
3、 甲方應加強和完善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負責教育本單位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管理規定,協助乙方做好保安工作。
4、 甲方向乙方保安人員提供三部對講機和日常辦公低值易耗品,并免費提供午餐、晚餐及帶有七個床鋪的宿舍一間。
5、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員從事違背法律及超過保安合同內容的工作。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需保證在任何工作時間內,派遣至甲方的保安員達到本合同規定的人數且應加強對保安人員的培訓,并向甲方提供適合其工作要求的保安人員。
2、乙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保護甲方的合法財產和權益不受侵害。
3、 乙方保安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忠于職守,盡職盡責,文明執勤,禮貌待人,對執勤區域內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應采取緊急措施予以制作,及時報告給當地公安機關和甲方單位,并采取相應措施。
4、 乙方保安人員發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5、 乙方保安人員在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執勤時,對手續不符合規定和由明顯問題的,有權堅持原則履行職責,甲方領導或有關部門應予以支持配合,并不得進行干涉。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時支付保安費,逾期20天未付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擔由此引發的責任,甲方仍需支付拖欠的保安費。
2、因乙方保安人員未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因乙方保安人員未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經乙方整改,仍未達到本合同的規定標準。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擔由此引發的責任。
八、賠償限制
1、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保安人員失職造成的財產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2、 對甲方存在的安全隱患,乙方保安人員提出合理書面建議后,甲方仍未采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3、 甲方因乙方保安人員拒絕履行其與法律法規相悖的不合理要求而造成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九、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及終止
1、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2、 如合同到期未及時辦理續簽手續,本合同繼續有效。
十一、其它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繼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雙方各持兩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服務合同 篇5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_______的飲食服務項目,委托乙方實行專業、規范、安全、高質量的餐飲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坐落位置:具體以總平面圖標明的位置為準。
3.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委托管理的建筑物詳見圖(附件一)。
5.廚房設備及配套工程圖(附件二)。
6.現有設備:待工程完工后移交時另簽設備清單,該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項目委托方--_________為甲方,服務提供方為乙方。
第三條 委托服務經營事項
________________飲食服務。
第四條 委托期限
委托服務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期間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諾或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五條 房屋及設備折舊費及其支付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是指乙方根據本中招標項目要求所投報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中標價;
2.根據乙方此次投報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中標價,房屋及設備折舊費_____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
3.支付方式為:每年按10個月計,每年8月和1月假期時間除外。乙方須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和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并監督使用人遵守。
3.審定乙方提出的食堂年度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并根據合同實施獎懲。
4.承擔食堂冷氣使用費的50%和乙方一年內超出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元)的部分費用。
5.甲方負責在食堂第四層免費提供建設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作為乙方的工作場地。
6.甲方的有關部門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進行_________次全面的考核評定,并在此基礎上作出年度考核。如該年度政府主管部門有同類考核的,甲方認可該項考核結果,不再進行重復考核。考核評分參照_________、師生滿意度等基本內容,由雙方協商制訂。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管理失誤或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需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和技術檔案(工程建設竣工資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9.有責任積極指導和協助乙方做好飲食服務工作。
10.甲方有權核查飲食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為_________提供專業、規范、安全、高質量的餐飲。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該項目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
3.乙方不得將本項目整體或部分責任及利益對外轉讓或發包。
4.對本項目內的房屋及配套設施、廚房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以及其它相關設備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項目范圍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5.建立健全本項目管理檔案。
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其管理范圍內的全部公共財產,并接受甲方指定專業機構的移交審核。向甲方移交時,要確保各項設施的性能完好。
7.乙方每月須向甲方提供月報表,每半年就財務開支情況向甲方作出說明,同時須按時交納房屋設備折舊費。
8 .承擔食堂全部的水電費和燃氣費。
9.承擔食堂冷氣使用費的50%(一年內_________元,含_________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
10.乙方的員工應做到五證齊全(身份證、外來人員用工證、計劃生育證、暫住證、健康證),并將復印件送甲方備案,管理應符合廣州市政府及甲方要求,乙方員工食宿自選安排。
11.乙方承擔飯堂的一卡通收費終端使用費。
第八條 服務質量
除前述的標準外,乙方可根據甲方委托的服務事項制定出本項目管理分項標準,經甲方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
1.根據規定,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須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2.履約保證金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滿后或不屬乙方重大責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終止,甲方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4.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標質量指標的要求或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屬乙方責任的火災、食品中毒等重大事故,履約保證金則被罰沒并承擔經濟和法律全部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均有保質期,在保質期內,因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的,由乙方直接與保質單位聯系,雙方協商解決,甲方積極配合。因質量問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保質單位負責;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當造成的,由乙方負責。保質期滿后,房屋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設備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4.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價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和不履行投標書內的責任的,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重新進行招標,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在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的訴訟管轄地為_________有管轄權的法院。
3.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律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內,根據甲方委托事項,辦理完相關交接驗收手續;
2.甲、乙方對《招標文件》以外相關項目或《招標文件》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5.如遇突發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甲方有關部門,乙方項目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適時處理或協助處理有關問題,甲方如認為情況危及到學校的安定管理,乙方應無條件同意甲方直接調配乙方資源直至危機結束。
6.水電費、燃氣費的收費標準按市政規定標準執行。
7.乙方員工的醫療保險及發生的各種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8.由于乙方原因而損壞學校設施設備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件
一、委托管理的建筑物圖(略)
二、廚房設備及配套工程圖(略)
三、甲方制發的《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略)
四、乙方的《投標文件》及其服務質量標準及項目要求(略)
五、設備清單(略)
委托服務合同 篇6第一章 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游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于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占地約畝;
(3)提供后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陳設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家具、地毯、墻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托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托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后的余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托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志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于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托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周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托方充分協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并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后,委托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雇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后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布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干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并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游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盡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并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系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后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后,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于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后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托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準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托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系,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托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托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并盡快培養當地干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余額如數歸還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托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托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范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托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托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后續簽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后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后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并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后,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么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系,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并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志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志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后,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后,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后,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托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后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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