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以及相關法律知識有哪些 工傷賠償標準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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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7 10:18:07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工傷賠償標準以及相關法律知識  蘇州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大家在工作中很可能會受到傷害,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我們稱其為工傷,不同的地方對于工傷賠償有著不同的標

工傷賠償標準以及相關法律知識

  蘇州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以及相關法律知識

  大家在工作中很可能會受到傷害,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我們稱其為工傷,不同的地方對于工傷賠償有著不同的標準,那么蘇州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實務中在2012年以后一般按照18元每天計算。

  (三)食宿交通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期間工資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1、標準: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3、實務中有的地區在傷殘鑒定以后的工傷復發的不予賠償,認為工傷該費用已經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中予以賠償。

  二、傷殘保險待遇

  工傷賠償根據事故發生地、個人年齡、工資、受傷時間、解除勞動關系時間不同而有差異,各地賠償具有嚴重地域性,本律師假設受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年齡為25周歲,個人工資低于社平工資的60%,詳細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數額。

  (一)傷殘補助金為十級7個月的本人工資,不并低于25930.8元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109485.6元.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三)傷殘就業補助金48020元.

  故,蘇州市職工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除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數(俗稱“三大項”)賠償金額不低于183436.4元。

  本文為蘇州工傷賠償律師秦佳俍整理發布,假設前提是“受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年齡為25周歲,個人工資低于社平工資的60%”;但因工傷職工個人情況不同,具體到案件需根據個人情況計算,不能照抄照搬。屆時,可以聯系本律師免費為您計算數額。

  2、要求:(1)在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實務中在2012年以后一般按照18元每天計算。

  (三)食宿交通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期間工資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1、標準: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3、實務中有的地區在傷殘鑒定以后的工傷復發的不予賠償,認為工傷該費用已經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中予以賠償。

  三、傷殘保險待遇

  (工傷賠償根據事故發生地、個人年齡、工資、受傷時間、解除勞動關系時間不同而有差異,各地賠償具有嚴重地域性,本律師假設受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年齡為25周歲,個人工資低于社平工資的60%,詳細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數額)

  (一)傷殘補助金為十級7個月的本人工資,不并低于25930.8元。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109485.6元。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三)傷殘就業補助金48020元。

  故,蘇州市職工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除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數(俗稱“三大項”)賠償金額不低于183436.4元。

  本文為蘇州工傷賠償律師秦佳俍整理發布,假設前提是“受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年齡為25周歲,個人工資低于社平工資的60%”;但因工傷職工個人情況不同,具體到案件需根據個人情況計算,不能照抄照搬。

  現在大家知道蘇州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專業律師們為您解答。

  工傷認定與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一、工傷的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明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工傷的四種情形。根據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并公布4起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

  對于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這部將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傷賠償的種類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致殘后的傷殘賠償金

  一)一至四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五至六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七至十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工死亡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護理費如何計算

  一、不構成護理依賴的情況下,護理費的計算方法:

  護理費是指因為交通事故身體受到損害,在治療期間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傷致殘后一定程度上生活依賴護理,需要有人進行護理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即支付給護理人員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信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護理費的賠償涉及到的根本問題是人身損害后暫時或一段時間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問題,正確合理地確定生活能力的喪失程度和期限是確認賠償費的關鍵。人身損傷后傷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幫助,應通過其對護理依賴的程度來判斷。所謂護理依賴程度,是指因傷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賴他人護理的程度。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項:一是進食;二是翻身;三是大小便;四是穿衣、洗澡;五是自我移動。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為完全護理依賴,五項中有三項需要護理者為大部分護理依賴,五項中有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護理依賴,對于完全護理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應當給予護理費,部分依賴者可以給予護理費。

  需要注意的問題:

  (1)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在定殘后如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主張護理費,這和以前是不同的。定殘后的護理,要根據傷者的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再根據護理級別確定護理費用。而護理級別的確定,有人建議采用鑒定的方式。

  (2)護理人員無收入的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此處所謂“無收入”,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鎮待業人員和鄉村未參加勞動的人員,包括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各類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其他未參加工作的16歲以下的少年,以及鄉村已達勞動年齡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

  (3)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如確需二人或以上,則需要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或通過鑒定的方式加以確定。

  二、構成護理依賴的情況下,護理費的計算方法:

  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程度。依照1996年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規定,護理依賴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者;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3項需要護理者;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1項需要護理者。

  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是指致殘的受害人在配制殘疾輔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復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根據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受害人致殘后,賠償義務人要承擔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責任,因此,當配制了殘疾輔助器具后,當時能夠不同程度地恢復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級別也相應較低,護理費相應減少。

  工傷死亡賠償金由誰支付

  死亡賠償支付的三種方式: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3、根據各省安全生產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未定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食宿費用。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6、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7、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沒有人愿意在工作的時候受傷,但有時候受傷又是無可避免的。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位勞動者懂得如何降低自己的工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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