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框架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基于良好的信任,處于雙方長遠發展戰略上的考慮,甲乙雙方 決定強強聯合,共同攜手,就 保安的招聘、培訓、上崗 、管理 等領域開展合 作。雙方均以優秀的企業理念與專業性,本著“互惠、互利、穩定、恒久、高效、 優質”的合作精神,結成深度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 下共識:
第一條 合作宗旨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過雙方的緊密合作,打造雙贏、可持續發展的戰 略合作伙伴關系。
第二條 合作目標雙方相信,通過本次戰略合作,能夠幫助雙方進一步提升市場影響力,使公 司更快、更好、更強的發展,實現雙方未來的市場擴張策略并獲得市場份額,為 雙方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
第三條 合作方式1、在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系、 公關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員的身份進行相應的工作。
2、甲乙雙方共同負責人員的招聘、培訓、管理,對通過乙方招聘成功的人 員,乙方享有 50 元/人的提成費用(招聘成功是指工作時長達到三個月以上的人 員,不足三個月的視為招聘不成功,不享有提成)。3、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信息并協助其達成的,甲方應支付此項業務利潤的 80%作為信息提供費用,并積極配合乙方實施此項業務的后期管理與運作。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 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乙雙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經濟權益; 2、甲乙雙方有要求對方如約提供服務的權利; 3、甲方有對乙方的日常工作情況進行考察、監督,以了解乙方工作情況的權利; 4、如一方未履行相關約定及保密責任而帶來損失,另一方有追索經濟賠償的權 利;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有按本協議如期履行的義務;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相關人員培訓場地的義務; 3、甲乙雙方應充分運用其行業影響力和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為對方開拓業務和 后期管理提供條件; 4、乙方有對在崗工作人員嚴格管理的義務,不得有損雙方形象和利益; 5、乙方有對甲方提供的商業信息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果出現嚴重阻撓任何一方履行協議的不可抗力事件,則該方應當立即通知 另一方關于其履行協議受影響的程度,并出具相關證明。
第八條 保密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給第三方。
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無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后三年內,本保密條款 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通過協 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為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 雙方認為需要補充、 變更的, 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補充協議的為準。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簽約地點:簽約日期:
金融框架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開展科研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圍繞羊絨纖維及其制品的生產、加工、檢測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第二條 雙方遵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監管機構對科研工作的相關規定,圍繞產業需要和技術實際,本著優勢互補、友好合作、成果共享的原則,共同合作開展相關科研工作。
第三條 雙方合作范圍包含但不僅限于羊絨纖維及其制品的生產、加工、檢測技術的研究、開發及相關科研項目的申報、實施、驗收。
第四條 甲、乙雙方根據生產和產業發展需要,結合國家、地方產業發展政策和自身科研能力擬定科研項目,共同研究、共同開發、共同申報、成果共享。
第五條 甲方在合作中主要承擔質量管理、檢驗檢測和技術支持工作。乙方在合作中主要承擔工藝設計、設備開發、樣品制備等工作。
第六條 甲、乙雙方建立科研項目申報、實施、驗收聯動機制。甲、乙雙方中的.一方在獲得科研項目征集及類似信息時,及時另一方溝通,共同申報。項目實施階段,雙方共同承擔項目的實施,科學分工、互相協作。項目的驗收階段,雙方共同接受驗收考核。
第七條 甲、乙方雙方共同享有科研項目的成果及相關收益。
第八條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中具體事宜需在具體合同中進一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第九條 本協議自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金融框架合作協議 [篇3]
太原市科技局
銀行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甲方:太原市科技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辦公場所:
乙方: 銀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辦公場所: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開展科技金融合作試點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圍繞破解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推進太原市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推動轉型跨越發展的戰略目標,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第二條 雙方遵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監管機構對金融服務的相關規定,本著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友好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合作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業務。
第三條 雙方合作支持的對象為登記注冊且納稅關系在太原市,符合太原市產業發展方向和轉型跨越發展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較強的創新性和較高的技術水平、較好市場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貸款資金禁止投向股票市場、房地產等不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領域。
第四條 甲方積極向乙方推薦優質和發展潛力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供乙方在開展金融業務和客戶篩選時優先考慮;積極為乙方提供科技專家咨詢服務;積極協助乙方對甲方推薦的客戶進行監控并及時反饋相關信息;積極發揮政府部門的協調作用,為乙方提供與科技型中小企業溝通的機會,并為乙方就當地中小企業的相關事宜向甲方提供咨詢。甲方并對乙方為所推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給予一定的獎勵補助,對貸款所產生的風險損失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償。
第五條 乙方結合自身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戰略目標,充分發揮在信息、資源、服務、效率、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優勢,積極創新金融產品,開展專利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訂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業務,在發放貸款,代理發行票據、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培育擬上市企業等各個業務層面,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為企業提供高效、快捷、優質、全面的金融服務。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結合市場因素給予優惠。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與當地科技型中小企業定期、不定期舉辦座談會、推介會等形式的交流活動,不斷完善雙方的合作
機制和模式,共同促進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第七條 本協議自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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