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動法加班工資標準規定最新 東莞勞動法加班工資標準規定文件

東莞勞動法加班工資標準規定最新 東莞勞動法加班工資標準規定文件

日期:2023-03-15 12:16:12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東莞勞動法加班工資標準規定  加班工資是發給加班職工的工資。屬于特殊情況下的工資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在法定節日內企業職工進行加班時,在加班以后,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

東莞勞動法加班工資標準規定

  加班工資是發給加班職工的工資。屬于特殊情況下的工資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在法定節日內企業職工進行加班時,在加班以后,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發給加班工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東莞勞動法加班工資標準規定,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東莞勞動法加班工資標準規定

  勞動法加班工資標準

  每個勞動者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不一樣,加班工資額度也就不同。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補休的: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法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4、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勞動法加班時間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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