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協議書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第五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每周工作______日,每日工作___________小時;
2、以完成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_____小時,累計每周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七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應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下列第______方式,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按小時計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標準為每小時______元;
2、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酬,標準為______元/(日/項)。
第十條甲方按______(日/周/)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三條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廢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九、特別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為本合同附件一并執行,乙方確認已充分閱讀甲方規章制度并愿意遵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十、勞動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勞動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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