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審計報告范文
省審計局:
根據局第××次會議決定,我們于××年7月1~15日對我省××外貿公司與香港××公司合營辦廠引進設備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外貿公司是我省具有進出口業務權的地方工貿企業。該公司現有職工436人,設八個科室,一個直屬五金加工廠。該公司1983年被批準自營出口業務,主要出口小五金產品。幾年來,經過廣大職工的努力,出口業務有了一定的發展,1985年出口銷售額達736萬元,出口創匯145萬美元,均比1983年翻了兩番。但是,由于該公司主要出口貨源基地直屬五金加工廠的設備陳舊,因而繼續擴大出口業務,增加創匯的能力受到了限制。
××年初,經有關人員提供線索,該公司決定與香港××公司組成合營企業,合作生產經營機絲螺釘。××年3月,雙方簽訂合營合同,其基本條款規定:合作期四年,引進國際上先進的機絲螺釘生產工藝,由我方以租賃方式提供廠房1300平方米,負責招聘生產技術人員和工人。香港××公司提供國際上80年代出產的螺釘流水線全套設備共78臺,并負責提供主要原材料和產品的外銷。雙方總投資115萬美元,其中機器設備總金額94.96萬美元。按投資比例,我方承擔六成,產品外銷60%,內銷40%,注冊資本64萬美元,年提折舊25%。四年后設備歸我方。
(二)存在的問題
經審計上述合作項目,從洽談到成交,反映出的問題不少,主要表現在:
1.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陳述的情況不真實。
第一,申請理由缺乏事實根據。建議書說,國產生產機絲螺釘的設備工藝差、效率低,不能適應市場對機絲螺釘的需求。經查明,我國制造的生產機絲螺釘設備各項技術指標均已達到世界標準,且有供應,完全不需要引進。
第二,輕信對方謊言,香港××公司實際上是一家五金商店,規模不大,注冊資本僅10萬元港幣,且從未搞過機絲螺釘的生產經營,其對我方投資的設備,是從一家行將倒閉的螺釘工廠低價買來的二手貨。××外貿公司對其未作任何調查研究,僅憑對方自敘,就在建議書中輕率肯定對方生產經營機絲螺釘的經驗豐富,銷售網點、資金來源可靠及設備先進,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瀆職行為。
第三,可行性報告的資料來源不可靠,分析粗糙。“報告”的資料來源不是建立在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而是借用其他單位的可行性報告為藍本依樣畫葫蘆杜撰的“報告”,未對香港合營方的資產信譽情況加以說明,對經濟效益的`分析也是建立在假定引進設備是國際80年代先進產品,年產量能達到4億只的基礎上測標的,缺乏真實性。
2.引進設備與合同條款及所附設備清單不符。
3.赴港考查設備小組不負責任,留下隱患。
為了掌握和了解香港××公司投資設備的情況,經有關部門建議,××外貿公司于××年5月,派出3人考查組,赴港對引進設備進行檢查,在港期間考查未按預定要求,對所有引進的設備逐步逐臺全面檢查,僅對其中的8臺設備做了表面觀察,占全部引進的10%。在抽查中,既未核對出廠年號,也未進行單機鑒定,就斷定該批設備有七八成新,大部分為××產品,特別是在不了解同類設備國內外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就輕信對方報價合理,并向國內寫了調查報告,以致報告反映的設備性能、新舊程度、制造年份和價格水平與實際鑒定的情況差距較大。
4.各經辦部門把關不嚴,官僚主義嚴重。
當××外貿公司上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其主管部門對“建議書”和“報告”內容未作任何調查核實,就批轉同意立項,并呈文合營辦廠批準機構,建議納入1986年本省技術改造和引進設備的項目內,其他有關部門亦采取文轉文的審批形式,逐級批轉,為××外貿公司盲目與香港××公司合資經營機絲螺釘引進設備開了方便之門。
(三)處理意見
1.鑒于引進設備正處安裝階段,尚未運轉生產,建議抓緊安裝工作,安裝完畢,立即組織試車生產,掌握設備的實際完好率和生產效率,重新測標經營效益,以便掌握第一手資料與香港××公司進行交涉。
2.香港合作方有意以落后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其行為違反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五條的規定責成××外貿公司立即向香港××公司提出索賠要求,要其賠償我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3.鑒于合同主要條款與事實不符,建議合營主管部門立即通知××外貿公司,暫停執行合同,待清查完畢后,再予考慮是否繼續履行合同條款。
4.建議中國銀行××分析,暫停執行信用證項下承付貸款的契約,以減少國家利潤受到進一步損害。
5.建議合營主管部門組成一個專門小組,對合營事項進行一次全部清查,對責任者根據事實后果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和經濟制裁,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審計組
××××年×月×日
事業審計報告范文 [篇2]
abc公司:
我們審計了后附的abc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財務報表,包括200 年 月 日的資產負債表、200 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
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abc公司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
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abc公司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0 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0 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 二○○ 年 月 日
事業審計報告范文 [篇3]
一、 基本情況
公司是我集團水泥及熟料綜合型生產企業,擁有年產100萬噸的熟料生產線一條,年產50萬噸的水泥磨各一臺。廠區占地面積200余畝,擁有從業人員近200人。
公司實收資本4146萬元,其中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投入資本3946萬元,占95.18%;雙鴨山新時代水泥公司投入資本200萬元,占4.82%。 此次內部審計的依據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會計政策、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核算管理規范》(報批稿)及集團相關制度規定,并參照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以及相關法規制度等進行的。
二、 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一)貨幣資金循環
1、2015年5月17日進點并立即進行現金盤點。盤點時,現金賬面余額11,306.94元,未入賬收入單據318,772.16元,未入賬支出單據289,490元,經調整后賬面應存余額40,589.10元。盤點實有現金19,090.70元,與賬面數差額21,498.4元,其中,白條抵庫21,500元。盤盈現金1.6元,經詢問系出納人員換崗交接時遺留差額及平時現金收付零頭所致。
2、在貨幣資金控制流程方面存有不相容崗位職務未分離的情況,出納人員負責收付款、制單、記賬。
3、銀行印鑒與支票未分離,或分離形同虛設。審計中發現,出納人員填制好銀行支票后直接在主管會計的抽屜中提取并加蓋銀行印鑒。支票未
經主管會計審核程序,印鑒分離形同虛設。
4、銀行余額調節表編制人為出納人員本身,形成“自賬自調”,不符合內部控制規范。
5、在現金管理方面不規范,存在白條抵庫現象,如貨款退票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等。
6、部分付現業務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借款用途不清晰。
7、現金賬實不符,且原因可追溯至出納人員崗位交接時,現金長短款未及時進行相應處理。
(二)銷售與收款循環
1、從隨機抽查的21份水泥買賣合同中發現,有合同簽訂不規范的情況:
(1)均沒有填寫合同編號;
(2)有17份合同沒有填寫數量;
(3)按集團規定水泥銷售不得賒欠,但在簽訂的銷售合同上有“貨到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條款。經詢問,系業務員為拓展業務先墊資,再收款。表面上將風險轉嫁到業務員身上,其實不然。因合同主體仍為公司本身,且業務員與客戶形成單線聯系,大筆貨款資金經轉個人之手,很容易牽涉訴訟事項,形成潛在風險,并在財務對賬環節造成混亂。
(三)采購與付款循環
由不良資產中“預付賬款”審計內容可以看出,公司采購業務員與供應商單線聯系,采購部門對供應商信息沒有建立相應信息臺賬,導致業務員離職后,與供應商無法聯系,已付款或發票無法取得。同時,容易形成糾紛,構成潛在訴訟風險。
(四)生產循環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分步法與品種法相結合。共分碎石、生料、熟料、水泥、包裝五個工段。產品主要有熟料、水泥。
經審核,輔助生產成本主要有供料和電修,其成本費用通過“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歸集,化驗室費用通過“制造費用”歸集。上述費用均按固定比例(熟料60%,水泥40%)分配計入熟料及水泥工段基本生產成本。電耗成本按各車間抄表數分配,供電局與抄表總數之間差異,在“管理費用”中核算,不再進行分配。
關于輔助生產、化驗費用及電費的分配,集團各子公司所采用的分配方法不盡一致,缺乏科學且令人信服的依據,同時也造成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成本費用不是在一條起跑線上的對比,從而失去合理性。
材料核算,目前采用實際成本法。月底材料進行暫估入庫核算,下月紅字沖回。大宗材料基本按固定單價計算暫估金額。經抽查5種單價較高或耗用量較大的大宗材料,其暫估核算基本遵循一貫性,但暫估單價的確定依據為固定單價,未按合同價或采購價等進行調整,暫估產生的不合理價差因素由當期成本承擔。
經抽查盤點2015年5月22日消耗性材料,存在倉庫部門與財務部門賬面金額不一致現象。差異的原因主要系暫估單價有誤、材料串庫或憑據傳遞失誤等。經詢問,目前倉庫并行兩套系統和一套手工賬,倉庫工作人員過少(僅三人),工作量較大,加上為集團上市準備審計用資料,所以對賬環節被忽視。
從2015年度大宗材料平均采購價格看,總體呈漲價趨勢,粉煤灰、礦渣、石灰石、原煤等幾種材料尤為明顯,其中:粉煤灰上漲80%、礦渣上漲14.2%、石灰石上漲25.68%、原煤上漲5.1%。其次,2015年度的大修費用增多,也是成本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而從2015年與2015年的水泥及熟料的銷售價格對比看,整體上略有下降。
大宗原燃材料的消耗量確定,采用實地盤存制 “以存擠耗”,盤點方法采用目測尺量等,盤點結果參考化驗室提供的配比結果做相應調整。經抽查7月和12月的配比化驗結果并測算,與相應料耗核對一致。
采用實地盤存制以存擠耗,計量準確性較低,數據可調,成本控制不嚴,掩蓋了生產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使成本分析和考核數據失真。此次“畢馬威”審計質疑的重點,并且為之付出了極大的成本。
這個問題擬在今后審計工作中做進一步研究。
(五)長期投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長期投資余額為2900萬元。經了解,該投資系集團公司的直接劃款與調整安排行為,2003年分別以投資濰坊山水公司500萬元和投資青島黃島山水公司2400萬元的名義劃款2900萬元,創新公司未見相關投資協議及合同,對該投資不清楚,造成創新公司長期投資“名存實無”的虛賬。
在集團即將上市的大環境下,應理清各項資產權益關系,避免不必要的外部審計的質疑。
(六)固定資產
1、管理和使用該項資產的部門未建立固定資產臺賬,無固定資產卡片,未對資產進行編號管理。
2、資產使用部門未明確固定資產責任人。
3、未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年度盤點,無年度固定資產盤點記錄,無月度固定資產抽盤記錄。
4、部分固定資產分類不合理,并影響計提折舊的合理性。按照集團規定辦公設備應按5年計提折舊,創新公司卻有部分辦公設備歸屬于電氣設備,并按電氣設備類的折舊年限10年計提折舊。公司擬在2015年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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