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季度工作例會制度
學校班子成員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以下的教育教學工作:
1、每學年開學前一周,學校班子成員要召開會議,集中研究、制定本學年學校教學發展規劃,對學校的教學工作具體目標達成度提出明確建議。
2、開學后,學校班子成員通過會議對教導處提出的教學計劃、教研計劃進行可行性研討,并提出意見及建議。
3、在期末召開反饋會,負責對學校教學工作進行總體評估
4、針對學校的實際情況,對學校的教研工作及校本教研工作進行督察、指導,力爭學校的教研及校本教研工作出成效、上臺階。并撰寫學校教研工作的指導意見。
5、研究、制定全校性的教學研究、交流、展示及教學競賽活動,促進學校教學工作的蓬勃發展。
6、每學期期中前后,召開一次學校整體工作和教師教學情況專題會議,針對性的對教學常規工作情況進行分析,并及時反饋,提出整改意見。
7、每學期召開一次家長、教師、學生座談會,及時了解教師、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及要求。
班子季度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為了規范管理,促進我校各項工作有序協調進行,充分發揮領導班子“決策、指揮、協調”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實加強學校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增強對工作的指導性何時效性。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我校。
一、會議準備
1、領導班子例會由校長主持召開。如果校長出差,則由校長指定一名班子成員主持會議。
2、會議時間為每周一上午第一節課。
3、會議地點:校長辦公室。
4、參會人員為中層以上領導。根據會議需要,有關人員可列席參加。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需在會前直接向校長請假。
5、各部門負責人將上周本部門工作情況進行簡要總結。總結時主要按計劃內工作完成情況、計劃外工作完成情況、亮點工作、存在問題四個方面做好匯報提綱或發言準備。
6、對需要在領導班子例會上討論的議題,應提前向校長做好匯報并提供相應的材料,并由辦公室負責提前通知有關人員。
7、領導班子例會的議題,有關人員應提前做好充分準備,做到要研究的問題政策依據清楚,情況明了,建議思路具體、清晰。
二、會議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確定貫徹落實措施。
2、討論決定有關學校改革和發展的規定,計劃及重大工作部署。
3、各部門匯報工作,發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
4、討論決定有關需要集中研究的問題、通報情況、協調行政管理中發現的問題。
5、校長總結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6、重大決策領導班子成員舉手通過。
7、對存在問題進行自查、自究或互查、互究。
三、會議落實
1、領導班子例會的決策事項,由相關負責領導進行整理貫徹落實。
2、所有制度、辦法等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實施,解釋權歸領導班子。遇特殊情況或未盡事宜校長有權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后作出處理、決定和修訂。執行過程接受全體教職工監督。
3、校長負責各部門工作的督辦和信息反饋工作。
四、會議保密
領導班子例會研究討論的事項無論大小,凡未明確要求或尚未形成的事項,參加會議人員及列席人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外傳泄露,一經發現給予嚴肅批評。造成不穩定、不團結因素的,追究其責任并上報上級部門。
班子季度工作例會制度 [篇3]
為提高公司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年度生產經營及階段性目標圓滿實現,進一步推動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班子例會的形式及參加人員
1、領導班子例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黨委書記或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會議參加人員為:總經理、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及黨委委員參加。根據會議議題也可由相關部、室的高級主管列席。公司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例會,應向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負責人請假。
2、如公司遇到突發事件或其他特別工作可召開特別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并由總經理指名的其它有關人員參加。
二、會議召開的時間
原則上例會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的上旬,如遇緊急情況可根據總經理的提議隨時召開。
三、領導班子例會議事的規則
1、領導班子例會議題由總經理決定,班子成員可在工作分工范圍內,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總經理申請提出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等書面材料,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應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確的決策建議。
2、領導班子例會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參加會議的成員。
3、領導班子例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實行民主集中、多數一致、總經理負責的原則,由總經理歸納出席會議成員的多數意見后作出決議。對經會議討論尚不宜作出決議的議題,
總經理有權決定下次再議。
4、參加會議的班子成員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職權,遵守保密紀律,維護公司領導班子的團結。
5、會議的議題及有關材料為公司的核心機密,一切有關人員不得泄露,違者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個人責任。
四、領導班子例會的議事內容
領導班子例會的'議事內容為(包括,但不限于):
1、擬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生產經營其它重大事項。
2、研究實施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發展規劃、新項目開發、財務預算、職工培訓、職工工資分配、職工福利等方案;審定季度生產經營計劃及階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3、擬訂、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及審定部門管理制度;制訂、調整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等。
4、制訂公司干部配備方案。決定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層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員的選拔、考察、任免和獎懲議案;決定公司基本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年度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內部分配形式和方案、工資調整方案;決定公司職工獎勵和處分。
5、確定向董事會匯報的重大問題;研究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審定公司內部經濟責任書(承包書、責任狀、公司內部生產經營承包方案);協調處理涉及與外部交叉業務和上級部門、用戶的重要事宜。
6、研究確定建設中的施工進度計劃、重大設備招投標意見、重大材料的招投標意見、一般設備和材料的采購方案、數量、價格及供貨商和其它屬于公司經理層決定的各項事宜。
7、領導班子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按照分
工范圍督促落實,在下次會議上或規定時間內通報落實情況。
五、領導班子例會材料的整理與保存
公司綜合辦負責領導班子例會資料的保管,由專人定期存檔。根據需要會議的紀要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下發至班子成員、各部門及與會議有關的部門或人員。
六、其它
1、領導班子例會決定的事項,由有關部門承辦。公司綜合辦負責協調、檢查和落實。
2、會議議題由與會人員提出或由有關部門提請,綜合辦匯總后上會研究。
3、提交領導班子例會研究的議題,分管領導應事先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并提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應向會議說明。
4、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要提前告知總經理,并對提請事項陳述自己的觀點,并記入會議紀要。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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