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輔導員崗位補貼管理辦法
1、根據《關于加強北京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北京市設立北京高校輔導員崗位補貼,根據每年學校在校學生總數,按照每200個學生設立一個輔導員崗位,每個崗位每月500元的崗位補貼,由學校在績效考評的基礎上發放到每個輔導員。
2、中央在京院校輔導員崗位補貼在北京市與中央院校共建經費中列支;市屬院校輔導員崗位補貼按輔導員崗位數量核增學校績效工資總額,納入學校正常經費管理。
3、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牽頭,學生、財務、人事等相關部門,院系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代表、學生代表參與的工作小組,制定輔導員崗位補貼發放辦法,報教育工委備案。發放辦法既要惠及所有輔導員,又要體現績效導向。
4、學校按照輔導員崗位補貼發放辦法,在對輔導員進行績效考評的基礎上,形成年度輔導員崗位補貼分配方案,最終分配情況須經校內公示,并報教育工委備案。市委教育工委根據全市輔導員基礎數據庫,核對崗位補貼發放范圍,并進行公示,確保專款專用。
5、北京市開通熱線,接待、處理有關輔導員崗位補貼發放工作的`投訴和建議。
6、根據《實施意見》,本辦法所指學校系黨的關系在北京市委的54所公辦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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