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鑒證師《價格政策法規》知識點:市場法的程序
導語:市場法是指通過比較被評估資產與最近售出類似資產的異同,并將類似的市場價格進行調整,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
(1)明確價格鑒證標的,詳細考慮價格鑒證標的的特征
(2)進行公開市場調查,收集相同或相似的物品的市場基本信息資料,尋找參照物
(3)分析整理資料并驗證資料的準確性,判斷選擇參照物 (4)將價格鑒證標的與參照物進行分析對比
(4)找出差異,計算出兩者的差價,或指定兩者的差異系數,鑒定、估算標的的價格
市場法的優點主要表現在:
(1)通俗易懂,且被國際上所公認,價格鑒證過程和結果直接體現市場的特征,在資料全面可靠的前提下,價格鑒證結論能反映市場現實價格,比較公正。
(2)適用范圍比較廣,適用于大多數穆族前提條件的各類物品、資產的價格鑒證。
(3)鑒證結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市場法的缺點
1、需要公開活躍的市場為基礎,如果市場發育不充分,卻受足夠的可比資料,則難以應用
(2)應用范圍受到限制,一般不適用于鑒證工資標準、在建工程、列入如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收費目錄的價格,也不適用于專用機器、設備,大部分無形資產,以及受到地區、環境等嚴格限制的資產價格鑒證
2、運用市場法解決鑒證問題
例題:
采用市場法對某標的進行價格鑒證時,選取的參照物A的價格為8萬元,其各項因素劣于鑒證標的`,差異系數為0.01;參照物B的價格為7.7萬元,其各項因素劣于鑒證標的,差異系數為0.03;參照物C的價格為8.2萬元,其各項因素優于鑒證標的,差異系數為0.02。若選取三個參照物比準價格的平均值為價格鑒證的結果只,則鑒證標的的價格為多少萬元。
以A為參照物:標的價格=8*(1+0.01)=8.08
以B為參照物:標的價格=7.7*(1+0.03)=7.93
以C為參照物:標的價格=8.2*(1-0.02)=8.04
平均: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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