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績效考核實施方案
一、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工作章程
(一)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在醫院法人代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對醫院績效考核目標值實施有效評估。
(二)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組織結構
1、堅持公開、公平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和規范管理原則,有效落實績效考核標的,促進醫院內部管理持續、健康發展;
2、通過不斷修訂、完善醫院績效考核制度,進一步加強績效考核的實效工作,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
(三)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組成結構
1、組長:醫院法人代表或黨委書記;
2、副組長:醫院黨委書記或副書記;
3、組員:院級副職行政領導、醫務科、護理部、財務科、質控核算管理部、人事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科教科、藥學科、紀檢監察等線管部門的負責人;
4、受法人代表委托,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行政協調事務由承擔績效考核行政職能的部門(人事科)負責。
(四)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主要工作任務
1、建立、健全醫院績效考核管理體系,對相關科室提出的績效考核項目與標準進行審議;
2、補充、修訂、完善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標的目標值;
3、跟蹤并評估科室績效情況,指導科室改進管理缺陷,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改正措施或懲戒意見;
4、建立個人績效考核檔案,追蹤并評估個人績效考核情況并作為獎懲、職務晉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據;
5、對有爭議的績效考核項目及管理等相關事宜進行審議,確定考核方式,不斷提高績效考核管理效率。
(五)績效考核管理小組采取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六)召開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會議,實際參會人數不應少于應到會人數的2/3,會議決議方為有效。
(七)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根據需要討論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月一次。
(八)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重要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以文件形式作為績效考核管理的執行依據。
(九)在本工作章程(試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遇未盡事宜,可由人事科提交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研究決定。
(十)本文件自下達之日起實施,原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規定執行。
(十一)本文件最終解釋權歸績效考核管理小組。
二、醫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績效考核實施力度,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全方位的綜合平衡管理,經研究,制訂以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一)績效考核管理意義
績效考核是通過一定的方法和客觀的標準,對科室及職工個人在醫德醫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以及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價,是醫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核心環節和基礎工作。
(二)績效考核目的
有效的績效考核,是促進職工提高制度執行力和綜合素質的積極手段,以保證醫院管理目標的實現,更好地促進醫院發展。
(三)績效考核組織機構
1、績效考核工作在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監督指導下實施;
2、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工作由醫院法人代表直接負責;
3、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
(四)績效考核實施手段
1、手工-計算機輔助管理
由于部分考核文檔需要被考核人親筆簽字,所以只能是手工與計算機一起管理,對于有條件的醫院無需簽字的文檔均可納入網上考核管理。
2、計算機信息化管理
未來,當全區/縣/市統一實施醫院信息化管理,醫院可以選取市面上通用的醫院績效考核軟件進行績效考核管理,以會計核算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物流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績效核算管理為基礎,關鍵考核指標(KPI)為主導的績效考核體系,在績效考核中引導科室和醫務人員正確開展醫、教、研各項工作,科學實現醫院發展的戰略目標。幫助醫院管理層對具有戰略重要性的領域做全方位的追蹤,確保日常業務運作與醫院所確定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
3、個人績效檔案管理
建立個人績效考核和醫德考評檔案,實行職工績效(醫德)考核加分或缺陷登記,作為 獎懲、職務晉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據。
(五)績效考核項目
1、科室績效考核項目
運用“二八”管理原理,建立平衡計分卡和關鍵績效考核指標(KPI),對科室實施績效考核。具體如下:
1)平衡計分卡(權重百分制)
① 財務管理維度60%——收入與成本控制/月指標
② 顧客服務維度15%——創造病人忠誠度/月指標
③ 內部流程維度20%——質量與品質控制/月指標
④ 學習成長維度5%—— 開發核心競爭力/年指標
平衡計分卡由四級關鍵考核指標(KPI)組成。
2)關鍵績效考核指標(KPI)
① 財務管理維度指標(月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效益效率;專項控制
b、三級指標:
效益效率指標含:業務收支結余率;人均收支結余;百元收入耗材率;百元固定資產收入;庫存總額控制額;盤點金額;費用控制率。
專項控制指標含:門診藥品比例;住院藥品比例;醫保專項。
② 顧客服務維度指標(月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病人信任度;零缺陷管理
b、三級指標:
病人信任度指標含:病人滿意度;門診工作量;住院工作量;檢查人數;處方調配人次。
零缺陷管理含:投訴;差錯;事故與賠償。
③ 內部流程維度指標(月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服務質量;服務效率
b、三級指標:
服務質量指標含:入、出院診斷符合率;出院病人治愈好轉率;手術前后診斷符合率;甲級病歷;醫療質量綜合考評指標;院感、醫保管理綜合考評指標;首問負責制;有質量有效率的完成崗位職責等。
服務效率指標含:合理用藥(含合理用血);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無故延時出診;相關科室滿意率等。
④ 學習成長維度指標(年度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科研教學;員工成長
b、三級指標
科研教學指標含:開展新項目;教學;科研;論文。
員工成長指標含:繼續醫學教育;學歷教育;素質教育;后備人才梯隊建設。
⑤ 護理質量綜合考評指標
⑥ 藥學科綜合考評指標
⑦ 四級考核指標
a、事故與賠償:詳見《醫院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及責任追究制度(試行)>的通知》。
b、醫療質量綜合考評指標:詳見《醫院醫療質量管理方案(修訂稿)》
c、費用質量控制
d、院感、醫保管理綜合評價指標
2、個人績效考核
1)對個人績效考核主要建立在財務維度、顧客服務維度和內部流程維度指標的基礎上,并實行個人績效考核缺陷扣分登記制。
2)個人績效考核項目
① 財務維度指標
a、二級指標:業績考勤
b、三級指標:出勤率
② 顧客服務維度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服務意識;零缺陷管理
b、三級指標:
服務意識指標含:首診負責制(首問負責制)
零缺陷管理含:投訴;差錯;事故與賠償。
③ 內部流程維度指標
a、二級考核指標:服務質量;服務效率
b、三級指標:
服務質量指標含:甲級病歷;醫療質量綜合考核指標;護理質量綜合考評指標;藥學科綜合考評指標;院感、醫保管理綜合考評指標等。
服務效率指標含:合理用藥(含合理用血);無故延時出診等。
④ 個人績效考核按權重百分制扣分
合格:85分及以上;
基本合格:60分-84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六)對科主任(含護士長)及以上干部的職務考核
1、對科主任(護士長)的職務考核分別以科室或護理單元的績效考核得分作為參考值。
2、科主任(護士長)職務考核評分標準
1)合格:85分-75分;
2)基本合格:74分-60分;
3)不合格:60分以下。
3、科主任(護士長)無故三次不參加院周會或醫院通知的中層干部會議,給予“院內記過”一次。
(七)醫德醫風考核
1、醫德醫風考核《醫院醫德醫風考評實施方案(試行)》規定執行。
2、醫德醫風考評等次
優秀: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沒有扣分。
良好: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過15分。
一般: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過30分。
較差: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過30分或有“一票否決行為”。
3、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檔案,進行加分與扣分登記。
(八)績效考核辦法
1、績效考核工作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監督、指導實施。
2、醫德醫風考評由醫院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指導實施。
3、各項績效考核關鍵指標(KPI),對應不同類型科室。
4、各相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能范疇內的績效考核和醫德考評工作,對應各項考核指標按月、季度、年度實施考核(詳見醫院績效考核實施總表和醫院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標準),并將相關評分值輸入計算機數據庫和醫德考評信息登記,以便及時匯總各科室和個人的最后考評得分。
5、個人績效考評缺陷管理
對個人績效考核的重大缺陷扣分,由負責績效考核的各相關管理部門,提交人事科登記在個人績效考核檔案中。
6、對有爭議的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等相關事宜,由負責績效考核(醫德考評)的各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確認申請,提交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或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認。
(九)雙重扣分與一票否決
1、試行雙重扣分與處罰的績效考核項目
1)病歷質量
2)事故與賠償
3)傳染病疫漏報
2、一票否決情形
1)醫德醫風違紀(詳見《醫院醫德考評實施方案(試行)》)
2)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十)獎懲
1、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獎金分配、職務晉升和年度考核掛鉤。
2、個人績效考核情況
1)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二個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不合格。
2)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間的,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評定為:優秀;二個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間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
3)發生一票否決情形的,當年度考核即定為:不合格。
4)被鑒定為一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負責人延遲3年晉升、晉級;被評定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負責人延遲2年晉升、晉級。
5)醫德考評等次被確定為“一般”的人員,當年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計算延遲一年;醫德考評等次被確定為“較差”的人員,其任職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不計算考核年限,當年度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和晉升薪級工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計算延遲2年。
3、中層干部(含護士長)及以上干部的職務考核情況
1)科室或護理單元在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60分級以下的,相關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評定為:優秀。
2)科室或護理單元在一個年度內有二個月得分在74分-60分的,相關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
3)中層干部(含護士長)一年內因各種原因3次被“院內記過”的,當年度考核即定為基本合格,并取消6個月中層干部(含護士長)職務津貼,6個月后視為整改情況再予恢復或撤銷性質職務。
4)行政管理連帶責任
對科室或護理單元的績效考核結果以及行管綜治等方面工作出現的重大問題,職能科室和院級領導負行政管理連帶責任,并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提出獎懲意見。
4、績效考核(醫德考評)結果如達到《關于下發<醫院職工獎懲條例>的通知》規定的,按獎懲條例處罰。
5、科研論文獎勵按醫院科教部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辦法將根據運行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原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符合的,按本文件規定執行。
(十二)本辦法從文件下達之日起全面推行實施。
(十三)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
三、醫院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機責任追究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明確醫療糾紛的責任,便于有關責任人員吸取教訓,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全院各科室。
3、各科室應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重視醫療安全工作,健全并落實各項醫療制度,積極防范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發生。
(二)醫療糾紛的處理
4、醫療糾紛發生后,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或當事科室可以提請醫務科進行處理。
5、醫務科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必要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并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6、較為復雜的醫療糾紛由院領導根據醫務科的調查結論,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7、醫療糾紛發生后需市衛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務科提請市衛生局醫政處進行調解。
(三)醫療糾紛評析
8、醫務科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對醫療糾紛進行初步評析工作,評析結論定期提交醫院績效管理小組討論,責任科室根據情況制定整改措施,質控核算管理部負責落實處理意見并對整改、處理結果進行督查。
9、醫療糾紛評析工作程序
1)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對醫療糾紛性質和對當事責任人的處理負有最終裁決權,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加討論提出評鑒意見。
2)對需要進行評析醫療糾紛的識別
① 凡發生補償的所有醫療糾紛(包括醫藥費減免);
② 雖無補償,但已嚴重影響本單位聲譽的醫療糾紛;
③ 當事人或當事科室對本單位評析結果不滿,要求復評的醫療糾紛(原則上復評1次)。
3)醫療糾紛的經濟補償包括以下費用:
① 由人民法院裁定,醫院應作出的經濟補償或賠償;
② 糾紛發生后經上級行政機關或醫院調解,醫院應作出的經濟補償或賠償;
③ 糾紛發生后經上級行政機關或醫院調解,由醫院承擔或免除的醫療費用。
4)醫療糾紛的信息來源
① 病人或家屬的投訴;
② 當事人或當事科室的報告;
③ 上級部門或醫院在醫務工作檢查中發現的。
5)醫療糾紛的評析內容
① 醫療糾紛的原因;
② 醫療糾紛的性質;
③ 醫療糾紛的評析結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四)醫療糾紛性質的認定
10、經醫療糾紛評析,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對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11、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根據醫療事故及糾紛的評析意見,認定當事人或當事科室應承擔責任的大小,主要責任人及次要責任人。
12、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1)上級醫療事故專家鑒定組鑒定屬醫療事故的或經人民法院審定認為診療行為存在過錯的。
2)雖未經醫療事故鑒定,但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違反或未嚴格執行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等醫療行為,給病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3)由其他缺陷直接導致的醫療糾紛。
4)因管理不善、醫德醫風敗壞引起,并導致嚴重后果的,經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評析認為屬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13、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
1)在整個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管理缺陷、醫德醫風缺陷或其他缺陷的,但夠不上“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2)存在醫療缺陷,但該缺陷與不良后果無直接因果關系。
14、符合下列條件,應認定為不可避免的醫療糾紛: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六種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
2)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無過失,由難以預見或雖在預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預防措施,但終因難以防范的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
(五)醫療糾紛責任人的處理
15、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的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額分段計算比例如下:
A段、0-1萬元(包括1萬元):15%
B段、1-2萬元(包括2萬元):10%
C段、2-5萬元(包括5萬元):5%
D段、5-10萬元(包括10萬元):3%
E段、10萬元以上:1-2%
1)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萬元以內(包括1萬元):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為A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2)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2萬元(包括2萬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3)補償(賠償)費額度在2-5萬元(包括5萬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4)補償(賠償)費額度在5-10萬元(包括10萬元):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D)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5)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0萬元以上: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并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為A+B+C+D+E)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16、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責任人員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額分段計算比例如下:
A段、0-2萬元(包括2萬元):20%
B段、2-5萬元(包括5萬元):10%
C段、5-10萬元(包括10萬元):5%
D段、10萬元以上:1-3%
1)補償(賠償)費額度在2萬元以內(包括2萬元):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為A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2)補償(賠償)費額度在2-5萬元(包括5萬元):承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3)補償(賠償)費額度在5-10萬元(包括10萬元):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并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4)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0萬元以上: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D)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17、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一級事故:相關責任人專業技術職務低聘一檔兩年,情節來得者報上級部門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相關責任人承擔醫療補償(賠償)費用參照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承擔比例。
18、如同一糾紛存在多個責任科室,各科室相關責任人承擔醫療補償(賠償)費用比例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根據責任程度決定。
19、未設床科室(含醫技科室)產生醫療糾紛賠償責任時,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各比例段的85%,科室主任承擔15%。其它責任參照上述條款。
20、因護理人員產生醫療糾紛賠償責任時,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各比例段85%,護士長承擔15%。其它責任參照上述條款。
21、同一人員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且均為主要責任人,暫停執業半年進行培訓,情節嚴重者應予待聘、直至終止聘用合同。暫停執業期間按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暫停執業期滿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執業。
22、同一科室一年連續發生兩起可避免的醫療糾紛,且給醫院造成5萬元以上(包括5萬元)經濟損失或給醫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該科室將被列為重點監控科室,質控核算管理部應對其每月不少于2次的質量監控,該科室責任人每月將科室整改情況向質控核算管理部進行匯報,醫院將視整改情況對監控科室作出相應處理,直至達到醫院下達的整改要求為止。
23、雖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但由于工作人員脫崗、嚴重不負責任、嚴重違規違紀、違規開具醫學證明等造成的醫療事故或糾紛,或因私自收費、私自向病人賣藥賣器械等造成醫療事故或糾紛的,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費用,同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對于技術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從輕處理,對于責任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加重處理。
(六)管理者的責任
25、發生補償(賠償)額度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元)的醫療糾紛,并經評析或鑒定屬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相關科室負責人,除經濟處罰外另給予院內記過一次。
26、出現重大醫療事故,給醫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按相關規定追究 院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七)醫療糾紛、事故的備案登記
27、各科室應及時將本科室醫療糾紛發生情況上報醫務科、瞞報、漏報醫療糾紛及發生糾紛后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的科室,經查實每發現一起扣質控考核總分3-5分。
28、醫務科對發生的醫療糾紛、事故登記備案、經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討論認定后納入個人檔案。醫務科對醫療糾紛下述相關資料另案保存備案:
1)醫療糾紛信息來源;
2)當事人員的書面陳訴和認識;
3)院部對事件的調查報告;當事病人、醫務人員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的證據和檢驗、檢查報告;
4)醫學鑒定報告、醫院及科室對醫療糾紛的評析結論;
5)醫院的處理意見及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協議書;
6)醫院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理意見。
29、醫院設立“風險獎”。如科室一年未發生產生賠償的糾紛或事故,同時科室效益與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10%、15%及20%以上者,醫院將分別給予科室3000元、6000元、9000元及12000元的獎勵(目前暫限在開放床位10張以上病區的科室及急診科試行)。
(八)附則
30、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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