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融資租賃合同模板
篇一:汽車融資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要求,以租給乙方使用為目的,為乙方進行融資,協助為甲方購買提供貨運汽車, 乙方應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車輛。
第二條租期共計____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車輛的租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 甲方應當合同生效日起當日內向乙方提供租賃車輛,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運輸費用.
第四條車輛租金為月租金 元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月初10日支付.運輸費用按市場價格結算,運費結算時間為每月30日,支付時間為下月月初10日前.
第五條對租賃車輛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車輛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汽車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車輛進行銷售、轉讓、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2)租期內租賃車輛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車輛,并對由于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車輛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3)為了保證租賃車輛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車輛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和車輛發生的燃料費用均由乙方自付。
(4)租賃期滿后,本合同租賃車輛的處理:
A、續租
甲方同意乙方對合同的租賃車輛進行續租,其續租租期、租金金額、租金交納日期等租賃條件由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協商確定,并另訂續租合同.
第六條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并遵守合同中關于租賃車輛使用的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后內未能交付租金,或違反租賃車輛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
(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均有權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第七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車輛融資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車輛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車輛、期間、租金結付;詳如下表所載:
二、承租方指定項目:(以【含】或【不含】標示之)
其余合同內容以后面為準。
意出租方得將該債權轉移予當地方法院求償。
十二、擔保條款
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承擔的擔保責任及范圍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范圍包含本合同合部承租人的義務(包含合同的約定、合同派生義務)。
保證期限為: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承租方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
十三、特別約定
1、在承租期間車輛發生被盜、被搶等車輛滅失情況,承租方除按本合同第九條承擔賠償外,另需按未到期分攤車輛購置稅并需補償該車保險年度未到期保險費之損失予以出租方。
2、承、出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有爭議的內容,仍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所衍生之《客戶交車確認車》、《車輛牽車確認單》及相關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過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才有效。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和,雙方同意由出租方住所所在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出租人對合同條款之權利義務內容已對承租人善盡告知及監督管理義務。
出租方:桐城鴻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 址:
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對保人: 地 址:日 期:
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對保人: 地 址:日 期:
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對保人: 地 址: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