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的編制
項目建議書是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目前廣泛應用于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編制項目建議書要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項目建議書的呈報可以供項目審批機關作出初步決策。它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矗
編制項目建議書的目的
1、機會研究或規劃設想的效益前途是否可信,是否可以在此階段闡明的資料基礎上伸出投資建議的決策;
2、建設項目是否需要和值得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詳盡分析;
3、項目研究中有哪些關鍵問題,是否需要作專題研究;
4、所有可能的項目方案是否均已審查甄選過;
5、在已獲資料基礎上,是否可以決定項目有無足夠吸引力和可行度。
根據水利部水利技術標準制定與修訂計劃,遵照《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 1—2002),為規范小型水電站建設項目建議書編制,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共14章106條和1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初步確定工程規模;
——根據樞紐工程的不同規模,進行必要的勘測工作;
——初選工程建設場址,初步確定基本壩型,初擬工程布置方案;
——初擬主要機電設備及布置方案;
——初擬施工導流方案、施工總布置及控制性工期;
——初查水庫淹沒實物指標;
——提出工程投資估算和初步的國民經濟評價和財務評價編制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
1、項目投資方名稱,生產經營概況,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職務,主管單位名稱;
2、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項目產品的市場分析;
4、項目建設內容;
5、生產技術和主要設備。說明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6、主要原材料及水、電、氣,運輸等需求量和解決方案;
7、員工數量、構成和來源。
8、投資估算,需要說明需要投入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
9、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
10、經濟效益初步估算。公司業務范圍主要包括:
1、建設項目投資策劃、編制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及建設項目財務評價;
2、編制或審核工程概算、預算、竣工結(決)算、項目后評估;
3、工程招投標策劃、編制或審核工程招標文件、招標標底、投標報價、施工合同;
4、建設項目各階段工程造價的確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賠的管理)、工程造價的鑒證、工程造價的信息咨詢及其它相關的咨詢業務;
5、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