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為溝通信息,加強協調,提高管理水平。為公司領導及時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產經營、市場營銷、安全、財務、人事、后勤服務等各方面的情況提供條件,促進公司各項工作規范,高效運行,特制度本例會制度。
一、綜合協調會例會(下稱例會)每周召開一次,每周一上午8:30~9:30,時間控制在一小時之內,地點為公司會議室。遇有節假日和停產檢修及其他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二、參加人員:公司領導、各部門主管、生產車間主任。例會主持人為公司主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
三、例會主要由生產部門通報一周產量、質量、消耗、產品銷售、指標完成情況;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匯報本周要做的工作,遇到的難題,需要協調解決的共性問題及建議等。最后由公司領導根據一周生產經營情況提出要求和指導性意見。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要提前做好會議發言準備,簡明扼要,長話短說,確保會議質量。
四、會議由生產部安排人員做好會議記錄,以備詢查。
五、各單位、部門對會議作出的工作安排和公司領導提出的要求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公司辦公室將對落實情況進行追蹤督辦并將追蹤情況在例會上通報。
六、本例會制度從2015年 2月 5日執行。
調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為促進村務監督委員會規范履行職責,促進監督工作上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會組織。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例會由監委會主任負責召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二、例會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精神。組織學習貫徹上級有關文件或會議精神,對上級部署的重要工作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2、研究工作。根據工作職責范圍,研究確定一段時間內的監督工作重點,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改進的方法。
3、加強教育管理。對各項工作任務要細化和量化,責任到人。要利用工作例會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查漏補缺,開展交流,促進轉變作風、提高效率。
三、例會記錄。
村務監督委員會每次召開工作會議,都要由專人負責記錄,并且列為檔案內容存檔。根據會議研究內容的重要程度,可分別向匡山街道紀工委、匡山村黨委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濟南市槐蔭區匡山街道匡山村監督委員會 2011年10月18日
調委會工作例會制度 [篇3]
為了規范我鎮人民調解工作,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健康協調發展,建立長期有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機制,特定本制度:
一、方針: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
二、工作和領導責任制:分組負責,歸口管理,疑案聯調,責任首問,限期辦結;
三、工作目標
1、健全各級調解組織,完善調解制度;
2、做到一般糾紛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3、無因民間糾紛未調處或調處不當引起上訪事件,群體性械斗事件,民轉刑案件;
4、民間糾紛排查率100%,調處率98%,調解成功率95%以上。
四、時間:每月底開一次調解例會,時間為每月的20日。
五、參會人員:分管領導、司法所長,各調委會主任。
六、會議內容:
1、學習傳達上級文件或會議精神;
2、匯報本轄區糾紛排查,調解情況;
3、交流經驗;
4、進行調解業務培訓。
七、指導和督促疑難糾紛的調解;針對疑難糾紛要指導和督促,有關調委會成立調解小組,幫助其制定調解方案和
措施。
八、指導和督促各調委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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