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轉讓協議書范本 培訓學校轉讓協議書怎么寫

培訓學校轉讓協議書范本 培訓學校轉讓協議書怎么寫

日期:2023-03-03 00:36:48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培訓學校轉讓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培訓學校轉讓協

培訓學校轉讓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培訓學校轉讓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培訓學校轉讓協議書

培訓學校轉讓協議書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位于鄭州市管城區塔灣路的學校股份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確認其為所轉讓的學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轉讓給乙方該學校100%股權。

  二、股權轉讓價萬元(人民幣萬元整),乙方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支付給甲方。

  三、雙方在達成股份轉讓協議后,乙方即當場交付定金元,交付定金后三天之內(含節假日)甲方及對學校進行資產清點并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證資產清點時所出示的資產清單與實物相符,甲方保證簽訂本協議時無第三人向學校主張債權,學校無稅款及其他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的拖欠、無員工工資及福利拖欠,如保證與實際情況不符則視為甲方違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四、在雙方轉讓協議簽署后且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變更事宜未完結前學校以及甲方與學校有關的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應立即進行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國家職能部門相關文件及證照變更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變更手續完成(變更手續完成指政府職能管理部門審核公示變更結果,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乙方),乙方給付甲方現金或轉賬萬元(人民幣萬元整)。如果無法辦理變更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甲方需要雙倍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賠償乙方的相關損失。

  六、本協議簽訂后,如有學生與學校存在培訓教育關系或者有教師與學校存在勞動關系,甲方應在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前解除與學生、老師的法律關系,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七、學校辦公所在地的場地租賃費用問題,雙方協商如下:

  八、轉讓協議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學校債權債務由甲方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學校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生效后學校所有的收費和支出由乙方負責。乙方擁有對學校的所有權和決策權以及經營權。

  十、本協議的附件有以下三個:附件1《固定資產表》,附件2《在校學生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3《在校教職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十一、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學校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十二、凡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且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時生效。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時間:

培訓學校轉讓協議書2

  甲方(轉讓方):XX,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XX,身份證號:

  鑒于:

  1、天津XX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合法擁有XX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XX是目標公司在天津市XX區工商局登記注冊的合法股東,持有目標公司X%的股權。

  3、乙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釋義

  本協議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協議:指本《天津市XX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1.2 股權交割日:指本協議約定之股權轉讓事宜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取得工商部門核準變更登記之日。

  1.3 債務:指目標公司因履行合同、實施侵權或其它依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給付金錢的責任。

  1.4 或有債務:指股權交割日之前產生的、并且甲乙雙方未能知曉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的債務。

  1.5 稅費:指稅務機關或其它機構征收的各種形式的稅項及各種性質的收費,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收、費用、相關罰款、滯納金、附加費用和利息。

  第二條 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

  2.1 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元,實繳 元。

  2.2 目標公司合法擁有:

  2.2.1 公司辦公用房位于天津市XX區XX號,房屋來源為自有/租賃。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元/月,押金 元,出租方為XX,承租人為XX,本協議簽訂之時,租金已交納至年月日。

  2.2.2 XX校區,位于天津市XX區XX號,房屋來源為自有/租賃。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元/月,押金 元,出租方為XX,承租人為XX,本協議簽訂之時,租金已交納至年月日。

  2.2.3 辦公、教學設備合計人民幣XX元。(詳見《資產明細表》)

  2.2.4 天津市XX區教委于年月日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2.5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目標公司賬戶上有資金XX元,目標公司未清償債務XX元。

  第三條 股權轉讓標的和股權轉讓價款

  3.1 甲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 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XX元。

  3.3 本協議所約定的股權交割日為年 月 日,甲乙雙方可在該日期前完成股權交割,則實際交割日為股權交割日。

  第四條 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

  4.1 本次股權轉讓價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 具體支付期限和數額為:

  4.2.1 本協議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XX元。

  4.2.2 自股權交割日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XX元。

  4.2.3 甲方以其剩余的股權轉讓款XX元向乙方提供履約的擔保。自股權交割日起一年內,若乙方未發現目標公司存在未清償債務及或有負債的,期滿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項。

  4.3 甲方接收股權轉讓價款的賬戶為:

  第五條 過渡期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股權交割日止為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乙方可派人參加目標公司的管理,熟悉目標公司的業務、人員。乙方人員的工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辦公場所、校區房屋的交接

  股權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由甲方及目標公司承擔;股權交割日之后的房屋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及目標公司承擔。

  第七條 學員及學員退費

  7.1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目標公司擁有學員XX名,未消耗學費XX元。

  7.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將未消耗學費的X%提走,剩余的X%未消耗學費留存于目標公司賬戶。

  7.3 股權交割日前發生的退費(包括學員已提出退費申請但尚未實際退還的)由甲方負責,股權交割日后發生的退費由乙方負責。

  7.4 甲方未承擔本協議約定的退費或超出本協議約定的比例多侵占未消耗學費的,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未承擔的退費數額、多侵占的學費數額減少股權轉讓價款的數額。

  第八條 人員安置和債權債務處理

  8.1 目標公司現有員工XX人,乙方保證目標公司現有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不降低,甲方同時做好員工的安撫工作,確保員工隊伍不因目標公司股權變動而產生波動。

  乙方和目標公司支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截止到年月日,此日期之后的員工工資、社會保險由乙方承擔。

  8.2 若股權交割日起6個月內,目標公司現有員工發生X人以上(包括X人)離職或分校校長離職的,視為甲方未盡到安撫員工的義務,乙方有權扣減本協議4.2.3條約定的剩余股權轉讓價款。

  8.3 截至股權交割日之前已經確定由目標公司承擔的債務由目標公司和甲方承擔。但甲方未在本協議中向乙方披露相關債務的`,該債務屬于或有負債,按照或有負債的約定履行。

  甲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債務的,致使目標公司或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從甲方提供擔保的股權轉讓價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8.4 截至股權交割日之前的或有負債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8.4.1 甲方應當自乙方或目標公司實際承擔、確實應由乙方或目標公司承擔的或有負債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或目標公司清償,并承擔由此給乙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8.4.2 若甲方未依本協議第6.4.1條約定清償債務及承擔相應損失的,乙方有權從甲方提供擔保的股權轉讓價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8.5 (如果甲方有多個股東的)本協議約定之甲方應當承擔的責任、義務以及甲方應當向乙方給付的債務,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稅費承擔

  本協議項下所涉稅費由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10.2 對本協議約定的或有負債向乙方承擔清償責任。

  10.3 協助并督促目標公司辦理與本次股權轉讓有關分各項工商變更與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結構、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0.4 股權交割當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交所有的信息資料、證照、各種印章、房屋租賃合同、財務資料、教育培訓合同、勞動合同、相關許可文件等。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根據協議的約定支付價款。

  11.2 要求甲方配合將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11.3 有權要求甲方移交所有資料信息。

  第十二條 保證與承諾

  12.1 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2.1.1 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不會與目標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規定或甲方及目標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協議、承諾等所承擔的權利、義務相沖突。

  12.1.2 與乙方就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所簽署的和即將簽署的所有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及所擬訂之交易,不會導致甲方和目標公司對其已簽署的任何合同的違反、取消或終止,或者構成任何協議、承諾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違約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承擔;如果違約責任或法律責任實際發生,由甲方按本協議8.4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2.1.3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照、文件;財務資料、財務記錄、財務報表、賬簿或憑證;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政府批文、協議或類似的其他文件;資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債權債務清單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嚴重誤導性及重大遺漏事項。

  12.1.4 目標公司的資產完全由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管理、控制和經營,沒有任何未經披露的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益;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共有所有權或其他第三方的權利,不附帶任何或有負債或其他潛在責任;亦不存在任何針對上述資產的訴訟、仲裁或爭議;上述資產的批準文件、注冊、登記和其他手續已全部取得或完成,并仍然有效。

  12.1.5 甲方轉讓的股權是其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質押等擔保權益和第三人權益。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對其所受讓的股權的持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風險和限制。

  12.1.6 截至股權交割日,目標公司不存在正在審理的訴訟、仲裁案件,以及正在執行的涉訴案件;不存在因違規經營而被相關機關立案調查,并可能被給予的行政處罰;無擔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無欠繳的稅款、費用、罰款等;亦不存在因違反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合同相對方經濟損失的情形。否則,甲方應按本協議8.4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2.1.7 目標公司員工均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且目標公司依法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存在拖欠員工工資,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情形。

  12.1.8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協議項下所涉股權轉讓事宜與其他任何第三方談判、協商、做出承諾或簽訂合同。

  12.2 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即設為違約,違約方應當以股權轉讓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13.1.1 不予辦理或不配合辦理本協議項下的各種審批、核準、備案、登記或其他相關手續的;

  13.1.2 未依本協議約定的有關債務、或有負債等的履行、負擔相關費用或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

  13.1.3 違反本協議項下承諾和保證事項的;

  13.1.4 無故提出終止本協議的;

  13.1.5 其他不履行本協議約定之義務或障礙本協議履行的。

  13.2 遲延履行責任

  13.2.1 乙方遲延給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每遲延一天按遲延給付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13.2.2 甲方在股權交割日不能完成交割或移交全部資料信息的,每遲延一天按股權轉讓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13.2.3 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后,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13.3 任何一方的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十四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4.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

  14.2 本協議因以下原因而解除:

  14.2.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4.2.2 因一方違約,經守約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屆滿后,違約方仍不履行的;

  14.2.3 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4.2.4 甲方在股權交割日起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股權交割或資料信息的移交,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

  14.2.5 股權交割日前,其他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意外事件出現的;

  14.3 因甲方原因或在股權交割日之前出現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解除本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協議解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 本協議所稱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協議履行的事件。

  15.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義務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但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在違約行為之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將不可抗力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15.4 本協議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仍然具備履行條件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15.5 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對于已經履行的部分,雙方應謀求合理公正的解決。

  第十六條 保密

  16.1 協議雙方對于因簽署、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本次股權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實物、電子等各類的財務資料、資產和債權債務清單、人員信息、組織結構、各類協議、交易方案、本協議各項條款等信息資料以及各方的商業秘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秘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16.2 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保密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16.3 任何一方違反本條款的約定,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其他

  18.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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