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例子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同志系本單位職工,因下列第 項原因,決定于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1)經雙方協商;(2)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單位規章制度;(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5)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被辭退;(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被勞動教養;(8)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9)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11)達到退休年齡;(1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1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14)企業宣告破產或依法被解散、關閉、撤消;(15)應本人要求,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
到本單位工作,與本單位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門、崗位和職務為: ,本單位工作年限共計 年 月。
一、該勞動者與我單位的勞動關系,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
A、試用期內符合法定解除條件:(1)由單位解除;(2)由勞動者解除;
B、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雙方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
F、雙方協商一致,由勞動者解除;
G、勞動者辭職;
H、合同期限屆滿,依法可以終止的;
I、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J、
二、單位依法 (填寫“應當”或“無須” )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金額為 元;社會保險費已繳至: 年 月 日,證明書《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留置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證明人:
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 ) 留置送達( ) 郵寄送達( ) 公告送達( )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說明:
1、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送達本證明書。用人單位直接送達證明書時,勞動者拒簽收的,可留置送達;無法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的,可在單位內公告并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只有勞動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達。
2、本證明一式兩份,勞動者簽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單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筆填寫,不能復寫,涂改無效。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
到本單位工作,與本單位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門、崗位和職務為: ,本單位工作年限共計 年 月。
一、該勞動者與我單位的勞動關系,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
A、試用期內符合法定解除條件:(1)由單位解除;(2)由勞動者解除;
B、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雙方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
F、雙方協商一致,由勞動者解除;
G、勞動者辭職;
H、合同期限屆滿,依法可以終止的;
I、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J、
二、單位依法 (填寫“應當”或“無須” )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金額為 元;社會保險費已繳至: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留置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證明人:
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 ) 留置送達( ) 郵寄送達( ) 公告送達( )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說明:
1、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送達本證明書。用人單位直接送達證明書時,勞動者拒簽收的,可留置送達;無法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的,可在單位內公告并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只有勞動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達。
2、本證明一式兩份,勞動者簽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單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筆填寫,不能復寫,涂改無效。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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