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規章制度的含義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10篇)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第一條為規范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托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并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采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復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并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并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采用橫向聯系、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發展壯大,并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范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范、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項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閱;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閱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復制的,密極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復制。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本人賠付公司為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鑒管理
1、公司印鑒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鑒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后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由具體打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泄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設備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設備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銹蝕,并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采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采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干凈、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2、公司所屬機械設備、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稅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戶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制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并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為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征訂、文件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征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項目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周轉、提高效益、減少壓占。
第十三條、為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00-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注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廠應經常和客戶保持聯系,按期進行帳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為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鑒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本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項目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設備部門簽訂的采購合同由材料設備部門負責保管,并轉財務股一份作為記帳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制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制廠設專人負責保管,并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五章物業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物業管理是指公司所屬財產、房屋、樓院及配套設施、設備、場地管理。物業管理部門要及時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第三十條、物業管理部要與業主依法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服務內容,合同要求詳盡、實用。
第三十一條、物業管理部門應就本公司的物業管理范圍內財產、設施設備等建立臺帳,做到有序管理。
第三十二條、物業管理應設立專門銀行帳戶、帳表、合同,獨立核算帳目,分別設立會計、出納做到錢帳分離,嚴禁一人統收統管。
第三十三條、物業管理部門應對物業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進行了解、掌握,按月、季度向主管副總經理匯報。
第三十四條、及時掌握匯總業主、市場反饋信息,為物業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提高,提供詳實可行的原始資料。
第六章勞務和工資管理
(一)員工的聘用
第三十五條、公司及各項目部、預制廠用員工應本著精簡的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三十六條、公司所聘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政策,做到依法辦事。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聘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章程、改制方案和公司制定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公司聘用人員嚴禁私自對外提供專業服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所聘人員不得使用公司財產、用具、圖片、圖書、資料、檔案等領人情。
第四十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定聘用合同。
(二)工資及獎金
第四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四十二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四十三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四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四十五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四十六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為員工的基本工資。
(三)辭職、辭退、開除
第四十七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四十八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四十九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五十二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第一條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筑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條例》、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筑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注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筑活動的建筑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筑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筑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筑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項目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項目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并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項目。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文件后,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文件后,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筑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后,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領取《進冀建筑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進冀建筑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筑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筑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范性文件。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并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筑業企業基本運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筑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并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項目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注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筑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業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建筑工地庫房管理制度參考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材料物資的管理,確保其能夠保質保量投入使用,滿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資損壞、變質和丟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進入施工現場后,由項目經理負責建立工地材料物資庫房,為施工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創造條件。當工地無條件建有封閉庫房時,工地應積極采取設立圍欄、隔離等措施滿足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要求。
二、項目經理、施工隊長是工地庫房管理第一責任人、項目部、各施工隊要各自確定一名專職庫房保管員,負責項目部及各自施工隊工程材料物資的驗收、貯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三、庫房保管員必須具備忠誠老實、辦事認真、責任心強的品德,并有基本的書寫和計算能力。
四、庫房保管員對入庫的材料物資要嚴格進行質量、數量的檢查驗證,合格后方可接收登記入庫,保證入庫數量準確、質量合格,對不合格品有權拒收。
五、庫房保管員對庫存物資,要建立健全材料臺帳,做到貯存記錄準確、完整,保證帳、卡、物三相符,對庫存物資要掛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型號等。
六、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要做到布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無條件上架的要分類、分規格碼放整齊,并有標識。
七、入庫產品要根據各類產品不同性質分別保管,對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采取隔離措施進行重點保管。
八、庫房保管員對材料物資的發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認真辦理出庫的記賬手續,填寫單據數量要準確,字跡清晰可辨,簽字認真,日期要確切。
九、庫房保管員對在庫產品應堅持盤點和不定期抽檢,隨時掌握品種、數量的變化情況,及時報告項目經理進行補充以滿足施工的需求。
十、對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擋雨、防曬措施,保證材料不受損失。
十一、庫房保管員有義務要做好日常通風、降溫、晾曬、防塵、防銹、涂油工作,保持庫房清潔、整齊、通風、干燥良好環境,
十二、庫房內嚴禁吸煙,電爐取暖、做飯等動用明火的行為,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注意防盜、防火、防毒以確保庫房的安全。
十三、庫房保管員要恪守職責,遵紀守法,當發現因玩忽職守造成物資材料丟失、損壞、變質等情況要及時報告項目經理,并進行相應賠償,違紀不報者,經發現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動力保安部按消防規范統一配備,由動力保安員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
2、各部門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并保持清潔衛生。
3、動力保安人員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處于有效狀態。在對器材檢查和保養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門店經理,需要維修的要按設備規程進行檢修,嚴禁違規操作。
4、各類消防器材只能用于滅火,嚴禁挪做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上懸掛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將消防器材遮擋,對破壞消防器材的人員將給予嚴懲。
5、因滅火使用滅火器材后,動力保安人員要對滅火器材及時補充,并登記存檔。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需在門店內部動火,動火部門須填報動火登記表,報門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2、進行動火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專門人員監管。
3、進行電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應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操作儀器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作業。操作完畢后,要及時關閉電源。
5、各類機械設備和電源線路的安裝維護,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6、動力保安員負責門店用火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建筑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安全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基建部門應在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門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燃氣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場所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是門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實行禁煙、禁火、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要按規定配置防爆燈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內通風和恒溫。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要嚴格控制領發數量,建立消耗臺帳,并實行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專項使用。
6、高壓容器工作人員要按規程定期檢查和保養設備,并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使用氧氣等助燃氣體前,要檢測壓力表。
8、管道燃氣出現堵塞或漏氣等問題,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四)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險隱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由動力或保安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2、在組織防火檢查時,一旦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填寫《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或《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被檢查部門整改火險隱患。
3、被檢查部門對所存在的火險隱患,由本部門及時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門的整改,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監督與落實。
4、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或人員應對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酒店總經理,并存檔備查。
5、對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向酒店報告。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一)做好基礎工作夯實管理基礎
一是構建管理平臺,實現安全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使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章可循。全面修訂完善了各級、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方案及作業指導書。
三是強化教育培訓,加大宣傳力度,做到警鐘長鳴。制定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排對所有職工進行了一次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教育,全年安排對所有新分配人員及臨時用工進行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教育,全年教育培訓教育以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事故通報、安委會會議精神作為安全教育的學習材料、開展對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技術標準規范、作業指導書、裝置(設備)知識、危險源識別、職業危害與防護、風險管理、應急預案等方面培訓教育,并將“反三違、查隱患、促整改”活動的宣傳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貫穿始終。同時,組織特種工培訓取證工作,企業法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了安全知識考核崗位任職資格培訓,不斷提高了各崗位的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加強施工作業過程控制和監督管理
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一直是著力開展的重要工作,將查隱患和查違章作為檢查的重要內容,通過對基層項目部的日常檢查、月檢和安全大檢查等工作,查處“三違”行為對各基層單位分層次建立反“三違”處理臺帳,對“三違”行為進行嚴格處罰,并與主管領導聯責,督促各級管理干部嚴肅查處“三違”行為。
(三)現場中的關鍵環節
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檢查要有重點、有標準、有要求,并作書面記錄,履行簽字手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登記、復查,制定相應整改計劃,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簽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現場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現場,有權責令停工整頓。
①基坑支護中檢查施工方案、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臨邊防護、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周邊建筑設施和基坑支護的變形檢測、作業環境等內容;
②檢查(各種類型)腳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桿或架體基礎、架體與建筑結構、桿件和剪刀撐的連接固定、懸挑梁及架體穩定、腳手板、荷載架體和層間防護、材質與桿件接頭、通道與卸料平臺的搭設和各部分的施工技術交底與驗收、以升降裝置與附著支撐等諸多容;
③現澆構件的模板安裝中,檢查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桿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堆放與吊裝、支撐方法與驗收、拆除前的砼強度、運輸道路與作業環境等方面;
④對“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邊”(基坑邊、陽臺邊、樓板邊、詹口邊、梯道邊)中使用的器具、防護與設施的可靠性進行檢查;
⑤檢查施工用電:
a、外電安全距離與防護措施;
b、工作接地與接地保護系統;
c、配電箱與開關箱的兩級保護的做法、參數、標記、門鎖;
d、現場照明的電壓、回路、做法和接地保護;
e、配電線路的電纜芯數、電線質量、穿越過道的保護、架設與固定;
f、電氣裝置的參數與設備是否相匹配;
g、用電記錄與檔案(巡視維修記錄、地極阻值搖測、規章制度)等內容;
⑥對物料提升機械(龍門架、井字架)檢查架體資證、限位保險裝置(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極等限位、緩沖裝置)架體穩定(纜風繩和建筑結構、連接)鋼絲索、卸料平臺門攔、吊籠門攔、架體安拆(方案、基礎、垂直度、架藍間隙、防護網、保護繩等)傳動系統(地錨、卷揚鋼繩、滑輪與防脫保險裝置)聯絡信號、操作規章、避雷防護等內容;
⑦對外用電梯檢查人機資質、安全裝置(靈敏度、門鎖靈活)荷載(配重與限控)裝卸方案、架體穩定、聯絡信號、避雷、驗收與操作制度等;
⑧對塔吊的安全檢查內容為:人機資證、力矩限位器、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吊鉤、卷揚機與上人爬梯的保險裝置;附墻裝置(或夾軌鉗)的安置距離、安裝與拆卸方案、指揮及方式(對講機、旗語)電氣安全(卷線器、機與架的間距、防護、接地接零、基(軌)質量(有設計文件、安裝牢靠、軌道有限位器等)安裝驗收與定位記錄等;
⑨對施工機具中的木工(平刨、圓盤鋸)機械、手持電動工具、鋼筋、電焊機、攪拌機、氣瓶、打樁機、潛水泵、翻斗車等檢查人機資證、安裝穩定、電氣可靠(線路開關、接地接零等)環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規程、防護與標志齊全等內容。
(四)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保證
首先、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和落實工作,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公司和項目、班組、職工逐級完成了《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定工作,建立了檢查考核制度。
2、完成職工全員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組織安全事故演練,有效的提高了職工的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組織職工資格學習培訓和考試工作。
3、堅持隱患查改和治理活動,組織兩輪低老壞問題查改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記入考核,并進行安全大檢查。
4、積極配合各種施工動火動火等危險項目的條件和安全措施確認工作,保證了現場安全管理秩序,完成項目施工;完成的技措改造(施工;完成措改造施工;完成改造施工任務;正確現場施工用火;完成隱患整改;完成拆除施工用火管理工作。
5、加強隱患治理工作,對已查明的隱患分類整改,并建立好《隱患治理臺帳》。
6、針對不同季節的安全生產特點搞好針對性安全活動。
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員參與,人人負責,企業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有一個完善的組織和制定嚴密的規章制度,同時還要有一個過硬的管理隊伍,首先從制度上批準通過了《崗位安全環境職責》,工種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環境管理標準和安全管理標準。在組織上成立了以公司領導掛帥,各單位、項目部主管領導和各科室長組成的安委會,下設以安環科為主的安全管理辦公室,各單位領導主管安全,各單位安全員具體負責的安全管理網絡。
(五)安全管理工作上需要強化的幾項工作
1、在思想觀念上強調認真處理好三個關系,即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成本的關系,當效益、進度、施工成本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給安全讓路。
2、以人為本抓安全,強調通過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將人的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同時通過強化人的管理職能,使物的不安全因素降為零,最終實現零事故的目標。在這方面需要強化的工作是:
3、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職責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4、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力度,提高安監員素質,配備資源,投入資金,逐步完善和優化安全環保設施,改善生產一線的作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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