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的必考知識點,你知道企業所得稅的內容是怎樣的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企業所得稅的知識。歡迎閱讀。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解析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解析2】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劃分標準為:注冊地或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二者之一。
1.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提示】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2.非居民企業
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二)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納稅義務人與征稅對象結合:
2.所得來源的確定
所得形式
所得來源地
(1)銷售貨物所得
交易活動發生地
(2)提供勞務所得
勞務發生地
(3)轉讓財產所得
①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②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③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6)其他所得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三)稅率
種類
稅率
適用范圍
基本稅率
25%
(1)居民企業;(2)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優惠稅率
20%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l5%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10%
(1)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2)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收入總額
企業的收入總額包括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納稅人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收入總額內容
項目及重點
1.一般收入的確認
9項,均重要
2.特殊收入的確認
4項,了解
3.處置資產收入的確認
2項,區分內部處置與外部移送
4.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新增,重要
5.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
有關所得稅處理
6.企業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
新增,了解
7.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銷售貨物(7項),提供勞務
【注意1】企業轉讓股權收入
(1)確認時間: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注意2】
注意:對于自產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時,增值稅才視同銷售。
【注意3】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處理
1.企業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稅問題:
(1)企業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
(2)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2.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轉讓限售股征稅問題:
企業應按減持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二)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 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2.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企業因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①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征企業所得稅。
②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③企業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取得的價款,減除其購買國債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交易過程中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企業轉讓國債收益(損失),應按規定納稅。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三)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重點關注以下幾項:
項目
扣除標準
1.職工福利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工會經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教育經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4.利息費用
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5.業務招待費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7.公益捐贈支出
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8.手續費及傭金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按15%;人身保險按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注意】企業維簡費支出:實際發生的,劃分資本性和收益性;預提的,不得扣除。
(四)不得扣除的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五)虧損彌補
1.稅法規定,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且,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2.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
3.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共4頁: 上一頁1234下一頁